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重訴字第72號原告 陳文雄 訴訟代理人 曾彥錚 律師複代理人 廖偉辰 律師被告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告 林天錫 等共490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五所示被告林天錫等26人,應就被繼承人 林乾 所有,坐落 南投縣 ○○鎮○○段○○○段000000地號土地(地目林、面積114,436平方公尺)之應有部分二十分之一,辦理繼承登記。
二、如附表六所示被告 林宗杰 等206人,應就被繼承人 林青 忠所有,坐落南投縣○○鎮○○段○○○段000000地號土地(地目林、面積114,436平方公尺)之應有部分十分之一,辦理繼承登記。
三、如附表七所示被告 巫宗澤 等62人,應就被繼承人 巫盛 所有,坐落南投縣○○鎮○○段○○○段000000地號土地(地目林、面積114,436平方公尺)之應有部分十分之一,辦理繼承登記。
四、如附表九所示被告 林斗文 等46人,應就被繼承人 林慶 隆所有,坐落南投縣○○鎮○○段○○○段000000地號土地(地目林、面積114,436平方公尺)之應有部分十分之一,辦理繼承登記。
五、如附表十所示被告 陳林 荏等7人,應就被繼承人 林振和 所有,坐落南投縣○○鎮○○段○○○段000000地號土地(地目林、面積114,436平方公尺)之應有部分六十分之一,辦理繼承登記。
六、如附表十一所示被告 林伯 顯等16人,應就被繼承人 林萬見 所有,坐落南投縣○○鎮○○段○○○段000000地號土地(地目林、面積114,436平方公尺)之應有部分六十分之一,辦理繼承登記。
七、如附表十二所示被告 林榮 山等40人,應就被繼承人 林發 所有,坐落南投縣○○鎮○○段○○○段000000地號土地(地目林、面積114,436平方公尺)之應有部分三十分之一,辦理繼承登記。
八、如附表十三所示被告 楊林 秀鑾 ,應就被繼承人 林澤文 所有,坐落南投縣○○鎮○○段○○○段000000地號土地(地目林、面積114,436平方公尺)之應有部分九十分之一,辦理繼承登記。
九、如附表十四所示被告 林焵 城等3人,應就被繼承人 林萬恭 所有,坐落南投縣○○鎮○○段○○○段000000地號土地(地目林、面積114,436平方公尺)之應有部分九十分之一,辦理繼承登記。
十、如附表十五所示被告 林俊 良等6人,應就被繼承人 林萬春 所有,坐落南投縣○○鎮○○段○○○段000000地號土地(地目林、面積114,436平方公尺)之應有部分三百六十分之三,辦理繼承登記。
十一、如附表十六所示被告 沈美 珠等3人,應就被繼承人林 萬昌 所有,坐落南投縣○○鎮○○段○○○段000000地號土地(地目林、面積114,436平方公尺)之應有部分三百六十分之三,辦理繼承登記。
十二、兩造共有坐落南投縣○○鎮○○段○○○段000000地號土地之分割方法如下:附圖即南投縣 竹山 地政事務所複丈日期為民國107年7月23日土地複丈成果圖所示編號205-11(2)之土地分歸原告單獨所有;編號205-11(3)之土地分歸被告王 昱琳 單獨所有;編號205-11(4)之土地分歸如附表十二所示被告 林榮山 等40人公同共有;編號205-11之土地分歸如附表三編號4至編號32之被告按附表三「分配取得土地之應有部分」欄所示之應有部分比例維持共有;如附表四所示編號1至29之被告應按附表四所示之金額補償原告、被告 王昱琳 及附表十二所示被告林榮山等40人。
十三、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十四、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訴訟費用負擔比例」欄所示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方面:㈠本件除被告王昱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被告國有財產
署)、李 基益 律師(即 林青忠 之繼承人 林榮華 之遺產管理人、 巫盛之 繼承人 陳美 珠之遺產管理人)到庭以外,其餘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㈡本件兩造共有坐落南投縣○○鎮○○段○○○段000000地
號土地(地目林、面積114,436平方公尺,下稱系爭土地)之原共有人林青忠、 林金 欉、 林慶隆 ,人工土地登記簿分別登記為「林青忠」、「 林金樣 」、「林慶」;惟查:
⒈人工土地登記簿記載之共有人「林青忠」,其住所為南投
縣竹山鎮中心崙10號(見本院卷一第30頁、卷三第256頁,本院卷以下均僅簡稱卷,即稱卷一、卷二、卷甲、卷乙、卷A、卷B,餘均類推),與戶籍資料記載之「林青忠」資料相符(見卷B第14頁),而「林青忠」之子女 林君 、 林玉傳 、 林論 、 林在 、 林里 、 許林香 、 彭林顏 、 劉林 波,於戶籍轉載時均記載其等之父為「 林清忠 」(見卷B第25頁、第216頁、第285頁、第370頁、卷二第199頁、第200頁、第307頁、卷三第274頁),亦有仍記載為「林青忠」(見卷B第215頁、第284頁、第310頁、第314頁、第369頁、卷二第114頁、卷三第275頁),則「林青忠」與「林清忠」應係同一人,本院就原共有人「林青忠」及其繼承人均分別稱之為共有人「林青忠」、「 林青忠之 繼承人」。
⒉人工土地登記簿記載之「林金樣」,其住所為南投縣竹山
鎮大坑295號(卷三第257頁),與戶籍資料記載之「 林金欉 」資料相符(見卷C第7頁、卷三第276、277頁),而嗣後之土地謄本則登記為「林金」(卷一第31頁),則「林金樣」、「林金」與「林金欉」應係同一人,以下就原共有人「林金樣」及其繼承人均分別稱之為共有人「林金欉」、「林金欉之繼承人」。
⒊人工土地登記簿及土地謄本記載之「林慶」,其住所為
南投縣竹山鎮大坑221號(見本院卷一第31頁、卷三第257頁),與戶籍資料記載之「林慶隆」資料相符(見卷C第116頁、卷三第273頁),則「林慶」與「林慶隆」應係同一人,以下就原共有人「林慶」及其繼承人均分別稱之為共有人「林慶隆」、「林慶隆之繼承人」。
㈢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該訴
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5款定有明文。次按,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第168條至第172條及前條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他造當事人,亦得聲明承受訴訟。聲明承受訴訟,應提出書狀於受訴法院,由法院送達於他造。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5條、第176條定有明文。又按,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前項情形,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移轉之當事人承當訴訟。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本件為分割共有物訴訟,其性質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其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對全體共有人須合一確定,必須以原告以外之其他共有人全體為共同被告,當事人始為適格,本件原告於起訴後為下列訴之追加、撤回,應予准許;又本件訴訟繫屬中,有下列被告死亡、變更法定代理人而聲請承受訴訟,並有被告將訴訟標的之系爭土地應有部分移轉予他人,而承當訴訟,或未承當訴訟而為本件判決效力所及之情事;而原告追加被告及聲明承受訴訟、承當訴訟部分,依前揭規定,尚無不合,均應予准許,而其訴經他人承當者,即脫離本件訴訟。茲說明如下:
⒈原告於民國105年5月23日起訴請求分割系爭土地,原以原
共有人 林乾之 繼承人、林青忠之繼承人、巫盛之繼承人、林金欉、林慶隆之繼承人、林振和、 林萬見之 繼承人、林發、林澤文之繼承人、林萬恭之繼承人、 林萬遠 之繼承人、林萬春之繼承人、 林萬昌 之繼承人以及 林瑞珍 、 林瑞竹 、清泉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林鴻隆 、 林維鎮 、 林維琦 、 林鴻雁 、 林國堂 、 林茂盛 、 陳文村 、 陳文仁 、 陳國田 、 翁秀卿 、 林炳約 、 林世 昌、 林光亮 、 林景瑤 、 林燁勳 等共有人為被告。
⒉嗣原告於106年2月2日提出變更訴之聲明狀,除原共有人
林瑞珍、林瑞竹、清泉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林鴻隆、林維鎮、林維琦、林鴻雁、林國堂、林茂盛、陳文村、陳文仁、陳國田、翁秀卿、林炳約、 林世昌 、林光亮、林景瑤、林燁勳外,追加下列之人為被告:
(1)林乾之繼承人林天錫、 黃霜 、 林育麟 、 林恩 、 林季庭 、 林雨澄 、 林魚 、 葉財福 、 葉正成 、 葉錫根 、 葉錫田 、 葉秀 華、 葉素鸞 、 葉素珠 、 張林 粉、 楊永全 、 楊芳羽 、 張玉琳 、 張玉琛 、 張淑莉 等20人( 惟漏列 繼承人潘 林淑燕 )。
(2)林青忠之繼承人 林仁和 、 張林品 、 李朝魁 、 林如勲 、 陳林梅 、 高林媛 、 黃林璉 蓩、 陳葵美 、 林作培 、 林素 卿、 林素柑 、戴 林秀 美、 林玉霞 、林 采樂 、 林等權 、 林國生 、 楊林素蘭 、 林素麗 、 林莉蓉 、 林福 益、 林福助 、 林福永 、 林素微 、 林素惠 、 林素滿 、 陳信勤 、 劉茂 璘、劉 李碧雲 、 劉茂欽 、 劉金 修、 劉金龍 、 劉純美 、劉 秋芳 、劉 嬋娟 、 葉秀雄 、 葉清 吟、 葉蕊 、 葉秀鳳 、 余秀園 、 蘇淑貞 、李 蘇淑盻 、 蘇淑鴻 、 張風 連、 張景村 、 張錦槐 、張 素雲 、 張寶珍 、張 信吉 、 石採華 、 陳窓海 、 陳窓陽 、 李錕琪 、 李玉談 、 李雨璇 、 林宗儒 、林宗杰、 林沛羽 、 林青妏 、 林佑昭 、 劉敦山 、 劉敦文 、 劉芷君 、 劉美妙 、劉 美慧 、 劉耀仁 、 劉勇 志、 劉勇明 、 劉勇欣 、 葉承韋 、 葉淑美 、 葉淑珠 、 葉淑琴 、 謝明宗 、 謝雲卿 、 謝欣妤 、 謝妙技 、 蘇振邦 、 蘇容瑩 、 張治偉 、 張琇 評、石 登揚 、 石文機 、 張坤鳴 、 石秋 文、 張雅青 、 陳秀 米、 林梓濱 、 林信儀 、 林信源 、 林伯華 、 林世賢 、 林鼎 銘、 陳林素珠 、 林素卿 、 林素花 、 林育信 、 林吟 珊、 林吟書 、 林德 卿、 林勤 、 林玲 、 曾燕雲 、 蕭錦秀 、 陳伯文 、 陳素琴 、黃 陳素微 、 陳金花 、 林春美 、 林義 太、 林佳慧 、 林晏君 、 林榮貴 、 林榮宏 、 林秀桃 、 林陳玉 、 林錫 經、 林志民 、 林宜汝 、 林淑玩 、 陳茂勝 、 陳茂修 、 陳智朋 、 朱陳 束濟 、 陳碧蘭 、陳 碧玲 、 陳碧鍊 等126人(惟 林義太 、林佳慧、林晏君就其等之被繼承人林榮華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之遺產聲明拋棄繼承,並非林青忠之繼承人,見本院105年度 司繼 字第228號卷)。
(3)巫盛之繼承人巫宗澤、 巫月娥 、 陳美珠 、 劉耀竣 、 劉耕均 、 劉耘 汝、 劉炳河 、 劉釧銘 、 劉珮瑩 、 劉秋蘭 、 劉匍均 、 姜巫 秀雲 、林 素瓊 、 蕭壹 男、 蕭曼娜 、 蕭曼妮 、陳 蕭秀美 、 鄭畯儒 、 鄭皓遠 、 劉秀 、 鄭定楠 、 鄭聰練 、 鄭侑幸 、 鄭素琴 、 蕭秀月 、 張勝傑 、 張智銘 、 張豐 麟、 張瀚 文、 陳葉玉梅 、 陳錫銘 、陳錫、陳錫、陳 秋月 、 陳甲乙 、陳、 劉政旺 、 劉政宏 、 劉美華 、簡 陳水雲 、 陳慧眞 、 沈金鐘 、 沈健隆 、 張岳 斌、 張岳玄 、 張秋 琴、 張秋綿 、 吳清河 、 吳長展 、吳長
庚、吳 慧敏 、 林志賢 、 林雅慧 、 林雅玲 、 林文欽 、 林元 海、林 郁雯 、 胡曉雯 、 林品枝 、 林夜 合、 林金英 等61人。
(4)林金欉之繼承人 林啟 楨、 林山田 、 林丹 、 林來春 、 夏陳幼 、 林賜 伴、 林益同 、 林張屏 、 林岱謂 、 林永森 、 林馨燕 、 羅林 不要、 陳秀華 、 羅白霜 、 陳光葆 、 陳秋 蘭、 陳秋霞 、 江秀 菊、 陳兆宇 、 陳玉眞 、陳 玉書 、 陳孟 伶、 林漢昭 、 林玲珍 、 林玲瓦 、 林孟芬 、 林春妙 、 林美 子、 謝陳 彩雲 、 陳玟樺 、許 麗珠 、 黃樹東 、 黃賜國 、 黃梅姜 、 李民 主、 李茂 松、 李茂男 、江 李美花 等38人。
(5)林慶隆之繼承人 林木 字、 葉連 來、 陳花雪 、 陳俊界 、 陳俊卿 、 陳真敏 、陳 慶豐 、 陳夏 、 王昌雄 、 張錦蟬 、 王佑民 、 王慧鈴 、 王慧雯 、 王曉 菁、 王有 富、 王有邦 、 王有齊 、 邱王 愛珠 、 王珠 珦、劉 林彩蓮 、 林春鰕 、 陳林靖珠 、 林孋娜 、 林羅娜 、 林麗 滿、 林俐 玲、 林世明 、 林世宗 、 林三 國、 蔡林月娥 、黃 林芙蓉 等31人。
(6)林振和之繼承人 陳林荏 、 陳戊庚 、 陳育毅 、 陳秀綿 、 陳秀貞 、 陳淑芳 、 陳素秋 等7人。
(7)林萬見之繼承人 林伯顯 、 林伯祈 、 林麗卿 、 林欽浩 、 林惠香 、 林惠燕 、 林典 (嗣改名為 林侑璇 )、 林龍 水、 陳火炎 、 陳達昌 、 陳燕月 、 陳燕鳳 、 林月絹 等13人。
(8) 林發之 繼承人林榮山、 林相伯 、 林盈助 、 劉俊麟 、 劉新鴻 、 劉姿惠 、 劉佳瑋 、 劉沅 典、 劉芝筠 、林淑、 林美均 、 林佼 霓、 林致明 、 林致輝 、 林臻臻 、 林信雄 、 林義雄 、 林俊雄 、 林慧麟 、 林妙韋 、 林妙津 、 林妙婷 、 林炤宏 、 林裳 妘、 林恭正 、林 張彩瓊 、 林哲正 、 林育正 、 吳彩榕 、林 憲仁 、 林翠芳 、 莊雅各 、 莊士勲 、 莊明芳 、 莊宜 芳、 林碧蓉 等36人。
(9)林澤文之繼承人楊 林秀鑾 、 梁興緯 、 梁興繽 、 梁毓敏 等4人。
(10)林萬恭之繼承人 林焵城 、 黃林緞紅 、 林彩美 等3人。
(11)林萬遠之繼承人 林江南 、 林易安 、 林嚴界 、 王慈傑 、 王嘉緯 、 王景華 、 王岳胤 、王昱琳、 王英慧 、 鄧林美雪 等10人。
(12)林萬春之繼承人 林俊良 、 林俊全 、 林俊名 、 林俊穆 等4人。
(13)林萬昌之繼承人 陳有勳 、 陳彥 佐、 陳柏仁 、 陳姿妤 、 沈美珠 、 沈鳳英 等6人。
⒊原告嗣於106年3月17日具狀將其誤追加為被告之林澤文繼
承人梁興緯(已於85年5月5日死亡且絕嗣)予以更正並撤回。
⒋原告嗣於106年7月13日撤回對林萬遠之繼承人林江南、林
易安、林嚴界、王慈傑、王嘉緯、王景華、王岳胤、王英慧、鄧林美雪等9人之起訴及辦理繼承登記之聲明(因其等已於起訴後之106年6月1日辦理分割繼承登記,而由被告王昱琳取得原共有人林萬遠之應有部分,分割繼承登記申請書全卷見卷四第109至165頁),此部分已由被告王昱琳108年7月29日當庭聲明承當訴訟,並經原告同意在卷。
⒌原告嗣於106年12月13日具狀:
(1)撤回對林澤文之繼承人梁興緯、梁興繽、梁毓敏之起訴(因其等之母 梁林秀琴 並非林澤文之養女,原告誤為起訴)。
(2)追加林乾之繼承人 潘林淑燕 為被告。
(3)追加林青忠之繼承人許 劉甚 、 許林媛 、 吳許梅 、 劉許美 、 陳許阿織 、 許朝能 、 許朝曦 、 許耿星 、 許麗花 、 葉石 松、 許麗眞 、 許麗鵻 、 許麗紋 、 徐淑芬 、 許劍 秋、 許介山 、 鄭環 、 許政評 、 許智郎 、許 惠姜 、 翁大村 、 翁純 、 翁秀蓉 、翁秀卿、 翁素輝 、 翁秀美 、 劉國田 、劉 益華 、 劉銀獅 、 黃劉翠 、 劉碧玲 、 葉定和 、 葉美 惠、 葉美鈴 、 葉美淑 、 林淑華 、 許憲卿 、 鄭育 奇、 鄭育愷 、 鄭宴 菁、 鄭宴蓉 、 彭賴桂娣 、彭 潘秀香 、 邱月雲 、 彭竹 郎、 彭竹田 、吳 彭秀枝 、 豐愛琴 、 彭國順 、 彭國明 、 陳昭 明、 彭鳳英 、 彭金春 、 彭寶玉 、 彭玉 雪、 彭寶卿 、 彭文恭 、 彭玉梅 、 彭蘭慧 、彭 玉冠 、 彭玉美 、 彭韋堯 、彭 成原 、 彭純慧 、 豐依萍 、 陳盈蓉 、 彭子儒 、 彭子和 、 彭子明 、 彭子華 、 彭子鴻 、彭 瀠萱 、 彭忠 裕、劉 陳秀茶 、 劉朝南 、 莊劉桔 、 張劉 彩桑 、 劉大森 、 劉大田 、黃 劉翠鳳 、 劉媄 、張 劉祝 、 劉談 、 林健智 、 林素伶 、 林敏鈴 、 王惠君 、 王香君 、 鄭蘭 君等89人為被告(其理由為林青忠於28年5月9日死亡時並非戶主,其女仍有繼承權,而追加其女許林香、彭林顏、 劉林波 之繼承人為被告)。
(4)追加林金欉之養女 黃含 少之次女 黃梅連 之繼承人 蔡添木 、 蔡航仙 、 蔡君瑜 、黃 叁妹 、 黃春玉 、 蘇義文 、 蘇瑋婷 等6人為被告(惟蘇義文應非繼承人);原告嗣於108年3月19日撤回對蘇義文之起訴。
(5)追加林慶隆之 長子 林豆 之次女 陳林貓 之三子 陳隆輝 之繼承人即 陳黃 玉枝 、 陳政燁 、 陳麗君 、 陳麗秋 、 陳麗娟 等5人為被告。
⒍林乾之繼承人林魚於106年10月15日死亡,原告嗣於107年
2月26日具狀聲明由 林魚之 繼承人 林陳照 、 林招財 、 林新富 、詹 林惠珍 、林 文瑛 、 林阿蓮 等6人承受訴訟。
⒎林萬春之繼承人林俊全於106年8月6日死亡,其繼承人吳
玉琴、 林佳儒 、 林美宏 等3人於107年3月29日具狀聲明承受訴訟;原告嗣於107年7月9日亦聲明由其等3人承受訴訟。
⒏林金欉之繼承人 李民主 於106年12月28日死亡,其繼承人
為 林嬌菊 、 李新富 、 李錦珠 、 黃俊盛 、 黃小玲 等5人,李新富、李錦珠、黃俊盛、黃小玲等4人於107年4月3日具狀聲明承受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效力其於林嬌菊;原告嗣於107年7月9日亦聲明由其等5人承受訴訟。
⒐原告嗣於107年7月9日具狀:
(1)撤回對林青忠之繼承人 吳彭秀枝 、彭子鴻之起訴(吳彭秀枝為林青忠三女彭林顏之長子 彭竹林 之配偶,彭竹 林先 於47年4月23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其配偶吳彭秀枝於彭竹林死亡後戶籍資料記載為養女,但經劃除養女記載,難認其為彭林顏之養女;又彭林顏之三子 彭竹隆 之長男 彭金榮 之繼承人並無彭子鴻,原告誤為起訴)。
(2)撤回對巫盛之繼承人陳美珠之起訴(陳美珠於起訴前之102年4月27日死亡)。
(3)撤回對林金欉之繼承人夏陳幼之起訴(林金欉之養子 林騫 之次男林榮華之配偶 夏陳幼於 林榮華於55年12月11日死亡後再婚,嗣於起訴前之104年9月28日死亡)。
⒑原告嗣於107年7月9日、107年7月12日具狀聲明下列人等承受訴訟:
(1)陳葵美(林青忠之長子林君之長子 林月統 之次子 林政常 之配偶,其於107年2月15日死亡)之繼承人林宗杰、林沛羽。
(2)林宗儒(林青忠之長子林君之長子林月統之次子林政常之長子,於107年2月15日死亡)之繼承人林宗杰、林沛羽。
(3)林素卿(林青忠之長子林君之長子林月統之次女,其於107年2月8日死亡)之繼承人 陳進昌 、 陳彥宇 、陳 弘志 、 陳錦 足等4人。
(4) 林德卿 (林青忠之次子林玉傳之次子,其於107年1月2日死亡)之繼承人 林育宏 、 林怡 君等2人。
(5)張林品(林青忠之三子林論之四女,其於106年12月29日死亡)之繼承人 張世聰 、 張世昌 、 張世明 、 張世芳 等4人。
(6) 葉石松 (林青忠之次女許林香之長子 許炳熴 之次女 許麗卿 之配偶,其於106年10月26日死亡)之繼承人 葉美惠 、葉美鈴、葉美淑等3人(惟漏列葉定和)。
(7)彭賴桂娣(林青忠之三女彭林顏之次子 彭竹坤 之配偶,其於107年4月2日死亡)之繼承人彭國順、彭國明、彭鳳英、彭韋堯、 彭成原 、彭純慧、豐依萍、陳盈蓉等8人(惟彭竹坤於其母死亡前之39年6月11日為 彭阿來 收養,並非林青忠之繼承人,見卷六第252至261頁)。
(8) 彭玉雪 (林青忠之三女彭林顏之三子彭竹隆之三女,其於106年10月9日死亡)之繼承人為 陳政雄 、 陳欣志 、 陳欣瑜 等3人。
(9)彭竹田(林青忠之三女彭林顏之七子,其於107年6月12日死亡)之繼承人 張素真 、 彭偉修 、 彭蘭雁 等3人。
(10) 林啟楨 (林金欉之養子林騫之養子 林榮富 之長子,其於105年12月10日死亡)之繼承人 郭美玉 、 林怡芬 、 林雅珍 、 林淑娟 等4人。
(11)李民主(林金欉之養女李 林秀英 之長子,其於106年12月28日死亡)之繼承人為林嬌菊、李新富、李錦珠、黃俊盛、黃小玲等5人。
(12)李茂男(林金欉之養女 李林秀英 之三子,其於106年10月15日死亡)之繼承人 林郁 、 李明峰 、 李寶珠 、 李寶秀 等4人。
(13)陳夏(林慶隆之長子林豆之次女陳林貓之次女,其於106年3月25日死亡)之繼承人 王志明 、 王俊德 、 王淑慧 等3人。
(14) 林三國 (林慶隆之次子 林周 之三子,其於105年12月
17日死亡)之繼承人 林王 阿純、 林伯卿 、 林俊言 、 林玟汝 、 林秀雲 、 林秀眞 、 林秀涼 等7人(惟 林王阿純 於起訴前之96年4月5日死亡,見卷四第332頁)。
(15)林淑(林發之次子林茂盛之次女,其於107年5月22日死亡)之繼承人 陳登科 、 陳昭成 、 陳昭安 、 陳振揚 、 陳亭竹 等5人。
(16)林俊全(林萬春之長子 林源雄 之次子,其於106年8月6日死亡)之繼承人 吳玉琴 、林佳儒、林美宏等3人。
⒒原告嗣於107年7月23日具狀聲明葉石松之繼承人葉美惠、葉美鈴、葉美淑、葉定和等4人承受訴訟。
⒓原告嗣於107年10月25日具狀聲明下列人等承受訴訟:
(1) 林木字 (林慶隆之長子林豆之次子,其於107年7月31日死亡)之繼承人林斗文、 林崇安 、 林深城 、 林貞江 、 林秋枝 、 林秀華 等6人(惟林崇安、林深城、林貞江、林秋枝、林秀華等5人聲明拋棄繼承);原告嗣於
108年3月19日撤回就聲請林崇安、林深城、林貞江、林秋枝、林秀華等5人承受訴訟之聲明。
(2) 葉連來 (林慶隆之長子林豆之長女 葉林金朱 之次子,其於107年7月16日死亡)之繼承人 張金藻 、 葉明德 、 葉靈美 、 葉美鴻 等4人。
⒔原告於108年1月11日具狀聲明下列人等承受訴訟:
(1) 許劉 甚(林青忠之次女許林香之次子 許木 火之配偶,其於107年12月12日死亡)之繼承人許憲卿、 許劍秋 、許介山、 鄭育奇 、鄭育愷、 鄭宴菁 、鄭宴蓉、徐淑芬、林淑華、鄭環等10人(惟 許劉甚 之次子 許瑞堂 之配偶徐淑芬、許瑞堂長子 許琮琳 之配偶林淑華、 許劉甚之 長女 鄭許保珊 之配偶鄭環,因許瑞堂、許琮琳、 鄭許寶珊 均早於許劉甚死亡,徐淑芬、林淑華、鄭環等3人非其代位繼承人),原告嗣於108年3月19日撤回聲請徐淑芬、林淑華、鄭環等3人承受訴訟之聲明)。
(2) 林龍水 (林萬見之三子,其於107年12月14日死亡)之繼承人 鄭儉 、 林嘉洋 、 林惠真 、 林惠靜 等4人。
⒕原告嗣於108年3月19日具狀:
(1)追加巫盛繼承人即其長女 蕭巫玉蘭 之四女 蕭秀滿 之長女 張宥鑫 為被告。
(2)撤回林青忠之三女彭林顏之次子彭竹坤之繼承人豐愛琴、彭國順、彭國明、 陳昭明 、彭鳳英、彭韋堯、彭成原、彭純慧、豐依萍、陳盈蓉等10人之起訴(因彭竹坤於39年6月11日為彭阿來收養,非繼承人)。
(3)撤回 陳秀米 之起訴(因其為林青忠之次子林玉傳之長子 林鳳枝 之次子 林文節 之配偶,非林鳳枝之代位繼承人,亦非林青忠之繼承人)。
(4)撤回對蘇義文之起訴(因其為林金欉之養女 黃含少 之次女黃梅連之五女 黃春禧 之配偶,非黃梅連之代位繼承人,非林金欉之繼承人)。
(5)撤回就聲請林崇安、林深城、林貞江、林秋枝、林秀
華等5人承受訴訟之聲明(因其等就林木字之遺產聲明拋棄繼承,故非林慶隆之繼承人)。
⒖原告於108年3月25日當庭具狀追加 夏存孝 及國有財產署為
被告,並撤回請求原共有人林金欉之繼承人應辦理繼承登記之聲明(惟原告於108年7月16日具狀更正訴之聲明,其訴之聲明第4項,再度聲明請求原共有人林金欉之繼承人應辦理繼承登記,此部分應予駁回);又如附表八所示之林金欉之繼承人 林賜伴 等56人,業已於107年7月12日就所繼承林金欉之系爭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畢繼承登記;而林金欉之繼承人 江秀菊 、陳兆宇、陳玉眞、 陳玉書 、 陳孟伶 等5人於繼承登記後拋棄公同共有之權利,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3條之規定,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於辦理塗銷登記後,隨即為國有之登記,故由中華民國登記為與其餘林金欉之繼承人51人公同共有系爭土地之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並由管理機關即被告國有財產署承當訴訟;原告嗣於108年4月16日具狀撤回對於江秀菊、陳兆宇、陳玉眞、陳玉書、陳孟伶之起訴。
⒗原告於108年4月29日當庭撤回對於林萬昌之繼承人陳有勳
、 陳彥佐 、陳柏仁、陳姿妤等4人之起訴(因其等與沈美珠、沈鳳英就林萬昌長子 林玄雄 之妹 陳沈 美月之遺產,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繼字第1355號聲明拋棄繼承,並經該院准予備查;惟沈美珠、沈鳳英同為林玄雄之妹,仍為繼承人)。
⒘原告於108年5月9日追加 陳沈美 月之遺產管理人陳姿妤為
被告(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抗字第39號選任陳姿妤為陳 沈美月 之遺產管理人)。
⒙原告於108年7月16日具狀追加 李基益 律師為被告(其經本
院108年度 司繼字 第329號裁定選任為林青忠之繼承人林榮華之遺產管理人以及巫盛之繼承人陳美珠之遺產管理人)。
二、原告主張:系爭土地為兩造所共有,起訴時兩造之應有部分各如附表二所示,系爭土地並無依法令規定及依其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形,亦無訂有不分割之約定,惟兩造間無法就系爭土地之分割方法為協議,爰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2項第1款前段之規定,提起本件分割共有物之訴訟;又原共有人林乾、林青忠、巫盛、林金欉、林慶隆、林振和、林萬見、林發、林澤文、林萬恭、林萬春、林萬昌均已死亡,併請求其等之繼承人就其等被繼承人所遺系爭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並依南投縣竹山地政事務所複丈日期為107年7月23日複丈成果圖(下稱附圖)所示編號205-11(2)之土地分歸原告單獨所有,其餘部分由被告按應有部分比例維持共有之方式分割。
三、被告則以下列陳詞,資為抗辯:㈠被告林阿蓮、林仁和、林作培、 林福益 、林福助、林素微、
林素惠、林素滿、林福永、葉秀鳳、葉淑美、謝雲卿、林育信、林義太、林佳慧、林晏君、林陳玉、 林錫經 、陳茂勝、林文欽、陳茂修、朱 陳束濟 、陳碧蘭、葉連來、林致明、林致輝、林臻臻、林信雄、林義雄、林俊雄、林慧麟、林妙津、林妙韋、林妙婷、陳亭竹、林俊良、林瑞竹、陳智朋、 葉清吟 、翁大村、翁秀蓉、翁秀美、彭玉梅、彭蘭慧、 彭玉冠 、彭 忠裕 、巫宗澤、 姜巫秀雲 、劉秀、張勝傑、 張豐麟 、 張瀚文 、李新富、 李茂松 、 江李美花 、 林淑真 、蘇瑋婷、鄭皓遠、蔡君瑜、劉秀、李朝魁、李基益律師(即林青忠之繼承人林榮華之遺產管理人、巫盛之繼承人陳美珠之遺產管理人)等人到庭陳稱:希望可以整筆土地變價分割。
㈡被告林羅娜、 陳勝傑 、林江南、王景華、王岳胤、王昱琳、
王英慧、陳文村、陳文仁、陳昭成、陳昭安到庭陳稱:希望可以分配到比較適合的地方,以現物分割。
㈢被告葉秀雄、葉蕊、石採華、 陳碧玲 、陳碧鍊、巫月娥、胡
曉雯、林玲瓦、陳玟樺、吳許梅、劉媄、林碧蓉、翁純、翁秀卿、翁素輝、黃賜國到庭陳稱:對於如何分割沒有意見。
㈣被告林榮山、林相伯、劉俊麟、劉新鴻、劉姿惠、劉佳瑋、
劉沅典 、劉芝筠、林美均、 林佼霓 、林妙韋、林妙津、林妙婷、林炤宏、 林裳妘 、林育正、吳彩榕、 林憲仁 、林翠芳、莊士勲、莊明芳、 莊宜芳 、林碧蓉等23人,原具狀陳稱:就被繼承人林發之應有部分要原物分割,並提出具體分割方案;其後被告林妙津、林妙婷、林妙韋到庭陳稱:改變主意了,不想要與被告莊士勲等人一起分割了,都想要變價分割就好了。
㈤被告林燁勳、被告國有財產署到庭陳稱:原分別陳稱希望將
來能分到土地、將變價分割,後均改稱於分割後為公同共有的狀態即可。
㈥被告林秀涼具狀陳稱:請求依法保留系爭土地應有部分。
㈦被告林伯顯、林啟楨、林丹、林山田、林美均等人到庭而未表示意見。
㈧除以上被告外,其餘被告則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本院之判斷:㈠兩造共有系爭土地,起訴時其等應有部分係如附表二所示,
而系爭土地依法並無不能分割之情事,共有人間亦無不能分割之約定,為到庭被告所不爭執,且據原告提出系爭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等資料為證(見本院卷一第30至39頁),原告上開主張,堪信屬實。
㈡按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
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民法第759條定有明文。次按,分割共有物,性質上為處分行為,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共有不動產之共有人中有人死亡時,於其繼承人未為繼承登記以前,固不得分割共有物。惟共有人因其他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依法不得為物權之處分,而於分割共有物訴訟中,請求其某等辦理繼承登記,並合併對其等及其餘共有人為分割共有物之請求,不但符合訴訟經濟原則,抑與民法第759條及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之旨趣無違(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012號判例意旨參照)。經查,本件系爭土地之原共有人林乾、林青忠、巫盛、林慶隆、林振和、林萬見、林發、林澤文、林萬恭、林萬春、林萬昌均已死亡,其死亡日期分別如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附表十、附表十一、附表十二、附表十三、附表十四、附表十五、附表十六所示,然其等如上開附表所示之繼承人均未辦理繼承登記,故原告於本件分割共有物事件,併請求如上開附表所示之繼承人等分別就上開原共有人於系爭土地如附表二所示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揆諸前揭說明,即有所據,應予准許;至於原告於108年7月16日變更訴之聲明狀內記載之被告林義太、林佳慧、林晏君既已向本院就其等之被繼承人林榮華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之遺產聲明拋棄繼承,且經本院105年度司繼字第228號准予備查,則其等並非林青忠之繼承人,原告對其等請求就原共有人林青忠於系爭土地如附表二所示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即無理由,均應予駁回;又原共有人林金欉之繼承人林賜伴等56人(詳見附表八)業已於107年7月12日就林金欉對於系爭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畢繼承登記(其中林金欉之繼承人即被告江秀菊、陳兆宇、陳玉眞、陳玉書、陳孟伶為繼承登記後拋棄而取得其公同共有權利,嗣其等公同共有權利,由中華民國取得而成為公同共有人並由管理機關即被告國有財產署承當訴訟),原告於上開108年7月16日變更訴之聲明狀內訴之聲明第4項仍聲明林金欉之繼承人林賜伴等56人應辦理繼承登記部分,即無理由,亦應予駁回。
