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上更一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2號上訴人 賴慶鴻 訴訟代理人 陳冠年 律師
洪秀峯 律師被上訴人盟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榮達 訴訟代理人 陳尹章 律師複代理人 陳靜儀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蘇姿月
法官郭宜芳法官劉傑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書記官楊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