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5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54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甫行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高文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卉羚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5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54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甫行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高文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卉羚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