㈢次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
物。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3條第1項前段、第824條第1項、第2項第1款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按,共有人因共有物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而提起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應由法院依民法第824條命為適當之分配,不受任何共有人主張之拘束;惟定共有物分割之方法,固可由法院自由裁量,但仍應斟酌各共有人之意願、共有物之性質、價格、分割前之使用狀態、經濟效用、分得部分之利用價值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有關情狀,定一適當公平之方法以為分割(最高法院74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49年台上字第2569號判例意旨參照)。
經查:
⒈系爭土地之行政轄區屬南投縣竹山鎮秀林里,位於都市計
畫區外之近郊地帶,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臨寬度約2公尺之產業道路,地形不規則,部分土地平坦、部分土地傾斜、部分土地陡峭,總面積114,436.00平方公尺(見華聲科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107年5月4日估價報告書第1、13、14、15頁);土地幅員廣闊,多為坡度陡峭之山坡地,地形呈不規則形狀,系爭土地中部經由其他土地對外連接頂林路,東南邊其他鄰地上有道路通行至系爭土地南端,其西北部鄰地亦有道路經過,但未連接至系爭土地,其中部平坦區域有不詳之第三人耕作,其餘均為竹林等情,亦有本院於105年8月2日會同南投縣竹山地政事務所人員履勘,並製有勘驗筆錄、手繪系爭土地現況略圖、照片30幀及南投縣竹山地政事務所105年12月19日竹地二字第1050007360號函檢送本院之系爭土地上道路系統之複丈日期為105年8月22日之土地複丈成果圖在卷足稽(見卷一第73至78頁、第79頁、第80至94頁、第114至115頁)。
⒉又系爭土地並無原物分割不能之情形,原告主張就現物為
分割,應屬有據;系爭土地上雖有部分為第三人占有使用,但並未為任何共有人所占有使用,故系爭土地之分割方式無庸考慮占有現狀;本院考量原告及被告王昱琳均已提出具體之分割方案(見卷一第155頁、卷三第128至129頁),而原共有人林發之繼承人即附表十二所示之被告林榮山等40人中之被告林榮山、林相伯、劉俊麟、劉新鴻、劉姿惠、劉佳瑋、劉沅典、劉芝筠、林美均、林佼霓、林妙韋、林妙津、林妙婷、林炤宏、林裳妘、林育正、吳彩榕、林憲仁、林翠芳、莊士勲、莊明芳、莊宜芳、林碧蓉等23人於107年6月8日亦具狀提出其等所要分得土地之分割方案(見卷三第301至304頁,嗣被告林妙津、林妙婷、林妙韋到庭改稱:想要變價分割就好了),嗣被告莊士勲並於107年6月22日當庭提出變更後之分割方案(見卷四第60頁),故附圖所示之分割方案,乃依其等提出之分割方案合併考量後分割,而原告所分得之附圖編號205-11(2)土地、被告王昱琳所分得之附圖編號205-11(3)之土地、如附表十二所示被告林榮山等40人分得而公同共有之附圖編號205-11(4)之土地、如附表三編號4至編號32之被告所分得而共有之附圖編號205-11之土地,其等面積均係依其等應有部分比例換算所得,且各筆土地除原告所分得之附圖編號205-11(2)土地現無臨產業道路外,其餘均有產業道路進出,有上開南投縣竹山地政事務所105年12月19日竹地二字第1050007360號函檢送本院之系爭土地上道路系統之複丈日期為105年8月22日之土地複丈成果圖在卷足稽(見卷一第114至115頁)。
⒊至於如附表三編號4至編號32之被告,並未就系爭土地提
出任何分割方案,鑑於原共有人林乾、林青忠、巫盛、林金欉、林慶隆、林振和、林萬見、林澤文、林萬恭、林萬春、林萬昌之繼承人眾多,且與被告林瑞珍、林瑞竹、清泉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林鴻隆、林維鎮、林維琦、林鴻雁、林國堂、林茂盛、陳文村、陳文仁、陳國田、翁秀卿、林炳約、林世昌、林光亮、林景瑤、林燁勳等人,均未就其等所欲分得土地提出具體之分割方案,顯見其等並未現時有原物分割之需求,故由如附表三編號4至編號32之被告所分得而共有之附圖編號205-11之土地,俟其將來有分割之需求,再行分割,並無不當。
⒋又原共有人林發之繼承人即附表十二所示之被告林榮山等
40人中之被告林妙津、林妙婷、林妙韋雖改稱不願意現物分割,想要變價分割就好了,惟原共有人林發之繼承人即附表十二所示之被告林榮山等40人所分得之附圖編號205-11(4)之土地,係有現有產業道路經過之土地,分割後對其等應屬有利,其等亦可於分得後就該土地之公同共有關係,依分割遺產或公同共有物方式,再行分割,對其等尚無不利。
⒌再者,兩造依附圖所分得土地,雖其面積係依其應有部分
比例分割所得,惟各該土地坐落位置、土地現狀及對外連絡狀況不同,其價值顯有差異,經本院囑託華聲科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定各筆土地價格,依該所107年5月4日之估價報告、107年9月5日補充鑑定報告(見本院卷五第21至33頁)所示,兩造所分得土地之總價值與其應有部分比例換算應得價值相較,有如附表三「分配差額」所示之差額,是以,就分割所生之分配差額,如附表四所示編號
1至29之被告各應按附表四所示之金額給付予原告、被告王昱琳及附表十二所示被告林榮山等40人作為補償。
㈣受告知訴訟人部分:
⒈受告知人 劉淑珉 就共有人即被告林維琦之應有部分1/360
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2,000,000元之抵押權,於分割後應轉載至被告林維琦所分得如附圖編號205-11之土地之應有部分4/1148之上,應予敘明。
⒉受告知人南投縣竹山鎮農會就原共有人 林尊德 之應有部分
1/120所設定之最高限額2,200,000元之抵押權,上開原共有人林尊德之應有部分1/120,嗣於102年1月15日因繼承原因移轉登記予被告翁秀卿(見本院卷七第111至113頁之南投縣地籍異動索引),故於分割後,應轉載至被告翁秀卿所分得如附圖編號205-11之土地之應有部分12/1148之上,應併予敘明。
五、綜上所述,原告請求如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附表十、附表十一、附表十二、附表十三、附表十四、附表
十五、附表十六所示之系爭土地之原共有人林乾、林青忠、巫盛、林慶隆、林振和、林萬見、林發、林澤文、林萬恭、林萬春、林萬昌之繼承人,就其等繼承人於系爭土地如附表二所示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原告並請求分割系爭土地,亦為有理由,亦應予准許;爰依如附圖及附表三、附表四之所示方案分割、補償,諭知如主文第1至12項所示。至於原告請求被告林義太、林佳慧、林晏君就原共有人林青忠於系爭土地如附表二所示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即無理由,均應予駁回;又原告請求林金欉之繼承人林賜伴等56人應辦理繼承登記部分,即無理由,亦應予駁回;爰諭知如主文第13項所示。
六、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資料,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無一一詳予論述之必要,附此敘明。
七、又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
本件係因分割共有物事件涉訟,兩造之行為,均可認係按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禦權利所必要;關於本件之訴訟必要費用,原告已先墊付裁判費76,339元,被告莊士勲已墊付鑑定費16,000元、地政規費2,000元、400元、8,800元,被告王昱琳已先墊付地政規費10,800元,惟原告尚有鑑定費、地政機關規費、登報費、戶政機關規費等尚未提出費用單據,故本院諭知本件應由兩造按其就系爭土地之應有部分換算之比例分擔訴訟費用,嗣本件判決確定後,由當事人再行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爰判決如主文第14項所示。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0條之1、第85條第1項但書、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立昌附表一:本件被告林天錫等490人一覽表附表二:系爭土地應有部分及訴訟費用負擔比例附表三:各共有人就系爭土地分配方式及分配價值明細附表四:系爭土地分割後補償一覽表附表五:原共有人林乾之繼承人林天錫等26人附表六:原共有人林青忠之繼承人林宗杰等206人附表七:原共有人巫盛之繼承人巫宗澤等62人附表八:原共有人林金欉之繼承人林賜伴等56人附表九:原共有人林慶隆之繼承人林斗文等46人附表十:原共有人林振和之繼承人陳林荏等7人附表十一:原共有人林萬見之繼承人林伯顯等16人附表十二:原共有人林發之繼承人林榮山等40人附表十三:原共有人林澤文之繼承人 楊林秀鑾 1人附表十四:原共有人林萬恭之繼承人林焵城等3人附表十五:原共有人林萬春之繼承人林俊良等6人附表十六:原共有人林萬昌之繼承人沈美珠等3人附圖:南投縣竹山地政事務所複丈日期為107年7月23日之土地複
丈成果圖附表一:本件被告林天錫等共490人一覽表┌──┬────────────────┬────────────────────────┐│編號│被告│被告住居所及身分證資料│├──┼────────────────┼────────────────────────┤│1│被告林天錫(即林乾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潘林淑燕(即林乾之繼承人)│籍設臺中市○○區○○路000號││2││(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被告黃霜(即林乾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被告林育麟(即林乾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5│被告林恩(即林乾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6│被告林季庭(即林乾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0號9樓之6││││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7│被告林雨澄(即林乾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0號9樓之6││││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8│被告林陳照(即林乾之繼承人林魚之│住高雄市○○區○○里00鄰○○○巷00○0號│││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9│被告林招財(即林乾之繼承人林魚之│住高雄市○○區○○里00鄰○○○巷00○0號│││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0│被告林新富(即林乾之繼承人林魚之│住高雄市○○區○○里0鄰○○○路00號│││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1│被告 詹林惠 珍(即林乾之繼承人林魚│住高雄市○○區○○路00號│││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2│被告 林文瑛 (即林乾之繼承人林魚之│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0號5樓│││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林阿蓮(即林乾之繼承人林魚之│住澎湖縣○○市○○里0鄰○○○000號││13│承受訴訟人)│居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0弄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4│被告葉財福(即林乾之繼承人)│住嘉義縣○○鄉○○街0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5│被告葉正成(即林乾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6│被告葉錫根(即林乾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7│被告葉錫田(即林乾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巷0弄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8│被告 葉秀華 (即林乾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9│被告葉素鸞(即林乾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0│被告葉素珠(即林乾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1│被告 張林粉 (即林乾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巷00號2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2│被告楊永全(即林乾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段000號8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3│被告楊芳羽(即林乾之繼承人)│住桃園市○○區○○○街0號2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4│被告張玉琳(即林乾之繼承人)│住高雄市○○區○○路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5│被告張玉琛(即林乾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0號9樓之2││││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6│被告張淑莉(即林乾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號9樓之2││││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林宗杰(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及其│籍設:臺中市○區○○路0號4樓之3││27│繼承人陳葵美之承受訴訟人)│(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8│被告林沛羽(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及其│住嘉義市○區○○街00號6樓2│││繼承人陳葵美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9│被告林作培(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0號2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0│被告陳進昌(即林青忠之繼承人林素│住南投縣○○鄉○○○路000號│││卿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1│被告陳彥宇(即林青忠之繼承人林素│住南投縣○○鄉○○村00鄰○○巷00號│││卿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2│被告 陳弘志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林素│住南投縣○○鄉○○村00鄰○○巷00號│││卿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3│被告 陳錦足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林素│住新北市○○區○○路○段00巷00○0號│││卿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4│被告林素柑(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0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5│被告戴 林秀美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巷0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6│被告林玉霞(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段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7│被告 林采樂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段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8│被告林等權(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9│被告林國生(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段0巷0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0│被告楊林素蘭(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花蓮縣○○鄉○○街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1│被告林素麗(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彰化縣○○鄉○○路○段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2│被告林青妏(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基隆市○○區○○街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3│被告林佑昭(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基隆市○○區○○街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4│被告林莉蓉(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基隆市○○區○○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5│被告林仁和(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村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 林進充 │住臺中縣○○區○○路000巷00號│├──┼────────────────┼────────────────────────┤││被告林福益(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000巷00號││46││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素滿│住苗栗縣○○鄉○○村00鄰○○000巷0弄0號│├──┼────────────────┼────────────────────────┤││被告林福助(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號││47││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素滿│住苗栗縣○○鄉○○村00鄰○○000巷0弄0號│├──┼────────────────┼────────────────────────┤│48│被告林福永(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林素微(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00號││49││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素滿│住苗栗縣○○鄉○○村00鄰○○000巷0弄0號│├──┼────────────────┼────────────────────────┤││被告林素惠(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0號5樓││50││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素滿│住苗栗縣○○鄉○○村00鄰○○000巷0弄0號│├──┼────────────────┼────────────────────────┤│51│被告林素滿(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苗栗縣○○鄉○○村00鄰○○000巷0弄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52│被告陳信勤(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東縣○○鎮○○里0鄰○○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53│被告劉敦山(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東縣關山鎮永豐114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54│被告劉敦文(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東縣關山鎮永豐114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55│被告劉芷君(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東縣○○市○○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56│被告劉美妙(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東縣○○鎮○○里0鄰○○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57│被告 劉美慧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東縣○○市○○○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58│被告 劉茂璘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段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59│被告 劉李碧雲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東縣○○鄉○○路000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60│被告劉耀仁(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12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61│被告 劉勇志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000○0號7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62│被告劉勇明(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南市○○區○○○街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63│被告劉勇欣(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東縣○○市○○路○段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64│被告劉茂欽(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東縣○○市○○○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65│被告 劉金修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東縣○○鎮○○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66│被告劉金龍(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高雄市○○區○○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67│被告劉純美(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東縣○○鎮○○里0鄰○○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68│被告 劉秋芳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宜蘭縣○○鄉○○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69│被告 劉嬋娟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段00巷00弄0號2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70│被告葉承韋(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雲林縣○○鄉○○路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71│被告葉淑美(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雲林縣○○鄉○○路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72│被告葉淑珠(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雲林縣○○鄉○○村00鄰○○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73│被告葉淑琴(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雲林縣○○鄉○○路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74│被告葉秀雄(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75│被告葉清吟(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雲林縣○○市○○路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76│被告謝明宗(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屏東縣○○鄉○○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77│被告謝雲卿(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雲林縣○○鄉○○村0鄰○○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78│被告謝欣妤(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雲林縣○○鄉○○村00鄰○○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79│被告謝妙技(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雲林縣○○市○○○街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80│被告葉蕊(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000巷0號5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81│被告葉秀鳳(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0弄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82│被告余秀園(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臺中市○○區○○○○街000號9樓之5││83│被告蘇振邦(即林青忠之繼承人)│(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84│被告蘇容瑩(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85│被告蘇淑貞(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弄0號2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86│被告 