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上易字第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易字第193號上訴人即被告 謝惠娥 選任辯護人 戴勝利 律師
林仲豪 律師 吳佳龍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勇輝
法官包梅真法官黃國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宥鈞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