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3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3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317號聲請人丁○(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82年1月13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本人及債務人乙○○對美商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7月17日金管銀外字第09800316561號函准予聲請人與該公司合併並由聲請人為存續銀行)所負現在已存在及將來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3,12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日期自82年1月12日起至112年1月11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並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債務人乙○○於92年4月4日簽訂房屋貸款契約書,又於95年6月29日簽訂增補契約向聲請人借款2,140,993元,約定每月繳納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並依契約加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詎債務人乙○○,自98年7月3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1,819,343元及其利息暨違約金未付。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房屋抵押借款暨擔保透支約定書及增補契約書(以上約影本)各一件、放款交易明細表、催告通知函等件為證。
三、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98年9月24日新院雲民佑98司拍317字第20523號函,通知債務人與相對人得於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於98年9月25日及98年10月10日合法送達,嗣債務人乙○○於98年9月29日具狀陳稱因最近經濟不景氣致收入中斷,預定於98年12月將不足數一併補足前積欠之金額等語。該函業經本院於98年9月30日轉知債權人請其文到5日內表示意見,聲請人並於98年10月1日收受,惟迄未見聲請人有所陳述。
四、經核,就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不動產部分,本件抵押權業已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等事實,業據聲請人提出前開各項文件為證,本院依據形式上審查結果,足認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至債務人所述,並非對本件債權額有所爭執,而是否同意延緩清償,實非本院之職掌,需相對人與聲請人直接協商洽談,且此亦屬實體事項之範疇,並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加以審究。揆諸首揭規定,本院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及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
新竹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淳惠┌───────────────────────────────────────────────────────────────────┐│98年度司拍字第317號不動產附表│├─┬─────────────────────────┬─┬──────┬───────┬──────────────────────┤│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新竹縣│新豐鄉│明新││108│建│96.10│全部│甲○○所有│└─┴───┴────┴───┴───┴────────┴─┴──────┴───────┴──────────────────────┘┌─┬──┬─────┬─────┬─────┬─────────────────────┬───┬──────────────────┐││││││建物面積(平方公尺)││││編│建│││建築式樣├───┬───┬───┬───┬─────┤權利│││││││主要建築材│││││附屬建物││││││基地坐落│建物門牌│料及房屋層│一層│二層│騎樓│合計│││備考││號│號│││││││││範圍││├─┼──┼─────┼─────┼─────┼───┼───┼───┼───┼─────┼───┼──────────────────┤│1│262│新竹縣新豐│新竹縣新豐│二層樓加強│74.30│86.82│12.52│173.64││全部│甲○○所有│○○○鄉○○段│鄉松柏林│磚造│││││││││││108地號│1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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