李蘇淑盻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高雄市○鎮區○○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87│被告蘇淑鴻(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嘉義縣○○市○○路○段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88│被告 張風連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89│被告張治偉(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90│被告 張琇評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號9樓之3││││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91│被告張景村(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巷00弄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92│被告張錦槐(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93│被告 張素雲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94│被告張寶珍(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路00巷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95│被告林梓濱(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96│被告林信儀(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桃園市○○區○○○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97│被告林信源(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98│被告林伯華(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號2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99│被告林世賢(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00│被告 林鼎銘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01│被告陳林素珠(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0弄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02│被告林素卿(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03│被告林素花(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0○0號5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04│被告林育信(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段00巷0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05│被告 林吟珊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06│被告林吟書(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段00巷0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07│被告林育宏(即林青忠之繼承人林德│住嘉義縣○○鄉○○村0鄰00000000號│││卿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08│被告 林怡君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林德│住新北市○○區○○路00巷0弄0號5樓│││卿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09│被告林勤(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段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10│被告林玲(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雲林縣○○鎮○○街00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11│被告曾燕雲(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12│被告蕭錦秀(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街000號5樓之3││││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13│被告陳伯文(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巷0弄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14│被告陳素琴(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巷0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15│被告 黃陳素微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16│被告陳金花(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街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17│被告林春美(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18│被告林義太(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000○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19│被告林佳慧(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20│被告林晏君(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街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 楊淑美 │住臺中市○○區○○街000○0號4樓│├──┼────────────────┼────────────────────────┤│121│被告林榮貴(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22│被告林榮宏(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23│被告林秀桃(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24│被告林陳玉(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25│被告林錫經(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段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26│被告林志民(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27│被告林宜汝(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市○○○路000○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28│被告林淑玩(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29│被告陳茂勝(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陳茂修(即林青忠之繼承人)│籍設:南投縣○○鎮○○路○段000號││130││住南投縣○○鎮○○○村○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 陳昇昌 │住南投縣○○鎮○○○村○路00號│├──┼────────────────┼────────────────────────┤│131│被告陳智朋(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00000000鎮○○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32│被告 朱陳束濟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街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33│被告陳碧蘭(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34│被告陳碧玲(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市○○路0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35│被告陳碧鍊(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36│被告 張信吉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37│被告 石登揚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000號10樓之5││││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38│被告石文機(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桃園市○○區○○○街000號7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39│被告張坤鳴(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000號10樓之3││││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40│被告 石秋文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41│被告張雅青(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0號7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42│被告石採華(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段00號3樓之2││││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43│被告陳窓海(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5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44│被告陳窓陽(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街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45│被告張世聰(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張林│住臺北市○○區○○○路○段00巷00○0號4樓│││品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46│被告張世昌(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張林│住南投縣○○鎮○○路000號│││品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47│被告張世明(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張林│住南投縣○○鎮○○路000號│││品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48│被告張世芳(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張林│住新北市○○區○○街00巷00號2樓│││品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49│被告李朝魁(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巷00弄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50│被告李錕琪(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街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51│被告李玉談(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52│被告李雨璇(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段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53│被告林如勲(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街○○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陳林梅(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街000巷00弄0號2樓││154││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 陳義平 │住同上│├──┼────────────────┼────────────────────────┤│155│被告高林媛(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56│被告 黃林璉蓩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57│被告許朝能(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58│被告許朝曦(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59│被告許耿星(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段00號3樓之8││││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60│被告許麗花(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段000巷0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61│被告葉定和(即林青忠之繼承人葉石│住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號2樓│││松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62│被告葉美惠(即林青忠之繼承人葉石│住南投縣鹿谷鄉愛鄉路54號│││松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63│被告葉美鈴(即林青忠之繼承人葉石│住南投縣○○鎮○○路000號│││松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64│被告葉美淑(即林青忠之繼承人葉石│住雲林縣○○鄉○○路0○00號│││松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65│被告許麗眞(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66│被告許麗鵻(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67│被告許麗紋(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段00號29樓之6││││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68│被告徐淑芬(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花蓮縣○○鄉○○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69│被告林淑華(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花蓮縣○○鄉○○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70│被告許憲卿(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及其│住花蓮縣○○鄉○○路○段000號│││繼承人許劉甚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71│被告許劍秋(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及其│住花蓮縣○○鄉○○路000號│││繼承人許劉甚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72│被告許介山(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及其│住花蓮縣○○鄉○○路000巷00弄0號│││繼承人許劉甚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73│被告鄭環(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彰化縣○○鄉○○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74│被告鄭育奇(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及其│住新竹市○區○○○街00號4樓│││繼承人許劉甚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75│被告鄭育愷(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及其│住臺中市○區○○○○街000號8樓之5│││繼承人許劉甚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76│被告鄭宴菁(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及其│住彰化縣○○鄉○○路000號│││繼承人許劉甚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77│被告鄭宴蓉(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及其│住桃園市○○區○○街00號10樓之1│││繼承人許劉甚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78│被告許林媛(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2樓之2││││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79│被告許政評(即林青忠之繼承人)│高雄市○○區○○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80│被告許智郎(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2樓之2││││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81│被告 許惠姜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街00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翁大村(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號││182││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 翁三平 │住南投縣○○鎮○○路000號│├──┼────────────────┼────────────────────────┤│183│被告翁純(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84│被告翁秀蓉(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段0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85│被告翁秀卿(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段000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86│被告翁素輝(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87│被告翁秀美(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段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南投縣○○鎮○○里0鄰○○巷000號││188│被告劉國田(即林青忠之繼承人)│(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南投縣○○鎮○○里0鄰○○巷000號││189│被告 劉益華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90│被告劉銀獅(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基隆市○○區○○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91│被告黃劉翠(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基隆市○○區○○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92│被告劉碧玲(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93│被告吳許梅(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94│被告劉許美(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95│被告陳許阿織(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96│被告 彭潘秀香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東縣○○鄉○○村00鄰○○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97│被告彭子儒(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桃園市○○區○○○街00號5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98│被告彭子和(即林青忠之繼承人)│籍設苗栗縣頭份市戶政事務所,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99│被告彭子明(即林青忠之繼承人)│籍設苗栗縣頭份市戶政事務所,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00│被告彭子華(即林青忠之繼承人)│籍設苗栗縣頭份市戶政事務所,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01│被告 彭瀠萱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籍設苗栗縣頭份市戶政事務所,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02│被告彭金春(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東縣○○鄉○○村00鄰○○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03│被告彭寶玉(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竹市○區○○○○街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04│被告陳政雄(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彭玉│住苗栗縣○○市○○○路000號│││雪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05│被告陳欣志(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彭玉│住苗栗縣○○市○○○路000號│││雪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06│被告陳欣瑜(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彭玉│住彰化縣○○鄉○○路○段000巷00號│││雪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07│被告彭寶卿(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苗栗縣○○市○○街00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08│被告邱月雲(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巷0弄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09│被告彭文恭(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街000巷00弄0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10│被告彭玉梅(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巷00號5樓之1││││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11│被告 