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6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6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689號原告 石春娟 被告 黃暐程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00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王曉維法官賴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傅淑芳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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