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116號原告 張信田 被告 陳勝賢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訴之聲明請求確認被告所持有附表所示本票債權對原告不存在,及被告應返還附表所示本票予原告,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85,678元(即附表所示本票票面金額總額),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4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李怡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書記官葉明德附表┌─┬───────┬──────┬────┐│編│發票日│票面金額│票據號碼││號│(民國)│(新臺幣)││├─┼───────┼──────┼────┤│1│104年1月5日│20,167元│281006│├─┼───────┼──────┼────┤│2│104年2月5日│20,167元│281007│├─┼───────┼──────┼────┤│3│104年3月5日│20,167元│281008│├─┼───────┼──────┼────┤│4│104年4月5日│20,167元│281009│├─┼───────┼──────┼────┤│5│104年5月5日│20,167元│281011│├─┼───────┼──────┼────┤│6│104年6月5日│20,167元│281012│├─┼───────┼──────┼────┤│7│104年7月5日│20,167元│281013│├─┼───────┼──────┼────┤│8│104年8月5日│20,167元│281014│├─┼───────┼──────┼────┤│9│104年9月5日│20,167元│281015│├─┼───────┼──────┼────┤│10│104年10月5日│20,167元│281016│├─┼───────┼──────┼────┤│11│104年11月5日│20,167元│281017│├─┼───────┼──────┼────┤│12│105年1月5日│20,167元│281019│├─┼───────┼──────┼────┤│13│105年2月5日│20,167元│281020│├─┼───────┼──────┼────┤│14│105年3月5日│20,167元│281021│├─┼───────┼──────┼────┤│15│105年4月5日│20,167元│281022│├─┼───────┼──────┼────┤│16│105年5月5日│20,167元│281023│├─┼───────┼──────┼────┤│17│105年6月5日│20,167元│281024│├─┼───────┼──────┼────┤│18│105年7月5日│20,167元│281025│├─┼───────┼──────┼────┤│19│105年8月5日│20,167元│281051│├─┼───────┼──────┼────┤│20│105年9月5日│20,167元│281052│├─┼───────┼──────┼────┤│21│105年10月5日│20,167元│281053│├─┼───────┼──────┼────┤│22│105年11月5日│20,167元│281054│├─┼───────┼──────┼────┤│23│105年12月5日│20,167元│281055│├─┼───────┼──────┼────┤│24│106年1月5日│20,167元│281056│├─┼───────┼──────┼────┤│25│106年2月5日│20,167元│281057│├─┼───────┼──────┼────┤│26│106年3月5日│20,167元│281058│├─┼───────┼──────┼────┤│27│106年4月5日│20,167元│281059│├─┼───────┼──────┼────┤│28│106年5月5日│20,167元│281060│├─┼───────┼──────┼────┤│29│106年6月5日│20,167元│281061│├─┼───────┼──────┼────┤│30│106年7月5日│20,167元│281062│├─┼───────┼──────┼────┤│31│106年9月5日│20,167元│281064│├─┼───────┼──────┼────┤│32│106年10月5日│20,167元│281065│├─┼───────┼──────┼────┤│33│106年11月5日│20,167元│281066│├─┼───────┼──────┼────┤│34│106年12月5日│20,167元│281067│├─┼───────┼──────┼────┤││合計│685,6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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