彭忠裕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桃園市○○區○○○街00號1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12│被告彭蘭慧(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0號13樓之5││││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13│被告彭玉冠(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000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14│被告彭玉美(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彰化縣○○鎮○○路○段000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15│被告 彭竹郎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16│被告張素真(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彭竹│住高雄市○○區○○路00巷00號│││田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17│被告彭偉修(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彭竹│住高雄市○○區○○路00巷00號│││田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18│被告彭蘭雁(即林青忠之繼承人彭竹│住屏東縣○○鄉○○路00○00號│││田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19│被告 劉陳秀茶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弄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20│被告劉大森(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弄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21│被告劉大田(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弄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22│被告黃劉翠鳳(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23│被告劉媄(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段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24│被告 張劉祝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段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25│被告劉談(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弄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26│被告劉朝南(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27│被告莊劉桔(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28│被告王惠君(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花蓮縣○○市○○○街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住臺中市○○區○○街00巷0號││229│被告王香君(即林青忠之繼承人)│(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花蓮縣○○市○○街00號5樓之3││230│被告 鄭蘭君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31│被告林健智(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32│被告林素伶(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33│被告林敏鈴(即林青忠之繼承人)│新竹市○區○○街00巷00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34│被告張 劉彩桑 (即林青忠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巫宗澤(即巫盛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5樓││235││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 蕭妙真 │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5樓│├──┼────────────────┼────────────────────────┤│236│被告巫月娥(即巫盛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5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 葉友文 │住同上│├──┼────────────────┼────────────────────────┤│││籍設:南投縣○○鎮○○路000○0號││237│被告劉耀竣(即巫盛之繼承人)│(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南投縣○○鎮○○路000○0號││238│被告劉耕均(即巫盛之繼承人)│(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 劉耘汝 (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巷0號││239││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劉炳河(即巫盛之繼承人)│原籍:南投縣○○鎮○○街00號││240││(遷出國外,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41│被告劉釧銘(即巫盛之繼承人)│住雲林縣○○市○○路000巷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42│被告劉珮瑩(即巫盛之繼承人)│住雲林縣○○市○○路0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43│被告劉秋蘭(即巫盛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村路○段00巷00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44│被告劉匍均(即巫盛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村路○段00巷00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45│被告姜巫秀雲(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46│被告 林素瓊 (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47│被告蕭壹男(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街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48│被告蕭曼娜(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街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49│被告蕭曼妮(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50│被告 陳蕭秀美 (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51│被告劉秀(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彰化縣○○鎮○○街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14樓││252│被告鄭畯儒(即巫盛之繼承人)│(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53│被告鄭皓遠(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彰化縣○○鎮○○街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54│被告鄭定楠(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彰化縣○○市○○路○段000巷0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55│被告鄭聰練(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彰化縣○○市○○路○段000巷00號之7││││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56│被告鄭侑幸(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57│被告鄭素琴(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58│被告蕭秀月(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張勝傑(即巫盛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0○號││259││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張瀚文│住新北市○○區○○路00號3樓│├──┼────────────────┼────────────────────────┤│260│被告張智銘(即巫盛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段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張豐麟(即巫盛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0號4樓││261││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張瀚文│住新北市○○區○○路00號3樓│├──┼────────────────┼────────────────────────┤│262│被告張瀚文(即巫盛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63│被告陳葉玉梅(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64│被告張宥鑫(即巫盛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65│被告陳錫銘(即巫盛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66│被告陳錫(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67│被告陳錫(即巫盛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68│被告 陳秋月 (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69│被告陳甲乙(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70│被告陳(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彰化縣○○鄉○○路○段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71│被告劉政旺(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彰化縣○○鄉○○路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72│被告劉政宏(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彰化縣○○鄉○○路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73│被告劉美華(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彰化縣○○鄉○○村0鄰○○巷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74│被告 簡陳水雲 (即巫盛之繼承人)│住桃園市○○區○○里00鄰○○○村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75│被告陳慧眞(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76│被告沈金鐘(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77│被告沈健隆(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鄰○○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78│被告 張岳斌 (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79│被告張岳玄(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80│被告 張秋琴 (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街000號3樓之3││││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81│被告張秋綿(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82│被告吳清河(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83│被告吳長展(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巷0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84│被告 吳長庚 (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85│被告 吳慧敏 (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86│被告林志賢(即巫盛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街00巷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87│被告林雅慧(即巫盛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街00巷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88│被告林雅玲(即巫盛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段○○巷00弄0號2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89│被告林文欽(即巫盛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巷0號13樓之4││││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90│被告 林元海 (即巫盛之繼承人)│籍設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91│被告 林郁雯 (即巫盛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0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92│被告胡曉雯(即巫盛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7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93│被告林品枝(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基隆市○○區○○路000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94│被告 林夜合 (即巫盛之繼承人)│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95│被告林金英(即巫盛之繼承人)│住基隆市○○區○○○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96│被告林賜伴(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97│被告林益同(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段000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98│被告 夏安廷 (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住臺北市○○區○○街000巷0弄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299│被告夏存孝(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巷0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00│被告 林寶 惠(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巷0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01│被告林張屏(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02│被告林岱謂(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03│被告林永森(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04│被告林馨燕(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05│被告郭美玉(即林金欉之繼承人林啟│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楨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06│被告林怡芬(即林金欉之繼承人林啟│住桃園市○○區○○街000巷00號3樓│││楨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07│被告林雅珍(即林金欉之繼承人林啟│住新竹市○區○○○街00號3樓│││楨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08│被告林淑娟(即林金欉之繼承人林啟│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楨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09│被告林山田(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10│被告林丹(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11│被告林來春(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12│被告 羅林不 要(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街○○巷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13│被告陳秀華(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段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14│被告羅白霜(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雲林縣○○市○○路000巷0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15│被告陳光葆(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雲林縣○○市○○路000巷0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16│被告 陳秋蘭 (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雲林縣○○市○○○○街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17│被告陳秋霞(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18│被告國有財產署(因林金欉之繼承人│設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即被告江秀菊、陳兆宇、陳玉眞、陳││││玉書、陳孟伶為繼承登記後拋棄而取││││得其公同共有權利)法定代理人 曾國 ││││基訴訟代理人 陳晉徹複 代理人 柯杏玫 │住同上││││住南投縣○○市○○路00號││││住南投縣○○市○○路00號│├──┼────────────────┼────────────────────────┤│319│被告林漢昭(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南投縣○○市○○路○段000巷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20│被告林玲珍(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南投縣○○市○○○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21│被告林玲瓦(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南投縣○○市○○○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22│被告林孟芬(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南投縣○○市○○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23│被告林春妙(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段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24│被告 林美子 (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南投縣○○市○○路○段000巷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25│被告謝 陳彩 雲(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鄉○○村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26│被告陳玟樺(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段000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27│被告 許麗珠 (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鄉○○路○段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28│被告黃樹東(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29│被告黃賜國(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南投縣○○市○○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30│被告黃梅姜(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段00○00號1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31│被告蔡添木(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新竹市○○區○○路○段000巷00弄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32│被告蔡航仙(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金門縣○○鎮○○里0鄰○○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33│被告蔡君瑜(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宜蘭縣○○鎮○○路00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34│被告 黃叁妹 (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雲林縣○○鄉○○村0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35│被告黃春玉(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宜蘭縣○○鄉○○村0鄰○○○路000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36│被告蘇瑋婷(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雲林縣○○鄉○○村0鄰○○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37│被告林嬌菊(即林金欉之繼承人李民│住雲林縣○○鄉○○村00鄰○○00○0號│││主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38│被告李新富(即林金欉之繼承人李民│住雲林縣○○鄉○○村00鄰○○00○0號│││主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39│被告李錦珠(即林金欉之繼承人李民│住臺北市○○區○○○路○段00巷00弄0號4樓│││主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40│被告黃俊盛(即林金欉之繼承人李民│住臺北市○○區○○街00巷00弄0號│││主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41│被告黃小玲(即林金欉之繼承人李民│住臺北市○○區○○街00巷00弄0號│││主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42│被告李茂松(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雲林縣○○鄉○○村00鄰○村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43│被告林郁(即林金欉之繼承人李茂男│住雲林縣○○鄉○○村00鄰○村00○0號│││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44│被告李明峰(即林金欉之繼承人李茂│住雲林縣○○鄉○○村00鄰○村00○0號│││男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45│被告李寶珠(即林金欉之繼承人李茂│住雲林縣○○鄉○○村0鄰○○路00○0號│││男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46│被告李寶秀(即林金欉之繼承人李茂│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8樓│││男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47│被告江李美花(即林金欉之繼承人)│住嘉義市○區○○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48│被告林斗文(即林慶隆之繼承人林木│住南投縣○○鎮○○路000號│││字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49│被告張金藻(即林慶隆之繼承人葉連│住新北市○○區○○○路000號10樓│││來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50│被告葉明德(即林慶隆之繼承人葉連│住新北市○○區○○○路000號10樓│││來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51│被告葉靈美(即林慶隆之繼承人葉連│住臺北市○○區○○路○段00巷00號5樓之1│││來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52│被告葉美鴻(即林慶隆之繼承人葉連│住雲林縣○○鎮○○里00鄰○○000號│││來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53│被告陳花雪(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鄉○○村0鄰○○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54│被告陳俊界(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鄉○○村0鄰○○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55│被告陳俊卿(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鄉○○村0鄰○○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56│被告陳真敏(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8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57│被告 