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交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林鈺倫 被告 陳禮鎮
南山實業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詩益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0年度交易字第8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高增泓法官盧軍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玉茹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