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33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33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宴羚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梁乃莉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毒偵字第3034號、108年度偵字第147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廖宴羚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一之㈢部分,應更正並補充犯罪時間、地點及手段:「107年6月26日晚上8時許」、「在臺中市○區○○○路○○○○號4樓之住處」、「以將大麻摻入香菸內吸食之方式」;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餘均引用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願受科刑範圍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持有第二級毒品逾法定數量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6月、3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扣案之毒品均沒收銷燬之;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之宣告。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
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三、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1條第4項、第18條第1項,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
四、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戰諭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童秉三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對應起訴書犯罪事實│主文│├──┼─────────┼────────────────┤│一│犯罪事實一之(一)│廖宴羚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二│犯罪事實一之(二)│廖宴羚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三│犯罪事實一之(三)│廖宴羚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附表二:
┌──┬──────────────────────────┐│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一│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2包及其包裝袋(驗後淨重合計12.96公│││克、空包裝總重4.01公克、驗前純質淨重合計7.6公克)│├──┼──────────────────────────┤│二│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香菸2支│├──┼──────────────────────────┤│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8包(驗前淨重合計47.1367公克│││、驗後淨重合計46.7686公克、純度99%、驗前純質淨重合│││計46.6653公克)及其包裝袋│├──┼──────────────────────────┤│四│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煙草2包及其包裝袋(驗後淨重合計│││1.62公克、空包裝總重2.04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