陳慶豐 (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58│被告陳 黃玉枝 (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鄉○○村0鄰○○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59│被告陳政燁(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段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60│被告陳麗君(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61│被告陳麗秋(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62│被告陳麗娟(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63│被告王志明(即林慶隆之繼承人陳夏│住南投縣○○鎮○○路000號│││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64│被告王俊德(即林慶隆之繼承人陳夏│住南投縣○○鎮○○路000號│││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65│被告王淑慧(即林慶隆之繼承人陳夏│住高雄市○○區○○街00○0號10樓│││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66│被告王昌雄(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67│被告張錦蟬(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68│被告王佑民(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0弄00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69│被告王慧鈴(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70│被告王慧雯(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71│被告 王曉菁 (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72│被告 王有富 (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嘉義縣○○鄉○○村0鄰○○○00號之1││││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73│被告王有邦(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街00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74│被告王有齊(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雲林縣○○鄉○○路000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75│被告邱 王愛珠 (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76│被告 王珠珦 (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街000巷0號2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77│被告 劉林彩蓮 (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78│被告林春鰕(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79│被告陳林靖珠(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80│被告林孋娜(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桃園市○○區○○○街00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81│被告林羅娜(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82│被告 林麗滿 (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段00號7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83│被告 林俐玲 (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桃園市○○區○○路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84│被告林世明(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85│被告林世宗(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宜蘭縣○○市○○路○段000號5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86│被告林伯卿(即林慶隆之繼承人林三│住新北市○○區○○街00號│││國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87│被告林俊言(即林慶隆之繼承人林三│住南投縣○○鎮○○路000號│││國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88│被告林玟汝(即林慶隆之繼承人林三│住南投縣○○鎮○○路000號│││國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89│被告林秀雲(即林慶隆之繼承人林三│住南投縣○○鎮○○路00○0號│││國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林秀眞(即林慶隆之繼承人林三│原籍:南投縣○○鎮○○路000號││390│國之承受訴訟人)│(遷出國外,現住居所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91│被告林秀涼(即林慶隆之繼承人林三│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10樓之3│││國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92│被告蔡林月娥(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93│被告 黃林芙 蓉(即林慶隆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鄉○○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94│被告陳林荏(即林振和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95│被告陳戊庚(即林振和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96│被告陳育毅(即林振和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鄉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97│被告陳秀綿(即林振和之繼承人)│住新竹市○區○○路000巷00弄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98│被告陳秀貞(即林振和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99│被告陳淑芳(即林振和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00│被告陳素秋(即林振和之繼承人)│住臺南市○區○○街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林伯顯(即林萬見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村0號││401││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 林品君 │住臺中市○○區○○路000號│├──┼────────────────┼────────────────────────┤│402│被告林伯祈(即林萬見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村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03│被告林麗卿(即林萬見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04│被告林欽浩(即林萬見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05│被告林惠香(即林萬見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段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06│被告林惠燕(即林萬見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街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07│被告林侑璇(原姓名:林典即林萬見│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號│││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08│被告鄭儉(即林萬見之繼承人林龍水│住南投縣○○鎮○○路00號│││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09│被告林嘉洋(即林萬見之繼承人林龍│住南投縣○○鎮○○路00號│││水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10│被告林惠真(即林萬見之繼承人林龍│住臺中市○○區○○路○段000號│││水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11│被告林惠靜(即林萬見之繼承人林龍│住南投縣○○鎮○○路○段000巷0號│││水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12│被告陳火炎(即林萬見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13│被告陳達昌(即林萬見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14│被告陳燕月(即林萬見之繼承人)│住高雄市○○區○○街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15│被告陳燕鳳(即林萬見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0弄0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16│被告林月絹(即林萬見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路○段0號7樓之1││││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林榮山(即林發之繼承人)│籍設:屏東縣○○市○○○街00○0號││417││住新北市○○區○○路0號11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佼霓│住彰化縣○○鄉○○街000巷00號│├──┼────────────────┼────────────────────────┤││被告林相伯(即林發之繼承人)│住彰化縣○○市○○路00號││418││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佼霓│住彰化縣○○鄉○○街000巷00號│├──┼────────────────┼────────────────────────┤│419│被告林盈助(即林發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劉佳瑋(即林發之繼承人)│住彰化縣○○鎮○○路○段000巷00弄00號││420││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佼霓│住彰化縣○○鄉○○街000巷00號│├──┼────────────────┼────────────────────────┤││被告劉沅典(即林發之繼承人)│住彰化縣○○鎮○○路○段000巷00弄00號││421││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佼霓│住彰化縣○○鄉○○街000巷00號│├──┼────────────────┼────────────────────────┤││被告劉芝筠(即林發之繼承人)│住彰化縣○○鎮○○路○段000巷00弄00號││422││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佼霓│住彰化縣○○鄉○○街000巷00號│├──┼────────────────┼────────────────────────┤││被告劉俊麟(即林發之繼承人)│住彰化縣○○市○○路○段000巷0弄00號││423││(戶籍資料記載:遷出國外)│││訴訟代理人林佼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彰化縣○○鄉○○街000巷00號│├──┼────────────────┼────────────────────────┤││被告劉新鴻(即林發之繼承人)│住彰化縣○○市○○路○段000巷0弄00號││424││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佼霓│住彰化縣○○鄉○○街000巷00號│├──┼────────────────┼────────────────────────┤││被告劉姿惠(即林發之繼承人)│住彰化縣○○市○○路○段000巷00弄0號││425││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佼霓│住彰化縣○○鄉○○街000巷00號│├──┼────────────────┼────────────────────────┤│426│被告陳登科(即林發之繼承人林淑│住彰化縣○○市○○路○段000巷00號之1│││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27│被告陳昭成(即林發之繼承人林淑│住彰化縣○○市○○路○段000巷00號之1│││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28│被告陳昭安(即林發之繼承人林淑│住彰化縣○○鎮○○路000號│││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29│被告陳振揚(即林發之繼承人林淑│住彰化縣○○市○○路○段000巷00號之3│││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30│被告陳亭竹(即林發之繼承人林淑│住臺中市○區○○街○段00○00號│││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31│被告林美均(即林發之繼承人)│住彰化縣○○市○○路○段00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彰化縣○○市○○○路000巷0號││432│被告林佼霓(即林發之繼承人)│住彰化縣○○鄉○○街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林致明(即林發之繼承人)│住桃園市○○區○○路○段000巷000號2樓││433││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臻臻│住桃園市○○區○○○街0巷0號6樓│├──┼────────────────┼────────────────────────┤││被告林致輝(即林發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0號5樓││434││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臻臻│住桃園市○○區○○○街0巷0號6樓│├──┼────────────────┼────────────────────────┤│435│被告林臻臻(即林發之繼承人)│住桃園市○○區○○○街0巷0號6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林信雄(即林發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巷0號││436││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臻臻│住桃園市○○區○○○街0巷0號6樓│├──┼────────────────┼────────────────────────┤││被告林義雄(即林發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弄0號11樓││437││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臻臻│住桃園市○○區○○○街0巷0號6樓│├──┼────────────────┼────────────────────────┤││被告林俊雄(即林發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5樓││438││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臻臻│住桃園市○○區○○○街0巷0號6樓│├──┼────────────────┼────────────────────────┤││被告林慧麟(即林發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號5樓││439││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臻臻│住桃園市○○區○○○街0巷0號6樓│├──┼────────────────┼────────────────────────┤│││籍設:新北市○○區○○○路0巷00號││440│被告林炤宏(即林發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街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林妙韋(即林發之繼承人)│住雲林縣○○鎮○○里00鄰○○000號││441││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林妙津│住雲林縣○○鎮○○里00鄰○○00號│├──┼────────────────┼────────────────────────┤│442│被告林妙津(即林發之繼承人)│住雲林縣○○鎮○○里00鄰○○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43│被告林妙婷(即林發之繼承人)│住雲林縣○○市○○街00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林裳妘(受輔助宣告人即林發之│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0○0號││444│繼承人)│居臺北市○○區○○路000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輔助人 麥恪爾 │住居同上(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45│被告 林張彩瓊 (即林發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鄰○街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46│被告林恭正(即林發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路○段000○0號2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宜蘭縣○○鄉○○○路○段00號││447│被告林哲正(即林發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0號18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48│被告林育正(即林發之繼承人)│住臺中市○○區○○街000號10樓之1││││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49│被告吳彩榕(即林發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50│被告林憲仁(即林發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林翠芳(即林發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0號││451││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吳彩榕│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452│被告莊雅各(即林發之繼承人)│住雲林縣○○市○○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雲林縣○○市○○路000號││453│被告莊士勲(即林發之繼承人)│住雲林縣○○市○○路000巷00弄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莊明芳(即林發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454││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莊士勲│住雲林縣○○市○○路000巷00弄0號│├──┼────────────────┼────────────────────────┤││被告莊宜芳(即林發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14樓││455││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訴訟代理人莊士勲│住雲林縣○○市○○路000巷00弄0號│├──┼────────────────┼────────────────────────┤│456│被告林碧蓉(即林發之繼承人)│住雲林縣○○市○○路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57│被告楊林秀鑾(即林澤文之繼承人)│住嘉義市○區○○○路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58│被告林焵城(即林萬恭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街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59│被告黃林緞紅(即林萬恭之繼承人)│住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60│被告林彩美(即林萬恭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鄉○○路○段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61│被告林俊良(即林萬春之繼承人)│住新北市○○區○○○路○段00號7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62│被告吳玉琴(即林萬春之繼承人林俊│住臺中市○區○○○街00號│││全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63│被告林佳儒(即林萬春之繼承人林俊│住臺中市○區○○路000巷00○0號│││全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64│被告林美宏(即林萬春之繼承人林俊│住南投縣○○鎮○○路000巷000號│││全之承受訴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65│被告林俊名(即林萬春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66│被告林俊穆(即林萬春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街00號7樓之7││││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67│被告沈美珠(即林萬昌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路○巷00○0號5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68│被告沈鳳英(即林萬昌之繼承人)│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69│被告陳姿妤(即林萬昌之繼承人陳沈│住住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00號│││美月之遺產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70│被告王昱琳(即林萬遠之繼承人,已│住臺南市○市區○○里0鄰0000000號│││辦理分割繼承登記)│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住南投縣○○鎮○○路○段00號││471│被告林瑞珍│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72│被告林瑞竹│住南投縣○○鎮○○路○段000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被告清泉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設臺北市○○區○○路00號5樓││473││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徐崇雄 (清算人)│住臺北市○○區○○街00號5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南投縣○○鎮○○路○段000巷0號││474│被告林鴻隆│住南投縣○○鎮○○○村○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75│被告林維鎮│住桃園市○○區○○○路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76│被告林維琦│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77│被告林鴻雁│住南投縣○○鎮○○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78│被告林國堂│住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79│被告林茂盛│住南投縣○○鎮○○街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80│被告陳文村│住臺北市○○區○○路○段00巷00弄00號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臺中市○區○○街000號4樓││481│被告陳文仁│住臺中市○區○○路○段00巷00弄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82│被告陳國田│住臺南市○區○○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南投縣○○鎮○○路○段000巷0號││483│被告翁秀卿│住南投縣○○鎮○○里00鄰○路○巷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84│被告林炳約│住臺北市○○區○○○路○段00號12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新北市○○區○○路000號8樓││485│被告林世昌│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6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86│被告林光亮│住雲林縣○○市○○路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87│被告林景瑤│住高雄市○○區○○路00號2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88│被告林燁勳│住南投縣○○鎮○○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89│李基益律師│住新北市○○區○○路000號7樓│││(即林青忠之繼承人林榮華之遺產管│居新北市○○區○○路○段00號11樓│││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490│李基益律師│住新北市○○區○○路000號7樓│││(即巫盛之繼承人陳美珠之遺產管理│居新北市○○區○○路○段00號11樓│││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附表二:系爭土地應有部分比例及訴訟費用負擔比例┌──┬─────────────┬────────────┬────────────┐│編號│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訴訟費用負擔比例│├──┼─────────────┼────────────┼────────────┤│1│原共有人林乾之繼承人│1/20│1/20│││(即附表五所示被告林天錫│(即附表五所示被告林天錫│(即附表五所示被告林天錫│││等26人)│等26人公同共有)│等26人連帶負擔)│├──┼─────────────┼────────────┼────────────┤│2│原共有人林青忠之繼承人│1/10│1/10│││(即附表六所示被告林宗杰│(即附表六所示被告林宗杰│(即附表六所示被告林宗杰│││等206人)│等208人公同共有)│等208人連帶負擔)│├──┼─────────────┼────────────┼────────────┤│3│原共有人巫盛之繼承人│1/10│1/10│││(即附表七所示被告巫宗澤│(即附表七所示被告巫宗澤│(即附表七所示被告巫宗澤│││等62人)│等60人公同共有)│等60人連帶負擔)│├──┼─────────────┼────────────┼────────────┤│4│原共有人林金欉之繼承人│1/10│1/10│││(即附表八所示除江秀菊、陳│(即附表八所示除江秀菊、│(即附表八所示除江秀菊、│││兆宇、陳玉眞、陳玉書、陳孟│陳兆宇、陳玉眞、陳玉書│陳兆宇、陳玉眞、陳玉書、│││伶以外之被告林賜伴等51人與│、陳孟伶以外之被告林賜│陳孟伶以外之被告林賜伴等│││被告國有財產署)│伴等51人與被告國有財產│51人與被告國有財產署連帶││││署公同共有)│負擔)│├──┼─────────────┼────────────┼────────────┤│5│原共有人林慶隆之繼承人│1/10│1/10│││(即附表九所示被告林斗文│(即附表九所示被告林斗文│(即附表九所示被告林斗文│││等46人)│等46人公同共有)│等46人連帶負擔)│├──┼─────────────┼────────────┼────────────┤│6│原共有人林振和之繼承人│1/60│1/60│││(即附表十所示被告陳林荏│(即附表十所示被告陳林荏│(即附表十所示被告陳林荏│││等7人)│等7人公同共有)│等7人連帶負擔)│├──┼─────────────┼────────────┼────────────┤│7│原共有人林萬見之繼承人│1/60│1/60│││(即附表十一所示被告林伯顯│(即附表十一所示被告林伯│(即附表十一所示被告林伯│││等16人)│顯等16人公同共有)│顯等16人連帶負擔)│├──┼─────────────┼────────────┼────────────┤│8│原共有人林發之繼承人│1/30│1/30│││(即附表十二所示被告林榮山│(即附表十二所示被告林榮│(即附表十二所示被告林榮│││等40人)│山等40人公同共有)│山等40人連帶負擔)│├──┼─────────────┼────────────┼────────────┤│9│原共有人林澤文之繼承人│1/90│1/90│││(即附表十三:所示被告楊林│(即附表十三所示被告楊林│(即附表十三:所示被告楊│││秀鑾1人)│秀鑾1人所有)│林秀鑾1人負擔)│├──┼─────────────┼────────────┼────────────┤│10│原共有人林萬恭之繼承人│1/90│1/90│││(即附表十四所示被告林焵城│(即附表十四所示被告林焵│(即附表十四所示被告林焵│││等3人)│城等3人公同共有)│城等3人連帶負擔)│├──┼─────────────┼────────────┼────────────┤│11│原共有人林萬春之繼承人│3/360│1/120│││(即附表十五所示被告林俊良│(即附表十五所示被告林俊│(即附表十五所示被告林俊│││等6人)│良等6人公同共有)│良等6人連帶負擔)│├──┼─────────────┼────────────┼────────────┤│12│原共有人林萬昌之繼承人│3/360│1/120│││(即附表十六所示被告沈美珠│(即附表十六所示被告沈美│(即附表十六所示被告沈美│││等3人)│珠等3人公同共有)│珠等3人連帶負擔)│├──┼─────────────┼────────────┼────────────┤│13│被告林瑞珍│1/90│1/90│├──┼─────────────┼────────────┼────────────┤│14│被告林瑞竹│1/90│1/90│├──┼─────────────┼────────────┼────────────┤│15│被告清泉育樂股份有限公司│1/20│1/20│├──┼─────────────┼────────────┼────────────┤│16│被告林鴻隆│1/90│1/90│├──┼─────────────┼────────────┼────────────┤│17│被告林維鎮│1/360│1/360│├──┼─────────────┼────────────┼────────────┤│18│被告林維琦│1/360│1/360│├──┼─────────────┼────────────┼────────────┤│19│原告陳文雄│19/120│19/120│├──┼─────────────┼────────────┼────────────┤│20│被告林鴻雁│1/40│1/40│├──┼─────────────┼────────────┼────────────┤│21│被告林國堂│1/360│1/360│├──┼─────────────┼────────────┼────────────┤│22│被告林茂盛│3/360│1/120│├──┼─────────────┼────────────┼────────────┤│23│被告陳文村│1/30│1/30│├──┼─────────────┼────────────┼────────────┤│24│被告陳文仁│1/30│1/30│├──┼─────────────┼────────────┼────────────┤│25│被告陳國田│1/30│1/30│├──┼─────────────┼────────────┼────────────┤│26│被告翁秀卿│1/120│1/120│├──┼─────────────┼────────────┼────────────┤│27│被告林炳約│1/160│1/160│├──┼─────────────┼────────────┼────────────┤│28│被告林世昌│1/160│1/160│├──┼─────────────┼────────────┼────────────┤│29│被告林光亮│1/160│1/160│├──┼─────────────┼────────────┼────────────┤│30│被告林景瑤│1/160│1/160│├──┼─────────────┼────────────┼────────────┤│31│被告林燁勳│1/60│1/60│├──┼─────────────┼────────────┼────────────┤│32│被告王昱琳│1/90│1/90│└──┴─────────────┴────────────┴────────────┘附表三:各共有人就系爭土地分配方式及分配價值明細┌─┬─────────────┬────┬─────┬─────┬──────┬──────┬──────┐│編││系爭土地│分配後取得│分配土地│A分配價值│B應分配價值│分配差額││號│共有人│應有部分│之土地之編│之│(新臺幣/元)│(新臺幣/元)│(A-B)││││比例│號│應有部分│││(新臺幣/元)│├─┼─────────────┼────┼─────┼─────┼──────┼──────┼──────┤│1│原告陳文雄│19/120│205-11(2)│1│15,620,933│16,064,613│-443,680│├─┼─────────────┼────┼─────┼─────┼──────┼──────┼──────┤│2│被告王昱琳│1/90│205-11(3)│1│1,104,325│1,127,341│-23,016│├─┼─────────────┼────┼─────┼─────┼──────┼──────┼──────┤│3│林發之繼承人(即附表十二所│1/30│205-11(4)│1│3,323,628│3,382,024│-58,396│││示被告林榮山等40人)│││││││├─┼─────────────┼────┼─────┼─────┼──────┼──────┼──────┤│4│林乾之繼承人(即附表五所示│1/20│205-11│72/1148│5,105,968│5,073,036│32,932│││被告林天錫等26人)│││││││├─┼─────────────┼────┼─────┼─────┼──────┼──────┼──────┤│5│林青忠之繼承人(即附表六所│1/10│205-11│144/1148│10,211,936│10,146,071│65,865│││示被告林宗杰等206人)│││││││├─┼─────────────┼────┼─────┼─────┼──────┼──────┼──────┤│6│巫盛之繼承人(即附表七所示│1/10│205-11│144/1148│10,211,936│10,146,071│65,865│││被告巫宗澤等62人)│││││││├─┼─────────────┼────┼─────┼─────┼──────┼──────┼──────┤│7│林金欉之繼承人(即附表八所│1/10│205-11│144/1148│10,211,936│10,146,071│65,865│││示除江秀菊、陳兆宇、陳玉眞│││││││││、陳玉書、陳孟伶以外之被告│││││││││林賜伴等51人與被告國有財產│││││││││署)│││││││├─┼─────────────┼────┼─────┼─────┼──────┼──────┼──────┤│8│林慶隆之繼承人(即附表九所│1/10│205-11│144/1148│10,211,936│10,146,071│65,865│││示被告林斗文等46人)│││││││├─┼─────────────┼────┼─────┼─────┼──────┼──────┼──────┤│9│林振和之繼承人(即附表十所│1/60│205-11│24/1148│1,701,989│1,691,012│10,977│││示被告陳林荏等7人)│││││││├─┼─────────────┼────┼─────┼─────┼──────┼──────┼──────┤│10│林萬見之繼承人(即附表十一│1/60│205-11│24/1148│1,701,989│1,691,012│10,977│││所示被告林伯顯等16人)│││││││├─┼─────────────┼────┼─────┼─────┼──────┼──────┼──────┤│11│林澤文之繼承人(即附表十三│1/90│205-11│16/1148│1,134,660│1,127,341│7,319│││所示被告楊林秀鑾1人)│││││││├─┼─────────────┼────┼─────┼─────┼──────┼──────┼──────┤│12│林萬恭之繼承人(即附表十四│1/90│205-11│16/1148│1,134,660│1,127,341│7,319│││所示被告林焵城等3人)│││││││├─┼─────────────┼────┼─────┼─────┼──────┼──────┼──────┤│13│林萬春之繼承人(即附表十五│1/120│205-11│12/1148│850,995│845,506│5,489│││所示被告林俊良等6人)│││││││├─┼─────────────┼────┼─────┼─────┼──────┼──────┼──────┤│14│林萬昌之繼承人(即附表十六│1/120│205-11│12/1148│850,995│845,506│5,489│││所示被告沈美珠等3人)│││││││├─┼─────────────┼────┼─────┼─────┼──────┼──────┼──────┤│15│被告林瑞珍│1/90│205-11│16/1148│1,134,660│1,127,341│7,319│├─┼─────────────┼────┼─────┼─────┼──────┼──────┼──────┤│16│被告林瑞竹│1/90│205-11│16/1148│1,134,660│1,127,341│7,319│├─┼─────────────┼────┼─────┼─────┼──────┼──────┼──────┤│17│被告清泉育樂股份有限公司│1/20│205-11│72/1148│5,105,968│5,073,036│32,932│├─┼─────────────┼────┼─────┼─────┼──────┼──────┼──────┤│18│被告林鴻隆│1/90│205-11│16/1148│1,134,660│1,127,341│7,319│├─┼─────────────┼────┼─────┼─────┼──────┼──────┼──────┤│19│被告林維鎮│1/360│205-11│4/1148│283,665│281,835│1,830│├─┼─────────────┼────┼─────┼─────┼──────┼──────┼──────┤│20│被告林維琦│1/360│205-11│4/1148│283,665│281,835│1,830│├─┼─────────────┼────┼─────┼─────┼──────┼──────┼──────┤│21│被告林鴻雁│1/40│205-11│36/1148│2,552,984│2,536,518│16,466│├─┼─────────────┼────┼─────┼─────┼──────┼──────┼──────┤│22│被告林國堂│1/360│205-11│4/1148│283,665│281,835│1,830│├─┼─────────────┼────┼─────┼─────┼──────┼──────┼──────┤│23│被告林茂盛│1/120│205-11│12/1148│850,995│845,506│5,489│├─┼─────────────┼────┼─────┼─────┼──────┼──────┼──────┤│24│被告陳文村│1/30│205-11│48/1148│3,403,979│3,382,024│21,955│├─┼─────────────┼────┼─────┼─────┼──────┼──────┼──────┤│25│被告陳文仁│1/30│205-11│48/1148│3,403,979│3,382,024│21,955│├─┼─────────────┼────┼─────┼─────┼──────┼──────┼──────┤│26│被告陳國田│1/30│205-11│48/1148│3,403,979│3,382,024│21,955│├─┼─────────────┼────┼─────┼─────┼──────┼──────┼──────┤│27│被告翁秀卿│1/120│205-11│12/1148│850,995│845,506│5,489│├─┼─────────────┼────┼─────┼─────┼──────┼──────┼──────┤│28│被告林炳約│1/160│205-11│9/1148│638,246│634,129│4,117│├─┼─────────────┼────┼─────┼─────┼──────┼──────┼──────┤│29│被告林世昌│1/160│205-11│9/1148│638,246│634,130│4,116│├─┼─────────────┼────┼─────┼─────┼──────┼──────┼──────┤│30│被告林光亮│1/160│205-11│9/1148│638,246│634,130│4,116│├─┼─────────────┼────┼─────┼─────┼──────┼──────┼──────┤│31│被告林景瑤│1/160│205-11│9/1148│638,246│634,130│4,116│├─┼─────────────┼────┼─────┼─────┼──────┼──────┼──────┤│32│被告林燁勳│1/60│205-11│24/1148│1,701,989│1,691,012│10,977│└─┴─────────────┴────┴─────┴─────┴──────┴──────┴──────┘附表四:系爭土地分割後補償一覽表(單位:新臺幣/元)┌─┬────────────────┬─────┬─────┬──────┬────┐││應受補償人│應受補償人│應受補償人│應受補償人│││││原告陳文雄│被告王昱琳│林發之繼承人│││││││即附表十二所│││編││││示被告林榮山│││號│應補償人│││等40人│應補償額│├─┼────────────────┼─────┼─────┼──────┼────┤│1│林乾之繼承人即附表五所示│27,826│1,444│3,662│32,932│││被告林天錫等26人(應連帶補償)│││││├─┼────────────────┼─────┼─────┼──────┼────┤│2│林青忠之繼承人即附表六所示│55,653│2,887│7,325│65,865│││被告林宗杰等206人(應連帶補償)│││││├─┼────────────────┼─────┼─────┼──────┼────┤│3│巫盛之繼承人即附表七所示│55,653│2,887│7,325│65,865│││被告巫宗澤等62人(應連帶補償)│││││├─┼────────────────┼─────┼─────┼──────┼────┤│4│林金欉之繼承人即附表八所示除江秀│55,653│2,887│7,325│65,865│││菊、陳兆宇、陳玉眞、陳玉書、陳孟│││││││伶以外之被告林賜伴等51人與被告國│││││││有財產署(應連帶補償)│││││├─┼────────────────┼─────┼─────┼──────┼────┤│5│林慶隆之繼承人即附表九所示│55,653│2,887│7,325│65,865│││被告林斗文等46人(應連帶補償)│││││├─┼────────────────┼─────┼─────┼──────┼────┤│6│林振和之繼承人即附表十所示│9,275│481│1,221│10,977│││被告陳林荏等7人(應連帶補償)│││││├─┼────────────────┼─────┼─────┼──────┼────┤│7│林萬見之繼承人即附表十一所示│9,275│481│1,221│10,977│││被告林伯顯等16人(應連帶補償)│││││├─┼────────────────┼─────┼─────┼──────┼────┤│8│林澤文之繼承人即附表十三所示│6,184│321│814│7,319│││被告楊林秀鑾│││││├─┼────────────────┼─────┼─────┼──────┼────┤│9│林萬恭之繼承人即附表十四所示│6,184│321│814│7,319│││被告林焵城等3人(應連帶補償)│││││├─┼────────────────┼─────┼─────┼──────┼────┤│10│林萬春之繼承人即附表十五所示│4,638│241│610│5,489│││被告林俊良等6人(應連帶補償)│││││├─┼────────────────┼─────┼─────┼──────┼────┤│11│林萬昌之繼承人即附表十六所示│4,638│241│610│5,489│││被告沈美珠等3人(應連帶補償)│││││├─┼────────────────┼─────┼─────┼──────┼────┤│12│被告林瑞珍│6,184│321│814│7,319│├─┼────────────────┼─────┼─────┼──────┼────┤│13│被告林瑞竹│6,184│321│814│7,319│├─┼────────────────┼─────┼─────┼──────┼────┤│14│被告清泉育樂股份有限公司│27,826│1,444│3,662│32,932│├─┼────────────────┼─────┼─────┼──────┼────┤│15│被告林鴻隆│6,184│321│814│7,319│├─┼────────────────┼─────┼─────┼──────┼────┤│16│被告林維鎮│1,547│80│203│1,830│├─┼────────────────┼─────┼─────┼──────┼────┤│17│被告林維琦│1,547│80│203│1,830│├─┼────────────────┼─────┼─────┼──────┼────┤│18│被告林鴻雁│13,913│722│1,831│16,466│├─┼────────────────┼─────┼─────┼──────┼────┤│19│被告林國堂│1,546│80│204│1,830│├─┼────────────────┼─────┼─────┼──────┼────┤│20│被告林茂盛│4,638│241│610│5,489│├─┼────────────────┼─────┼─────┼──────┼────┤│21│被告陳文村│18,551│962│2,442│21,955│├─┼────────────────┼─────┼─────┼──────┼────┤│22│被告陳文仁│18,551│962│2,442│21,955│├─┼────────────────┼─────┼─────┼──────┼────┤│23│被告陳國田│18,551│962│2,442│21,955│├─┼────────────────┼─────┼─────┼──────┼────┤│24│被告翁秀卿│4,638│241│610│5,489│├─┼────────────────┼─────┼─────┼──────┼────┤│25│被告林炳約│3,479│180│458│4,117│├─┼────────────────┼─────┼─────┼──────┼────┤│26│被告林世昌│3,478│180│458│4,116│├─┼────────────────┼─────┼─────┼──────┼────┤│27│被告林光亮│3,478│180│458│4,116│├─┼────────────────┼─────┼─────┼──────┼────┤│28│被告林景瑤│3,478│180│458│4,116│├─┼────────────────┼─────┼─────┼──────┼────┤│29│被告林燁勳│9,275│481│1,221│10,977│├─┴────────────────┼─────┼─────┼──────┼────┤│應受補償總額│443,680│23,016│58,396│525,092│└──────────────────┴─────┴─────┴──────┴────┘附表五:系爭土地原共有人林乾之繼承人┌─┬─────────┬───────────────────────┐│繼│被繼承人:林乾│繼承人為林天錫、潘林淑燕、黃霜、林育麟、林恩、││承│52年7月6日死亡│林季庭、林雨澄、林陳照、林招財、林新富、詹林惠││人│(卷甲第5頁、卷A第│珍、林文瑛、林阿蓮、葉財福、葉正成、葉錫根、葉│││5至58頁)│錫田、葉秀華、葉素鸞、葉素珠、張林粉、楊永全、││││楊芳羽、張玉琳、張玉琛、張淑莉等26人。│├─┼─────────┼───────────────────────┤││㈠配偶: 林陳鑾 │再轉繼承人同前項。││繼│52年12月31日死亡│││├─────────┼───────────────────────┤││㈡長子: 林木清 │⒈繼承人為林天錫、潘林淑燕等2人。││承│97年12月5日死亡│⒉配偶 林陳隨 先於被繼承人林木清於87年9月27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⒊長子林天錫,發生繼承。││系││⒋次子 林森永 先於被繼承人林木清於81年1月19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105頁)。││││⒌長女潘林淑燕,發生繼承。││統├─────────┼───────────────────────┤││㈢次子: 林庚寅 │⒈繼承人為黃霜、林育麟、林恩、林季庭、林雨澄等│││101年6月2日死亡│5人。││表││⒉配偶黃霜,發生繼承。││││⒊長子 林志明 先於被繼承人林庚寅於62年3月26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⒋次子林育麟,發生繼承。││││⒌長女林恩,發生繼承。││││⒍次女林季庭,發生繼承。││││⒎三女林雨澄,發生繼承。││││⒏四女 劉淑文 於繼承開始前之68年12月12日經 劉德華 ││││、 黃妙園 收養,未發生繼承。││├─────────┼───────────────────────┤││㈣三子: 林銀富 │先於被繼承人林乾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 日治 昭和 10年9月25││││日死亡│││├─────────┼───────────────────────┤││㈤四子: 林寶塗 │先於被繼承人林乾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日 治昭 和12年1月5日││││死亡│││├─────────┼───────────────────────┤││㈥五子:林魚│⒈繼承人為林陳照、林招財、林新富、 詹林惠珍 、林│││106年10月15日死亡│文瑛、林阿蓮等6人。│││(卷三第126、132│⒉配偶林陳照,發生繼承。(卷三第137頁)│││頁)│⒊長子林招財,發生繼承。(卷三第137頁)││││⒋次子林新富,發生繼承。(卷三第138頁)││││⒌長女詹林惠珍,發生繼承。(卷三第140頁)││││⒍次女林文瑛,發生繼承。(卷三第139頁)││││⒎三女林阿蓮,發生繼承。(卷三第136頁)││├─────────┼───────────────────────┤││㈦長女: 葉林枣 │⒈繼承人為葉財福、葉正成、葉錫根、葉錫田、葉秀│││105年1月22日死亡│華、葉素鸞、葉素珠等7人。││││⒉配偶 葉魚全 先於被繼承人葉林枣於58年10月25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⒊長子葉財福,發生繼承。││││⒋次子葉正成,發生繼承。││││⒌三子葉錫根,發生繼承。││││⒍四子葉錫田,發生繼承。││││⒎長女葉秀華,發生繼承。││││⒏次女葉素鸞,發生繼承。││││⒐三女葉素珠,發生繼承。││├─────────┼───────────────────────┤│繼│㈧次女:張林粉│發生繼承。││├─────────┼───────────────────────┤││㈨三女: 翁雪梅 │於繼承開始前之日 治昭和 14年5月20日經 翁火炎 收養││承│ 日治昭 和14年12月27│,未發生繼承。(卷二第107、110、111頁)│││日死亡│││├─────────┼───────────────────────┤│系│㈩四女: 楊林秀花 │⒈繼承人為楊芳羽、 楊金 柱之再轉繼承人楊永全等2│││90年10月11日死亡│人。││││⒉配偶 楊金柱 嗣於93年11月6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統││楊永全、楊芳羽等2人:││││⑴楊金柱前配偶 楊柯秀鸞 先於楊金柱死亡,就楊金││││柱部分未發生繼承。││表││⑵長子楊永全(楊金柱與楊柯秀鸞所生),就楊金││││柱部分發生繼承。││││⒊長子楊永全非楊林秀花所生,僅就楊金柱繼承楊林││││秀花遺產部分發生繼承。││││⒋長女楊芳羽,發生繼承。││├─────────┼───────────────────────┤││五女: 林秀惠子 │先於被繼承人林乾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 日治昭和 20年2月7日││││死亡│││├─────────┼───────────────────────┤││六女: 張林秀琴 │⒈繼承人為張玉琳、張玉琛、張淑莉等3人。