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4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孟汝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雅茹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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