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單禁沒字第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單禁沒字第4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允奇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107年度聲沒字第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民國
105年9月13日2時50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
0號前,查獲被告羅允奇非法施用含有第二級毒品MDA毒軟糖1次之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6年8月10日以106年度毒偵字第95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違禁物,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鑑字第1050091613號鑑定書及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1050900458號鑑驗書各1份在卷可稽,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聲請裁定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復按未經裁判沒收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此有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30年院字第2169號解釋可參。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所稱「查獲之毒品」,係指被查獲而與本案有關之全部毒品而言(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5304號判決意旨參照);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固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學理上稱為絕對義務沒收主義,此係居於查獲毒品如何處理之立場而為規範,惟於具體案件,仍須以該毒品和被告所犯之罪具有一定關係,始有其適用(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909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MDA之犯意,於105年9月13日凌晨0時許,在臺中市西屯區LOBBY夜店附近,以直接吞食含有MDA之毒軟糖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MDA1次。嗣因被告於同日凌晨2時50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
000號前,乘坐在另案被告 高宏維 所駕駛之自小客車上,因神色慌張、形跡可疑,經警徵得被告及高宏維之同意進行搜索,當場查獲被告所有所有而供被告服用之大麻、毒軟糖、
K他命、硝甲西泮錠劑等毒品。經警得其同意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MDA陽性反應。被告上開犯行,經依本院106年度毒聲字第197號裁定送勒戒處所施以觀察、勒戒後,因認被告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乃於106年7月28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繼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6年8月10日以106年度毒偵字第95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揭裁定、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參。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經分別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結果如附表備註欄所示,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搜索扣押筆錄、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卷第
8至14頁)及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各1份(見偵卷第57之2至57之3頁、第63至64頁)在卷可憑。而附表編號1、2檢出之甲基安非他命、4-甲氧基安非他命,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係屬違禁物,且為供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MDA所用之軟糖,是該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包裝袋因與毒品無法析離,亦應整體視為毒品;又因鑑驗而耗用部分,既已滅失,自毋庸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至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與被告上開業經不處訴處分之施用第二級毒品MDA案件並無一定之關係,揆諸前揭說明,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如附表編號3之物,亦有未洽,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陳鈴香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美姿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備註│├──┼─────────┼─────────────┤│1│編號49號橘色軟糖1│檢出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包(驗餘淨重0.12公│他命、4-甲氧基安非他命│││克,含包裝袋1個)│(105年度安保字第1502號)│├──┼─────────┼─────────────┤│2│編號59號淡橘色軟糖│檢出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1包(驗餘淨重0.16│他命│││公克,含包裝袋1個│(105年度安保字第1502號)│││)││├──┼─────────┼─────────────┤│3│煙草1包(驗餘淨重│檢出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0.5448公克,含包裝│(105年度毒保字第961號)│││袋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