│││82年8月3日死亡│⒉配偶 張守侗 嗣於105年8月31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前述⒈張玉琳、張玉琛、張淑莉等3人。││││⒊長子張玉琳,發生繼承。││││⒋次子張玉琛,發生繼承。││││⒌長女張淑莉,發生繼承。│└─┴─────────┴───────────────────────┘附表六:系爭土地原共有人林青忠之繼承人┌─┬─────────┬───────────────────────┐│繼│被繼承人:林青忠│繼承人為林宗杰、林沛羽、林作培、陳進昌、陳彥宇││承│日治昭和14年5月9日│、陳弘志、陳錦足、林素柑、 戴林秀美 、林玉霞、林││人│死亡│采樂、林等權、林國生、楊林素蘭、林素麗、林青妏│││(卷甲第6頁、卷B第│、林佑昭、林莉蓉、林仁和、林福益、林福助、林福│││11至117頁)│永、林素微、林素惠、林素滿、陳信勤、劉敦山、劉││││敦文、劉芷君、劉美妙、劉美慧、劉茂璘、劉李碧雲││││、劉耀仁、劉勇志、劉勇明、劉勇欣、劉茂欽、劉金││││修、劉金龍、劉純美、劉秋芳、劉嬋娟、葉承韋、葉││││淑美、葉淑珠、葉淑琴、葉秀雄、葉清吟、謝明宗、││││謝雲卿、謝欣妤、謝妙技、葉蕊、葉秀鳳、余秀園、││││蘇振邦、蘇容瑩、蘇淑貞、李蘇淑盻、蘇淑鴻、張風││││連、張治偉、張琇評、張景村、張錦槐、張素雲、張││││寶珍、林梓濱、林信儀、林信源、林伯華、林世賢、││││林鼎銘、陳林素珠、林素卿、林素花、林育信、林吟││││珊、林吟書、林育宏、林怡君、林勤、林玲、曾燕雲││││、蕭錦秀、陳伯文、陳素琴、黃陳素微、陳金花、林││││春美、林榮貴、林榮宏、林秀桃、林陳玉、林錫經、││││林志民、林宜汝、林淑玩、陳茂勝、陳茂修、陳智朋││││、朱陳束濟、陳碧蘭、陳碧玲、陳碧鍊、張信吉、石││││登揚、石文機、張坤鳴、石秋文、張雅青、石採華、││││陳窓海、陳窓陽、張世聰、張世昌、張世明、張世芳││││、李朝魁、李錕琪、李玉談、李雨璇、林如勲、陳林││││梅、高林媛、黃林璉蓩、許朝能、許朝曦、許耿星、││││許麗花、葉定和、葉美惠、葉美鈴、葉美淑、許麗眞││││、許麗鵻、許麗紋、徐淑芬、林淑華、許憲卿、許劍││││秋、許介山、鄭環、鄭育奇、鄭育愷、鄭宴菁、鄭宴││││蓉、許林媛、許政評、許智郎、許惠姜、翁大村、翁││││純、翁秀蓉、翁秀卿、翁素輝、翁秀美、劉國田、劉││││益華、劉銀獅、黃劉翠、劉碧玲、吳許梅、劉許美││││、陳許阿織、彭潘秀香、彭子儒、彭子和、彭子明、││││彭子華、彭瀠萱、彭金春、彭寶玉、陳政雄、陳欣志││││、陳欣瑜、彭寶卿、邱月雲、彭文恭、彭玉梅、彭忠│││被繼承人:林青忠│裕、彭蘭慧、彭玉冠、彭玉美、彭竹郎、張素真、彭│││日治昭和14年5月9日│偉修、彭蘭雁、劉陳秀茶、劉大森、劉大田、黃劉翠│││死亡│鳳、 劉鎂 、張劉祝、劉談、劉朝南、莊劉桔、王惠君│││(卷甲第6頁、卷B第│、王香君、鄭蘭君、林健智、林素伶、林敏鈴、張劉│││11至117頁)│彩桑、林榮華(遺產管理人李基益律師)等206人。│├─┼─────────┼───────────────────────┤││㈠配偶: 林蔡罕 │依被繼承人死亡當時日治時期法令規定,林青忠非戶│││日治昭和18年11月16│主,其遺產為私產,由林青忠之直系卑親屬為繼承,│││日死亡│未發生繼承。││├─────────┼───────────────────────┤│繼│㈡長子:林君│⒈繼承人為林宗杰、林沛羽、林作培、陳進昌、陳彥│││48年1月7日死亡│宇、陳弘志、陳錦足、林素柑、戴林秀美、林玉霞││││、林采樂、林等權、林國生、楊林素蘭、林素麗、││承││林青妏、林佑昭、林莉蓉、林仁和、林福益、林福││││助、林福永、林素微、林素惠、林素滿、陳信勤、││││劉敦山、劉敦文、劉芷君、劉美妙、劉美慧、劉茂││系││璘、劉李碧雲、劉耀仁、劉勇志、劉勇明、劉勇欣││││、劉茂欽、劉金修、劉金龍、劉純美、劉秋芳、劉││││嬋娟、葉承韋、葉淑美、葉淑珠、葉淑琴、葉秀雄││統││、葉清吟、謝明宗、謝雲卿、謝欣妤、謝妙技、葉││││蕊、葉秀鳳、余秀園、蘇振邦、蘇容瑩、蘇淑貞、││││李蘇淑盻、蘇淑鴻、張風連、張治偉、張琇評、張││表││景村、張錦槐、張素雲、張寶珍等68人。││││⒉配偶 林陳掽頭 ,嗣於50年7月25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前述⒈林宗杰等65人。││││⒊長子林月統,嗣於82年6月12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宗杰、林沛羽、林作培、陳進昌、陳彥宇、陳││││弘志、陳錦足、林素柑等7人:││││⑴配偶 林邱錫 ,嗣於102年10月3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上述⒊林宗杰等7人。││││⑵長子 林錦太郎 ,先於被繼承人林月統於日治昭和││││18年3月9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⑶次子林政常,嗣於95年6月20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宗杰、林沛羽(卷四第209頁):││││①配偶陳葵美,嗣於107年2月15日死亡,對於林││││月統遺產部分,再轉繼承人為林宗杰(卷四第││││207頁)。││││②長子林宗儒,與母陳葵美同於107年2月15日死││││亡,絕嗣,父母均死亡,由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繼承,再轉繼承人為其弟林宗杰(卷四││││第210頁)。││││③次子林宗杰,發生繼承。(卷四第211頁)││││④長女林沛羽,其對陳葵美、林宗儒遺產部分均││││已拋棄繼承(本院107年度司繼字第327、328││││號),其對林政常遺產部分,發生繼承(卷四││繼│㈡長子:林君│第80至83頁、第212頁)。│││48年1月7日死亡│⑷三子林作培,發生繼承。││││⑸長女 林秀敏 ,先於被繼承人林月統於43年2月18││承││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⑹次女林素卿,嗣於107年2月8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陳進昌、陳彥宇、陳弘志、陳錦足等4人(││系││卷四第219頁):││││①配偶 陳聖賢 先於被繼承林素卿人於106年11月││││13日死亡,未發生繼承(卷四第219頁)。││統││②長子陳進昌,發生繼承(卷四第220頁)。││││③次子陳彥宇,發生繼承(卷四第222頁)。││││④三子陳弘志,發生繼承(卷四第222頁)。││表││⑤長女 陳淑娟 先於被繼承人林素卿於59年2月5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四第223頁)。││││⑥次女陳錦足,發生繼承(卷四第221頁)。││││⑺三女林素柑,發生繼承。││││⒋次子 林月三 ,嗣於87年10月30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戴林秀美、林玉霞、林采樂等3人:││││⑴配偶 林楊儉 ,嗣於99年2月28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為戴林秀美、林玉霞、林采樂等3人。││││⑵長女戴林秀美,發生繼承。││││⑶次女林玉霞,發生繼承。││││⑷三女林采樂,發生繼承。││││⒌三子 林慶鴻 ,嗣於86年6月12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等權、林國生、楊林素蘭、林素麗等4人。││││⑴配偶 林塗絨 ,嗣於98年3月23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前述⒌林等權、林國生、楊林素蘭、林素麗││││等4人。││││⑵長子林等權,發生繼承。││││⑶次子 林為國 ,先於被繼承人林慶鴻於48年3月22││││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⑷三子林國生,發生繼承。││││⑸長女楊林素蘭,發生繼承。││││⑹次女林素麗,發生繼承。││││⒍四子 林寬仁 ,嗣於96年8月3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青妏、林佑昭、林莉蓉等3人:││││⑴配偶 林黃月 ,先於被繼承人林寬仁於76年6月13││繼│㈡長子:林君│日死亡,未發生繼承。│││48年1月7日死亡│⑵長子 林武藏 ,先於被繼承人林寬仁於76年2月15││││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長女林青妏;林武藏之配││承││偶 丁淑貞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⑶次子 林智化 ,先於被繼承人林寬仁於95年8月23││││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長子林佑昭(林佑昭雖於││系││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繼字第477號案件聲明││││拋棄繼承被繼承人林智化之遺產,並經核准備查││││,但並未拋棄對於林寬仁之代位繼承權,對其代││統││位繼承人之地位不生影響。相同見解參見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556號判決要旨);林智化之││││配偶 余碧玉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表││⑷長女林莉蓉,發生繼承。││││⒎五子林仁和,發生繼承。││││⒏養子 林朝來 ,嗣於91年7月27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福益、林福助、林福永、林素微、林素惠、林││││素滿等6人:││││⑴配偶 林葉 時,先於被繼承人林朝來於76年10月31││││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⑵長子林福益,發生繼承。││││⑶次子林福助,發生繼承。││││⑷三子林福永,發生繼承。││││⑸長女林素微,發生繼承。││││⑹次女林素惠,發生繼承。││││⑺三女林素滿,發生繼承。││││⒐長女 劉林蔥 ,嗣於69年12月11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陳信勤、劉敦山、劉敦文、劉芷君、劉美妙、劉││││美慧、劉茂璘、劉李碧雲、劉耀仁、劉勇志、劉勇││││明、劉勇欣、劉茂欽、劉金修、劉金龍、劉純美、││││劉秋芳、劉嬋娟等18人:││││⑴配偶 劉建智 ,嗣於86年10月3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陳信勤、劉敦山、劉敦文、劉芷君、劉美妙││││、劉美慧、劉茂璘、劉耀仁、劉勇志、劉勇明、││││劉勇欣、劉茂欽、劉金修、劉金龍、劉純美、劉││││秋芳、劉嬋娟等17人(就劉建智遺產部分,三子││││ 劉茂村 先於劉建智死亡,發生代位繼承,劉茂村││││之配偶劉李碧雲非代位繼承人)。││││⑵長子 劉茂坤 ,嗣於97年6月12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陳信勤、劉敦山、劉敦文、劉芷君、劉美妙││繼│㈡長子:林君│、劉美慧等6人:│││48年1月7日死亡│①配偶陳信勤,發生繼承。││││②長子 劉正義 ,先於被繼承人劉茂坤於52年2月││承││15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③次子劉敦山,發生繼承。││││④三子劉敦文,發生繼承。││系││⑤四子 劉敦本 ,嗣於102年1月6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長女劉芷君:││││A.前配偶 陳美玲 與劉敦本於86年12月8日離婚││統││,未發生繼承。││││B.長女劉芷君,發生繼承。││││⑥長女劉美妙,發生繼承。││表││⑦次女劉美慧,發生繼承。││││⑧三女 那悅絃 ,於繼承開始前之72年8月2日經那││││ 明輝 、 黃春梅 收養,未發生繼承。││││⑶次子劉茂璘,發生繼承。││││⑷三子劉茂村,嗣於85年1月30日死亡,對於劉林││││蔥遺產部分之再轉繼承人為劉李碧雲、劉耀仁、││││劉勇志、劉勇明、劉勇欣等5人;對於劉建智遺││││產部分之代位繼承人為劉耀仁、劉勇志、劉勇明││││、劉勇欣等4人:││││①配偶劉李碧雲,對於劉林蔥部分,發生繼承;││││對於劉建智部分,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②長子劉耀仁,發生繼承。││││③次子劉勇志,發生繼承。││││④三子劉勇明,發生繼承。││││⑤四子劉勇欣,發生繼承。││││⑸四子劉茂欽,發生繼承。││││⑹五子劉金修,發生繼承。││││⑺六子劉金龍,發生繼承。││││⑻長女劉純美,發生繼承。││││⑼次女劉秋芳,發生繼承。││││⑽三女劉嬋娟,發生繼承。││││⒑次女 葉林妃 ,嗣於78年5月6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葉承韋、葉淑美、葉淑珠、葉淑琴、葉秀雄、葉清││││吟、謝明宗、謝雲卿、謝欣妤、謝妙技、葉蕊、葉││││秀鳳等12人:││││⑴配偶 葉松 ,先於被繼承人葉林妃於61年7月28日││││死亡,未發生繼承。││繼│㈡長子:林君│⑵長子 葉神祐 ,嗣於102年9月19日死亡,再轉繼承│││48年1月7日死亡│人為葉承韋、葉淑美、葉淑珠、葉淑琴等4人:││││①配偶 葉陳春綢 ,先於被繼承人葉神祐於81年9││承││月12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②長子葉承韋,發生繼承。││││③長女葉淑美,發生繼承。││系││④次女葉淑珠,發生繼承。││││⑤三女葉淑琴,發生繼承。││││⑶次子葉秀雄,發生繼承。││統││⑷三子 葉勝彥 ,先於被繼承人葉林妃於日治昭和20││││年6月1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⑸四子葉清吟,發生繼承。││表││⑹五子 葉茂山 ,先於被繼承人葉林妃於73年10月10││││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⑺長女 葉摘 ,嗣於93年4月4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謝明宗、謝雲卿、謝欣妤、謝妙技等4人:││││①配偶 謝文斌 ,嗣於97年7月2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為謝明宗、謝雲卿、謝欣妤、謝妙技等4││││人。││││②長子謝明宗,發生繼承。││││③長女謝雲卿,發生繼承。││││④次女謝欣妤,發生繼承。││││⑤三女謝妙技,發生繼承。││││⑻次女葉蕊,發生繼承。││││⑼三女章 余秀麗 ,於繼承開始前於45年4月28日經││││ 余清泉 收養,未發生繼承。││││⑽四女葉秀鳳,發生繼承。││││⒒三女 蘇林 不值,嗣於82年6月23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余秀園、蘇振邦、蘇容瑩、蘇淑貞、李蘇淑盻││││、蘇淑鴻等6人:││││⑴配偶 蘇紹昌 ,先於被繼承人蘇林不值於54年12月││││14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⑵長子 蘇清澤 ,嗣於89年9月23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余秀園、蘇振邦、蘇容瑩等3人:││││①配偶余秀園,發生繼承。││││②長子蘇振邦,發生繼承。││繼│㈡長子:林君│③長女蘇容瑩,發生繼承。│││48年1月7日死亡│⑶次子 蘇晟惠 ,嗣於90年1月11日死亡,絕嗣且父││││母已死亡,由其兄弟姊妹蘇淑貞、李蘇淑盻、蘇││承││淑鴻等3人繼承(卷B第203頁、卷二第49頁)。││││⑷長女蘇淑貞,發生繼承。││││⑸次女李蘇淑盻,發生繼承。││系││⑹三女蘇淑鴻,發生繼承。││││⒓四女 張林毛 ,嗣於97年8月20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張風連、張治偉、張琇評、張景村、張錦槐、張││統││素雲、張寶珍等7人:││││⑴配偶 張天來 ,先於被繼承人張林毛於69年4月11││││日死亡,未發生繼承(卷二第105頁)。││表││⑵長子 張啟章 ,先於被繼承人張林毛於79年1月14││││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107頁)。││││⑶次子張風連,發生繼承。││││⑷三子 張炳鍾 ,先於被繼承人張林毛於90年11月12││││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張治偉、張琇評等2人。││││①配偶 林尋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②長子張治偉,發生繼承。││││③長女張琇評,發生繼承。││││⑸四子張景村,發生繼承。││││⑹五子張錦槐,發生繼承。││││⑺長女張素雲,發生繼承。││││⑻次女張寶珍,發生繼承。││││⒔五女 邱綢 ,於繼承開始前之日治 大正 12年2月23日││││經 呂辟 收養,再於日治昭和6年8月10日經 邱亮 收養││││,未發生繼承(卷二第107頁、第112-113頁)。││││⒕六女 林養 ,先於被繼承人林君於日治昭和12年5月7││││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㈢次子:林玉傳│⒈繼承人為林梓濱、林信儀、林信源、林伯華、林世│││65年5月11日死亡│賢、林鼎銘、陳林素珠、林素卿、林素花、林育信││││、林吟珊、林吟書、林育宏、林怡君、林勤、林玲││││、曾燕雲、蕭錦秀、陳伯文、陳素琴、黃陳素微、││││陳金花、林春美等23人。││││⒉配偶 林葉茶 ,先於被繼承人林玉傳於60年11月1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⒊長子林鳳枝,嗣於83年3月4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梓濱、林信儀、林信源、林伯華、林世賢、林鼎││││銘、陳林素珠、林素卿、林素花等9人:││││⑴配偶 林詹瑞 ,嗣於97年3月23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同前述⒊林梓濱等9人。││││⑵長子林梓濱,發生繼承。││││⑶次子林文節,先於被繼承人林鳳枝於75年5月8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林信儀、林信源、林伯華等││││3人:││││①配偶陳秀米,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②長子林信儀,發生繼承。││││③次子林信源,發生繼承。││││④長女林伯華,發生繼承。││││⑷三子林世賢,發生繼承。││││⑸四子林鼎銘,發生繼承。││││⑹長女陳林素珠,發生繼承(卷二第85頁)。││││⑺次女林素卿,發生繼承(卷B第240頁)。││││⑻三女林素花,發生繼承。││││⒋次子 林鳳來 ,先於被繼承人林玉傳於日治大正15年││││9月15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繼│㈢次子:林玉傳│⒌三子林發,先於被繼承人林玉傳於日治昭和5年12│││65年5月11日死亡│月26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⒍四子 林鐵枝 ,先於被繼承人林玉傳於日治昭和12年││承││6月15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⒎五子 林漢章 ,嗣於105年8月11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育信、林吟珊、林吟書、林育宏、林怡君、林││系││勤、林玲等7人:││││⑴配偶 林吳盆 ,先於被繼承人林漢章於84年4月1日││││死亡,未發生繼承。││統││⑵前配偶 詹秀霞 ,與林漢章於93年2月2日離婚,未││││發生繼承。││││⑶長子 林茂昌 ,先於被繼承人林漢章於98年3月18││表││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林育信、林吟珊、林吟書││││等3人:││││①配偶 王美鳳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②長子林育信,發生繼承。││││③長女林吟珊,發生繼承。││││④次女林吟書,發生繼承。││││⑷次子林德卿,嗣於107年1月2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育宏、林怡君等2人(卷四第228頁):││││①前配偶 吳利娟 ,已於84年12月16日離婚,非繼││││承人,未發生繼承(卷四第228頁)。││││②前配偶 吳嘉玲 ,已於90年8月10日離婚,非繼││││承人,未發生繼承(卷四第228頁)。││││③長子林育宏,發生繼承(卷四第230頁)。││繼│㈢次子:林玉傳│④長女林怡君,發生繼承(卷四第229頁)。│││65年5月11日死亡│⑸長女林勤,發生繼承。││││⑹次女林玲,發生繼承。││承││⒏長女 蕭林鳳娥 ,嗣於98年7月7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曾燕雲、蕭錦秀等2人:││││⑴配偶 曾石瑞 ,先於被繼承人蕭林鳳娥於日治昭和││系││19年11月20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⑵配偶 蕭長和 ,嗣於99年3月15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其長女蕭錦秀。││統││⑶長女曾燕雲,發生繼承。││││⑷長女蕭錦秀,發生繼承。││││⒐次女 陳林鳳嬌 ,嗣於99年2月11日死亡,再轉繼承││表││人為陳伯文、陳素琴、黃陳素微、陳金花等4人:││││⑴配偶 陳水池 ,先於被繼承人陳林鳳嬌於54年5月││││24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⑵長子陳伯文,發生繼承。││││⑶次子 陳武龍 ,先於被繼承人陳林鳳嬌於日治昭和││││6年1月11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⑷長女 陳夏子 ,先於被繼承人陳林鳳嬌於日治昭和││││10年12月12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⑸次女陳素琴,發生繼承。││││⑹三女 陳琇絨 ,先於被繼承人陳林鳳嬌於39年7月││││28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⑺四女黃陳素微,發生繼承。││││⑻五女陳金花,發生繼承。││││⒑三女 林針 ,於繼承開始前之日治昭和2年6月10日經││││ 林余氏 幼收養,未發生繼承。││││⒒四女 林彩薇 ,先於被繼承人林玉傳於日治昭和7年5││││月9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⒓五女林夜好,先於被繼承人林玉傳於日治昭和9年2││││月22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⒔六女 林西 ,先於被繼承人林玉傳於日治昭和10年12││││月17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㈢次子:林玉傳│⒕七女 林靜子 ,先於被繼承人林玉傳於日治昭和16年│││65年5月11日死亡│11月25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⒖八女林春美,發生繼承。││├─────────┼───────────────────────┤│繼│㈣三子:林論│⒈繼承人為林榮貴、林榮宏、林秀桃、林陳玉、林錫│││60年2月19日死亡│經、林志民、林宜汝、林淑玩、陳茂勝、陳茂修、││││陳智朋、朱陳束濟、陳碧蘭、陳碧玲、陳碧鍊、張││承││信吉、石登揚、石文機、張坤鳴、石秋文、張雅青││││、石採華、陳窓海、陳窓陽、張世聰、張世昌、張││││世明、張世芳、李朝魁、李錕琪、李玉談、李雨璇││系││、林榮華(遺產管理人李基益律師)等33人。││││⒉配偶 林劉威 ,先於被繼承人林論於54年5月30日死││││亡,未發生繼承。││統││⒊長子 林先擇 ,嗣於71年4月8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榮貴、林榮宏、林秀桃、林榮華(遺產管理人李││││基益律師)等4人:││表││⑴配偶 林賴芙蓉 ,嗣於103年2月5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同前述⒊林榮貴、林榮宏、林秀桃、林榮││││華(遺產管理人李基益律師)等4人。││││⑵長子林榮華,嗣於105年3月14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原為林義太、林佳慧、林晏君等3人,惟其等3││││人與 陳婕榆 (林佳慧之女)、林榮貴、林榮宏(││││均為林榮華之弟)、林秀桃(林榮華之姊)等人││││均就被繼承人林榮華之遺產聲明拋棄繼承(本院││││105年度司繼字第228號);而林榮華之父母林先││││擇、 林賴美蓉 於71年4月8日、103年2月5日死亡││││、其弟 林榮東 於76年9月21日死亡、其祖父母林││││論、林劉威於60年2月19日、54年5月30日死亡、││││其外祖父母 賴珍 、 賴李嶮 於61年8月30日、81年4││││月5日死亡,林榮華所再轉繼承自林先擇所繼承││││之林青忠之遺產,遂為無人繼承之遺產; 嗣經本 ││││院108年度司繼字第329號裁定選任李基益律師為││││林榮華之遺產管理人。││││①前配偶楊淑美,與林榮華於102年1月23日離婚││││,未發生繼承。││││②長子林義太,拋棄繼承。││││③長女林佳慧,拋棄繼承。││││④次女林晏君,拋棄繼承。││││⑶次子林榮貴,發生繼承(但就林榮華繼承之被繼││繼│㈣三子:林論│承人林先擇之遺產拋棄繼承)。│││60年2月19日死亡│⑷三子林榮東,嗣於76年9月21日死亡,絕嗣,再││││轉繼承人為同前述⒊林榮貴、林榮宏、林秀桃、││承││林榮華(遺產管理人李基益律師)等4人(卷二││││第107頁)。││││⑸四子林榮宏,發生繼承(但就林榮華繼承之被繼││系││承人林先擇之遺產拋棄繼承)。││││⑹長女林秀桃,發生繼承(但就林榮華繼承之被繼││││承人林先擇之遺產拋棄繼承)。││統││⒋次子 林憲珍 ,嗣於91年10月28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陳玉、林錫經、林志民、林宜汝、林淑玩等5││││人:││表││⑴配偶 林鄭顯 ,先於被繼承人林憲珍於47年8月9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⑵配偶林陳玉,發生繼承。││││⑶長子林錫經,發生繼承。││││⑷次子林志民,發生繼承。││││⑸長女林麗滿,先於被繼承人林憲珍於51年4月11││││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⑹次女林宜汝,發生繼承。││││⑺三女林淑玩,發生繼承。││││⒌長女 陳林語 ,先於被繼承人林論於54年7月10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陳茂勝、陳茂修、陳智朋、朱陳││││束濟、陳碧蘭、陳碧玲、陳碧鍊等7人:││││⑴配偶 陳啓御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⑵長子陳茂勝,發生繼承。││││⑶次子陳茂修,發生繼承。││││⑷三子陳智朋,發生繼承。││││⑸長女朱陳束濟,發生繼承。││││⑹次女陳碧蘭,發生繼承。││││⑺三女陳碧玲,發生繼承。││││⑻四女陳碧鍊,發生繼承。││││⒍次女 石林繡鸞 ,嗣於85年5月28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張信吉、石登揚、石文機、張坤鳴、石秋文、││││張雅青、石採華等7人:││││⑴配偶 石長塗 ,嗣於87年2月18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前述⒍張信吉、石登揚、石文機、張坤鳴、││││石秋文、張雅青、石採華等7人。││繼│㈣三子:林論│⑵長女 石錦屏 ,嗣於102年11月28日死亡,再轉繼│││60年2月19日死亡│承人為張信吉、石登揚、石文機、張坤鳴、石秋││││文、張雅青等6人:││承││①配偶張信吉,發生繼承。││││②長子石登揚,發生繼承。││││③次子石文機,發生繼承。││系││④三子張坤鳴,發生繼承。││││⑤長女石秋文,發生繼承。││││⑥次女張雅青,發生繼承。││統││⑶養女石採華,發生繼承。││││⒎三女 陳林冕 ,先於被繼承人林論於45年2月11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陳窓海、陳窓陽等2人:││表││⑴配偶 陳同和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⑵長子陳窓海,發生繼承。││││⑶次子陳窓陽,發生繼承。││││⒏四女張林品,嗣於106年12月29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張世聰、張世昌、張世明、張世芳等4人(卷││││四第199頁):││││⑴配偶 張萬發 ,先於被繼承人張林品於101年7月7││││日死亡,未發生繼承(卷四第199頁):││││⑵長子張世聰,發生繼承(卷四第202頁)。││││⑶次子張世昌,發生繼承(卷四第203頁)。││││⑷三子張世明,發生繼承(卷四第204頁)。││││⑸四子張世芳,發生繼承(卷四第205頁)。││││⒐五女 候蓮昭 ,於繼承開始前之日治昭和6年8月20日││││經 候漢卿 收養,未發生繼承。││││⒑六女 李林素月 嗣於102年5月22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李朝魁、李錕琪、李玉談、李雨璇等4人:││││⑴配偶李朝魁,發生繼承。││││⑵長子李錕琪,發生繼承。││││⑶長女李玉談,發生繼承。││││⑷次女李雨璇,發生繼承。││├─────────┼───────────────────────┤││㈤四男:林在│⒈繼承人為林如勲、陳林梅、高林媛、黃林璉蓩等4│││67年5月28日死亡│人。