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9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9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980號原告 王銘賢 訴訟代理人 陳昭勳 律師訴訟代理人 劉喜 律師被告 劉宇倉 訴訟代理人 游琦俊 律師複代理人 王文聖 律師複代理人 張浚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0月27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立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書記官陳彥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