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易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194號上訴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訴訟代理人 鍾承鋒 被上訴人民和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孫愛 訴訟代理人 洪瑞良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有再行調閱相關執行卷宗之必要,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7月11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吳麗惠
法官王麗莉法官林純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書記官王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