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13號聲請人 洪孟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5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筱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書記官林雅菁┌───────────────────────────────┐│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1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106ND0000000-0│1│1000││├──┼─────────┼───────┼──┼────┼──┤│0002│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0│1│1000││├──┼─────────┼───────┼──┼────┼──┤│0003│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0│1│1000││├──┼─────────┼───────┼──┼────┼──┤│0004│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0│1│1000││├──┼─────────┼───────┼──┼────┼──┤│0005│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0│1│1000││├──┼─────────┼───────┼──┼────┼──┤│0006│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0│1│1000││├──┼─────────┼───────┼──┼────┼──┤│0007│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0│1│1000││├──┼─────────┼───────┼──┼────┼──┤│0008│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103NX0000000-0│1│32││├──┼─────────┼───────┼──┼────┼──┤│0009│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105NX0000000-0│1│904││├──┼─────────┼───────┼──┼────┼──┤│0010│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106NX0000000-0│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