││││⒉配偶 林陳劉 ,嗣於82年6月21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前項⒈林如勲、陳林梅、高林媛、黃林璉蓩等4││││人。││││⒊長子林如勲,發生繼承。││││⒋長女陳林梅,發生繼承。│││㈤四男:林在│⒌次女高林媛,發生繼承。│││67年5月28日死亡│⒍三女黃林璉蓩,發生繼承。││├─────────┼───────────────────────┤│繼│㈥長女:林里│⒈林里於繼承開始前死亡,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日治 明治 41年9月12│第16點之規定,無繼承人之資格。│││日死亡│⒉林里之長女 林邱蘭 (原名: 蔡蘭 )嗣於日治明治41││承││年(民前4年)9月19日由邱亮收養,於林青忠死亡││││時已非其直系卑親屬,非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⒊林里除林邱蘭外已無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得為林青││系││忠之繼承人(卷三第39頁),而林里之配偶 蔡查某 ││││於林里死亡後另娶 蔡李帖 、 蔡賴葉 為妻,所生子女││││非屬林青忠或林里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均非繼承人││統││,均未發生繼承。││├─────────┼───────────────────────┤││㈦次女:許林香│⒈繼承人為許朝能、許朝曦、許麗花、葉定和、葉美││表│65年7月3日死亡│惠、葉美鈴、葉美淑、許麗眞、徐淑芬、林淑華、│││(卷二第199頁)│許憲卿、許劍秋、許介山、鄭環、鄭育奇、鄭育愷││││、鄭宴菁、鄭宴蓉、許林媛、許政評、許智郎、許││││惠姜、翁大村、翁純、翁秀蓉、翁秀卿、翁素輝、││││翁秀美、劉國田、劉益華、劉銀獅、黃劉翠、劉││││碧玲、吳許梅、劉許美、陳許阿織等36人。││││⒉配偶 許醜 ,先於被繼承人許林香於37年12月3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⒊長子許炳熴,嗣於68年9月14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許朝能、許朝曦、許耿星、許麗花、葉定和、葉││││美惠、葉美鈴、葉美淑、許麗眞、許麗鵻、許麗紋││││等10人(卷二第200頁、卷六第283頁):││││⑴配偶 許蕭端 ,嗣於100年7月19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前項⒊許朝能、許朝曦、許耿星、許麗花、││││葉定和、葉美惠、葉美鈴、葉美淑、許麗眞、許││││麗鵻、許麗紋等10人(卷二第202頁)。││││⑵長子許朝能,發生繼承(卷二第204頁)。││││⑶次子許朝曦,發生繼承(卷二第203頁)。││││⑷三子許耿星,發生繼承(卷乙第163頁)。││││⑸長女許麗花,發生繼承(卷二第205頁)。││││⑹次女許麗卿,於105年2月16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葉定和、葉美惠、葉美鈴、葉美淑等4人(卷││││二第206頁):││││①配偶葉石松,嗣於106年10月26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上述⑹葉定和、葉美惠、葉美鈴、葉││││美淑等4人(卷四第232頁)。││││②長子葉定和,發生繼承。(卷二第206頁、卷││││四第338頁)││││③長女葉美惠,發生繼承。(卷二第207頁、卷││繼│㈦次女:許林香│四第234頁)│││65年7月3日死亡│④次女葉美鈴,發生繼承。(卷二第208頁、卷││││四第235頁)││承││⑤三女葉美淑,發生繼承。(卷二第209頁、卷││││四第236頁)││││⑺三女許麗眞,發生繼承(卷二第210頁)。││系││⑻四女 許汝昭 ,先於被繼承人許炳熴於41年10月4││││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六第281頁)。││││⑼五女許麗鵻,發生繼承(卷乙第167頁、卷六第││統││282頁)。││││⑽六女許麗紋,發生繼承(卷六第283頁)。││││⒋次子 許木火 ,嗣於82年6月4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表││徐淑芬、林淑華、許憲卿、許劍秋、許介山、鄭環││││、鄭育奇、鄭育愷、鄭宴菁、鄭宴蓉等10人(卷二││││第201頁、卷六第20頁):││││⑴配偶許劉甚,嗣於107年12月12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許憲卿、許劍秋、許介山、鄭育奇、鄭育││││愷、鄭宴菁、鄭宴蓉等7人(卷六第21頁)。││││⑵長子 許克昌 ,先於被繼承人許木火於42年9月3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三第58頁、卷六││││第26頁)。││││⑶次子許瑞堂,嗣於97年1月18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徐淑芬、林淑華、許憲卿等3人(卷二第215││││頁、卷三第59頁、卷六第31頁):││││①配偶徐淑芬,對許木火部分發生繼承,對許劉││││甚部分非代位繼承人(卷二第216頁、卷三第││││59頁)。││││②長子許琮琳,嗣於105年1月31日死亡,對許木││││火遺產部分之再轉繼承人為配偶林淑華,對許││││劉甚遺產部分因絕嗣而未發生代位繼承(卷二││繼│㈦次女:許林香│第217至218頁、卷三第57頁、卷六第33至34頁│││65年7月3日死亡│)。││││③次子許憲卿,發生繼承(卷二第219頁、卷三││承││第56頁、卷六第35頁)。││││⑷三子許劍秋,發生繼承(卷二第221頁、卷三第││││56頁、卷六第35頁)。││系││⑸四子許介山,發生繼承(卷二第220頁、卷三第││││60頁、卷六第28頁)。││││⑹長女鄭許寶珊,嗣於99年5月19日死亡,再轉繼││統││承人為鄭環、鄭育奇、鄭育愷、鄭宴菁、鄭宴蓉││││(卷二第214頁、卷六第37頁):││││①配偶鄭環,對許木火遺產部分發生再轉繼承,││表││對許劉甚遺產部分非代位繼承人(卷二第214││││頁)。││││②長子鄭育奇,發生繼承(卷二第213頁、卷六││││第41頁)。││││③次子鄭育愷,發生繼承(卷二第211頁、卷六││││第43頁)。││││④長女鄭宴菁,發生繼承(卷二第214頁、卷六││││第40頁)。││││⑤次女鄭宴蓉,發生繼承(卷二第212頁、卷六││││第42頁)。││││⒌三子 許連章 ,嗣於95年1月3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許林媛、許政評、許智郎、許惠姜等4人(卷二第││││240頁):││││⑴配偶許林媛,發生繼承(卷二第241頁)。││││⑵長子許政評,發生繼承(卷二第242頁)。││││⑶次子許智郎,發生繼承(卷二第241頁)。││││⑷長女許惠姜,發生繼承。(卷二第243頁)││││⒍長女翁 許色粉 ,嗣於103年10月7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翁大村、翁純、翁秀蓉、翁秀卿、翁素輝、翁││││秀美等6人(卷二第222頁):││││⑴配偶 翁振明 ,先於被繼承人翁許色粉於101年9月││││10日死亡,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23頁)。││││⑵長子翁大村,發生繼承(卷二第224頁)。││││⑶次子 翁傳文 ,先於被繼承人翁許色粉於日治昭和││││20年5月13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25頁)。││││⑷三子 翁健元 ,先於被繼承人翁許色粉於39年12月││繼│㈦次女:許林香│19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26頁)│││65年7月3日死亡│。││││⑸長女翁純,發生繼承(卷二第227頁)。││承││⑹次女翁秀蓉,發生繼承(卷二第228頁)。││││⑺三女翁秀卿,發生繼承(卷二第229頁)。││││⑻四女翁素輝,發生繼承(卷二第230頁)。││系││⑼五女翁秀美,發生繼承(卷二第231頁)。││││⒎次女許氏心,先於被繼承人許林香於日治昭和18年││││7月18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32頁)││統││。││││⒏三女 劉許丹 ,嗣於85年3月11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劉國田、劉益華、劉銀獅、黃劉翠、劉碧玲等││表││5人(卷二第233頁):││││⑴配偶 劉紹宗 ,先於被繼承人劉許丹於79年8月15││││日死亡,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34頁)。││││⑵長子劉國田,發生繼承(卷二第235頁)。││││⑶次子劉益華,發生繼承(卷二第236頁)。││││⑷三子劉銀獅,發生繼承(卷二第237頁)。││││⑸長女黃劉翠,發生繼承(卷二第237頁)。││││⑹次女劉碧玲,發生繼承(卷二第238頁)。││││⒐四女吳許梅,發生繼承(卷二第239頁)。││││⒑五女劉許美,發生繼承(卷二第244頁)。││││⒒六女陳許阿織,發生繼承(卷二第245頁)。││├─────────┼───────────────────────┤││㈧三女:彭林顏│⒈繼承人為彭潘秀香、彭子儒、彭子和、彭子明、彭│││65年5月4日死亡│子華、彭瀠萱、彭金春、彭寶玉、陳政雄、陳欣志│││(卷二第289頁)│、陳欣瑜、彭寶卿、邱月雲、彭文恭、彭玉梅、彭││││忠裕、彭蘭慧、彭玉冠、彭玉美、彭竹郎、張素真││││、彭偉修、彭蘭雁等23人。││││⒉配偶 彭阿茍 先於被繼承人彭林顏於64年12月28日死││││亡,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59、288頁)││││⒊長子彭竹林先於被繼承人彭林顏於47年4月23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78頁);其配偶││││吳彭秀枝於彭竹林死亡後戶籍資料記載為養女,但││││經劃除養女記載,且其戶籍資料並未記載由何人於││繼│㈧三女:彭林顏│何時收養為養女,而其嗣後之戶籍資料並無養父母│││65年5月4日死亡│之記載,僅記載其於38年9月1日與 吳金德 再婚,故││││難認其為彭林顏之養女,其非繼承人,未發生繼承││承││,故吳彭秀枝之繼承人 吳登發 、 吳登成 、 吳秀娥 等││││3人亦非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⒋次子彭竹坤於39年6月11日被彭阿來收養,非繼承││系││人,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72、278頁、卷六第252││││頁至第261頁背面);彭竹坤之繼承人彭韋堯、彭││││成原、彭純慧、豐依萍、彭國順、彭國明、陳昭明││統││、陳盈蓉、彭鳳英等9人,亦非繼承人,均未發生││││繼承。││││⒌三子彭竹隆嗣於93年10月28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表││彭潘秀香、彭子儒、彭子和、彭子明、彭子華、彭││││瀠萱、彭金春、彭寶玉、陳政雄、陳欣志、陳欣瑜││││、彭寶卿等12人(卷二第287頁):││││⑴配偶彭潘秀香,發生繼承(卷二第287頁)。││││⑵長子彭金榮,先於被繼承人彭竹隆於93年4月7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彭子儒、彭子和、彭子明、││││彭子華、彭瀠萱(卷二第287頁):││││①配偶 彭林素 ,於74年7月20日死亡,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85頁)。││││②後婚配偶 林賽娥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其於92年12月26日與彭金榮結婚,無子嗣記││││載,卷二第287頁、卷六第265頁)。││││③長子彭子儒,發生繼承(卷二第283頁)。││││④次子彭子和,發生繼承(卷二第284頁)。││││⑤三女彭子明,發生繼承(卷二第284頁)。││││⑥四子彭子華,發生繼承(卷二第284頁)。││││⑦長女彭瀠萱,發生繼承(卷二第287頁)。││││⑶次子彭金春,發生繼承。(卷二第287頁)││││⑷長女 彭木妹 ,先於被繼承人彭竹隆於46年5月28││││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82頁)。││││⑸次女彭寶玉,發生繼承(卷二第286頁)。││││⑹三女彭玉雪,嗣於106年10月9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陳政雄、陳欣志、陳欣瑜等3人(卷四第243││││頁):││││①配偶陳政雄,發生繼承(卷四第245頁)。││││②長子陳欣志,發生繼承(卷四第245頁)。││││③長女陳欣瑜,發生繼承(卷四第246頁)。││繼│㈧三女:彭林顏│⑺四女彭寶卿,發生繼承(卷二第280頁)。│││65年5月4日死亡│⒍四子 彭竹石 ,嗣於79年5月27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邱月雲、彭文恭、彭玉梅、彭忠裕、彭蘭慧、彭││承││玉冠、彭玉美等7人(卷二第255頁):││││⑴配偶邱月雲,發生繼承(卷二第254頁)。││││⑵長子彭文恭,發生繼承(卷二第248頁)。││系││⑶長女彭玉梅,發生繼承(卷二第252頁)。││││⑷次女 彭玉玲 ,與前配偶 謝得安 於78年1月5日離婚││││,嗣於92年11月8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長子彭││統││忠裕(卷二第250、251頁)。││││⑸三女彭蘭慧,發生繼承(卷二第249頁)。││││⑹四女彭玉冠,發生繼承(卷二第253頁)。││表││⑺五女彭玉美,發生繼承(卷二第247頁)。││││⒎五子 彭竹琴 ,先於被繼承人彭林顏於日治昭和13年││││2月24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46頁)││││。││││⒏六子彭竹郎,發生繼承。(卷二第258頁)││││⒐七子彭竹田嗣於107年6月12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張素真、彭偉修、彭蘭雁等3人(卷四第238頁):││││①配偶張素真,發生繼承(卷四第240頁)。││││②長子彭偉修,發生繼承(卷四第240頁)。││││③長女彭蘭雁,發生繼承(卷四第241頁)。││││⒑長女 彭東妹 ,先於被繼承人彭林顏於39年8月28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79頁)。││├─────────┼───────────────────────┤││㈨四女:劉林波│⒈繼承人為劉陳秀茶、劉大森、劉大田、黃劉翠鳳、│││86年2月28日死亡│劉鎂、張劉祝、劉談、劉朝南、莊劉桔、鄭蘭君、│││(卷二第307、309│林健智、林素伶、林敏鈴、 張劉彩桑 等14人。│││頁)│⒉配偶 劉坤木 ,先於被繼承人劉林波於76年2月2日死││││亡,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99、308頁)。││││⒊長子 劉國良 嗣於103年10月1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劉陳秀茶、劉大森、劉大田、黃劉翠鳳、劉鎂、張││││劉祝、劉談等7人(卷二第307頁):││││⑴配偶劉陳秀茶,發生繼承(卷二第306頁)。││││⑵長子劉大森,發生繼承(卷二第306頁)。││││⑶次子劉大田,發生繼承(卷二第306頁)。││││⑷長女黃劉翠鳳,發生繼承(卷二第303頁)。││││⑸次女劉鎂,發生繼承(卷二第304頁)。││││⑹三女張劉祝,發生繼承(卷二第305頁)。││││⑺四女劉談,發生繼承(卷二第306頁)。││││⒋次子 劉朝郎 ,先於被繼承人劉林波於日治昭和8年││││11月11月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302頁││││)。││││⒌三子劉朝南,發生繼承(卷二第300頁)。││││⒍四子 劉朝麟 ,先於被繼承人劉林波於日治昭和11年││││7月2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302頁)││││。││││⒎五子 劉緩棋 ,先於被繼承人劉林波於日治昭和13年││││8月5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90頁)││││。││││⒏六子 劉義郎 ,先於被繼承人劉林波於日治昭和20年││││1月22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90頁)││││。││繼│㈨四女:劉林波│⒐七子 劉國萬 ,先於被繼承人劉林波於39年10月6日│││86年2月28日死亡│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299頁)。││││⒑長女莊劉桔,發生繼承(卷二第297頁)。││承││⒒次女 劉枝花 ,嗣於89年3月3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健智、林素伶、林敏鈴、王惠君、王香君、鄭蘭││││君等6人(卷二第296頁):││系││⑴配偶 林碧煌 ,先於被繼承人劉枝花於70年5月2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⑵再婚配偶 王德令 ,嗣於96年1月21日死亡,再轉││統││繼承人為王惠君、王香君、鄭蘭君(卷二第295││││頁、卷三第35頁):││││①前配偶 鄭玉英 (已離婚),非繼承人,未發生││表││繼承(卷二第295頁)。││││②長女王惠君,就王德令遺產部分發生繼承(卷││││三第36頁)。││││③次女王香君,就王德令遺產部分發生繼承(卷││││三第37頁)。││││④三女鄭蘭君,就王德令遺產部分發生繼承(卷││││二第294頁、卷三第38頁)。││││⑶長子林健智,發生繼承(卷二第291頁)。││││⑷長女林素伶,發生繼承(卷二第292頁)。││││⑸次女林敏鈴,發生繼承(卷二第293頁)。││││⒓養女張劉彩桑,發生繼承(卷二第298頁)。│└─┴─────────┴───────────────────────┘附表七:系爭土地原共有人巫盛之繼承人┌─┬─────────┬───────────────────────┐│繼│被繼承人:巫盛│繼承人為巫宗澤、巫月娥、 劉耀峻 、劉耕均、劉耘汝││承│52年5月25日死亡│、劉炳河、劉釧銘、劉珮瑩、劉秋蘭、劉匍均、姜巫││人│(卷A第65至214頁)│秀雲、林素瓊、蕭壹男、蕭曼娜、蕭曼妮、 蕭陳 秀美││││、劉秀、鄭畯儒、鄭皓遠、鄭定楠、鄭聰練、鄭侑幸││││、鄭素琴、蕭秀月、張勝傑、張智銘、張豐麟、張瀚││││文、張宥鑫、陳葉玉梅、陳錫銘、陳錫、陳錫、││││陳秋月、陳甲乙、陳、劉政旺、劉政宏、劉美華、││││簡陳水雲、陳慧眞、沈金鐘、沈健隆、張岳斌、張岳││││玄、張秋琴、張秋綿、吳清河、吳長展、吳長庚、吳││││慧敏、林志賢、林雅慧、林雅玲、林文欽、林元海、││││林郁雯、胡曉雯、林品枝、林夜合、林金英、陳美珠││││(遺產管理人李基益律師)等62人。│├─┼─────────┼───────────────────────┤││㈠配偶: 巫陳睡 │再轉繼承人同前項巫宗澤等62人。││繼│55年8月4日死亡│││├─────────┼───────────────────────┤││㈡長子: 巫華章 │⒈繼承人為巫宗澤、巫月娥、劉耀峻、劉耕均、劉耘││承│80年2月9日死亡│汝、劉炳河、劉釧銘、劉珮瑩、劉秋蘭、劉匍均、││││姜巫秀雲、陳美珠(遺產管理人李基益律師)等12││││人。││系││⒉配偶 巫林茸 ,嗣於95年5月21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前述⒈巫宗澤等12人。││││⒊養子 巫福成 ,嗣於94年2月15日死亡,就巫華章遺││統││產部份,再轉繼承人為巫宗澤、巫月娥;就巫林茸││││遺產部分,巫福成先於被繼承人巫林茸死亡,其代││││位繼承人為巫宗澤、巫月娥:││表││⑴前配偶蕭妙真,其與巫福成於79年10月9日離婚││││,未發生繼承。││││⑵長子巫宗澤,發生繼承。││││⑶長女巫月娥,發生繼承。││││⒋長女 巫秀微 ,先於被繼承人巫華章於65年8月11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 劉信吉 (其再轉繼承人為陳美││││珠、劉耀峻、劉耕均、劉耘汝)、劉炳河、劉釧銘││││、劉珮瑩、劉秋蘭、劉匍均:││││⑴配偶 劉茂榮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⑵長子劉信吉,嗣於100年10月3日死亡,再轉繼承││繼│㈡長子:巫華章│人為陳美珠(遺產管理人李基益律師)、劉耀峻│││80年2月9日死亡│、劉耕均、劉耘汝等4人:││││①配偶陳美珠,嗣於102年4月27日死亡,再轉繼││承││承人為劉耀峻、劉耕均、劉耘汝等3人,嗣其││││等3人與陳美珠之父 陳朝爐 、陳美珠之兄陳錦││││川、陳美珠之妹 陳美惠 均拋棄繼承(本院102││系││年度司繼字第234號);而陳美珠之母 陳謝秀 ││││梅於101年12月2日死亡、其祖父 陳萬章 於日治││││昭和18年6月14日死亡、祖母 陳許梅 於70年8月││統││13日死亡、外祖父 謝謹源 於82年5月19日死亡││││、外祖母 謝莊儉 於75年5月15日死亡,陳美珠││││所繼承自劉信吉之巫盛之遺產,遂為無人繼承││表││之遺產,經本院108年度司繼字第329號選任李││││基益律師為遺產管理人。││││②長子劉耀峻,發生繼承(但就陳美珠繼承被繼││││被繼承人劉信吉之遺產部分拋棄繼承)。││││③次子劉耕均,發生繼承(但就陳美珠繼承被繼││││承人劉信吉之遺產部分拋棄繼承)。││││④長女劉耘汝,發生繼承(但就陳美珠繼承被繼││││承人劉信吉之遺產部分拋棄繼承)。││││⑶次子劉炳河,發生繼承。││││⑷三子劉釧銘,發生繼承。││││⑸長女劉珮瑩,發生繼承。││││⑹次女劉秋蘭,發生繼承。││││⑺三女劉匍均,發生繼承。││││⒌次女姜巫秀雲,發生繼承。││├─────────┼───────────────────────┤││㈢長女:蕭巫玉蘭│⒈繼承人為林素瓊、蕭壹男、蕭曼娜、蕭曼妮、蕭陳│││77年1月23日死亡│秀美、劉秀、鄭畯儒、鄭皓遠、鄭定楠、鄭聰練、││││鄭侑幸、鄭素琴、蕭秀月、張勝傑、張智銘、張豐││││麟、張瀚文、張宥鑫等18人。││││⒉配偶 蕭朝清 ,嗣於85年3月29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前述⒈林素瓊等17人。││││⒊長子 蕭冬信 ,嗣於96年12月19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素瓊、蕭壹男、蕭曼娜、蕭曼妮等4人:││││⑴配偶林素瓊,發生繼承。││││⑵長子蕭壹男,發生繼承。││││⑶長女蕭曼娜,發生繼承。││││⑷次女蕭曼妮,發生繼承。││││⒋長女蕭 陳秀美 ,發生繼承。││││⒌次女鄭 蕭秀雅 ,先於被繼承人蕭巫玉蘭於74年3月││││27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 鄭鉊埻 (其再轉繼承人劉││││秀、鄭畯儒、鄭皓遠)、鄭定楠、鄭聰練、鄭侑幸││││、鄭素琴等7人:││繼│㈢長女:蕭巫玉蘭│⑴配偶 鄭維田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77年1月23日死亡│⑵長子鄭鉊埻,嗣於86年8月25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劉秀、鄭畯儒、鄭皓遠等3人:││承││①配偶 江旻容 ,先於被繼承人鄭鉊埻於74年6月││││19日死亡,不發生繼承。││││②配偶劉秀,發生繼承。││系││③長子鄭畯儒,發生繼承。││││④次子鄭皓遠,發生繼承。││││⑶次子鄭定楠,發生繼承。││統││⑷三子鄭聰練,發生繼承。││││⑸長女鄭侑幸,發生繼承。││││⑹次女鄭素琴,發生繼承。││表││⒍三女蕭秀月,發生繼承。││││⒎四女蕭秀滿,嗣於94年11月21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張勝傑、張智銘、張豐麟、張瀚文、張宥鑫等5││││人:││││⑴配偶張勝傑,發生繼承。││││⑵長子張智銘,發生繼承。││││⑶次子張豐麟,發生繼承。││││⑷三子張瀚文,發生繼承。││││⑸長女張宥鑫,發生繼承。││├─────────┼───────────────────────┤││㈣次女: 陳巫玉里 │⒈繼承人為陳葉玉梅、陳錫銘、陳錫、陳錫、陳│││104年6月9日死亡│秋月、陳甲乙、陳、劉政旺、劉政宏、劉美華、││││簡陳水雲、陳慧眞等12人。││││⒉配偶 陳德福 ,先於被繼承人陳巫玉里於53年7月13││││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⒊長子 陳啟賢 ,嗣於104年12月25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陳葉玉梅、陳錫銘、陳錫、陳錫、陳秋月││││等5人:││繼│㈣次女:陳巫玉里│⑴配偶陳葉玉梅,發生繼承。│││104年6月9日死亡│⑵長子陳錫銘,發生繼承。││││⑶次男陳錫,發生繼承。││承││⑷三男陳錫,發生繼承。││││⑸長女陳秋月,發生繼承。││││⒋次子陳甲乙,發生繼承。││系││⒌長女 陳娥 ,先於被繼承人陳巫玉里於日治昭和6年5││││月8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⒍次女陳,發生繼承││統││⒎三女劉 陳鳳英 ,先於被繼承人陳巫玉里於65年1月││││13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劉政旺、劉政宏、劉美華││││等3人:││表││⑴配偶 劉啓東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⑵長子劉政旺,發生繼承。││││⑶次子劉政宏,發生繼承。││││⑷長女劉美華,發生繼承。││││⒏四女簡陳水雲,發生繼承。││││⒐五女陳慧眞,發生繼承。││├─────────┼───────────────────────┤││㈤三女: 沈巫 蓮蕉 │⒈繼承人為沈金鐘、沈健隆、張岳斌、張岳玄、張秋│││38年12月8日死亡│琴、張秋綿、吳清河、吳長展、吳長庚、吳慧敏等││││10人。││││⒉配偶 沈朝字 ,嗣於66年4月1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前述⒈沈金鐘等10人。││││⒊長子沈金鐘,發生繼承。││││⒋次子沈健隆,發生繼承。││││⒌長女張 沈錦鳳 ,嗣於97年2月29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張岳斌、張岳玄、張秋琴、張秋綿等4人:││││⑴配偶 張萬昆 ,先於被繼承人 張沈錦鳳 於67年7月9││││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⑵長子張岳斌,發生繼承。││││⑶次子張岳玄,發生繼承。││││⑷長女張秋琴,發生繼承。││││⑸次女張秋綿,發生繼承。││││⒍次女 沈雀 ,嗣於100年4月1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吳清河、吳長展、吳長庚、吳慧敏等4人:││││⑴配偶吳清河,發生繼承。││││⑵長子吳長展,發生繼承。││││⑶次子 吳長賢 ,先於被繼承人沈雀於75年2月13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㈤三女: 沈巫蓮蕉 │⑷三子吳長庚,發生繼承。│││38年12月8日死亡│⑸長女吳慧敏,發生繼承。││├─────────┼───────────────────────┤││㈥四女: 巫珠西 │先於被繼承人巫盛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日治昭和9年3月22日││││死亡│││├─────────┼───────────────────────┤│繼│㈦五女: 林巫秋菊 │⒈繼承人為林志賢、林雅慧、林雅玲、林文欽、林元│││92年12月31日死亡│海、林品枝、林夜合、林金英等8人。││││││承││⒉配偶 林火爐 ,先於被繼承人林巫秋菊於84年10月31││││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⒊長子 林元庚 ,嗣於100年10月31日死亡,再轉繼承││系││人為林志賢、林雅慧、林雅玲等3人(林志賢陳報││││遺產清冊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繼字第141││││6號裁定依法為公示催告):││統││⑴前配偶 張玉英 ,其與林元庚於82年5月4日離婚,││││未發生繼承。││││⑵長子林志賢,發生繼承。││表││⑶長女林雅慧,發生繼承。││││⑷次女林雅玲,發生繼承。││││⒋次子 林元辛 ,先於被繼承人林巫秋菊於40年9月29││││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⒌三子林文欽,發生繼承。││││⒍四子林元海,發生繼承││││⒎五子 林元樑 ,嗣於100年2月6日死亡,其繼承人林││││郁雯、胡曉雯、 莊哲愷 、林金英拋棄繼承(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繼字第461號拋棄繼承),其││││再轉繼承人為其兄弟姐妹林元庚、林文欽、林元海││││、林品枝、林夜合;林元庚嗣於繼承後死亡,再轉││││繼承人為上述⒊林志賢、林雅慧、林雅玲等3人:││││⑴前配偶 胡淑華 ,其與林元樑於92年12月3日離婚││││,未發生繼承。││││⑵長女林郁雯,拋棄繼承。││││⑶次女胡曉雯,拋棄繼承。│││㈦五女:林巫秋菊│⒏長女林品枝,發生繼承。│││92年12月31日死亡│⒐次女林夜合,發生繼承(其現戶戶籍謄本即卷A第││││195頁記載「母: 林王秋菊 」,與卷A第192頁手抄││││戶籍登記資料不符,應係轉錄錯誤)。││││⒑三女林金英,發生繼承;但就林元樑所繼承部分為││││拋棄繼承。│││││└─┴─────────┴───────────────────────┘附表八:系爭土地原共有人林金欉之繼承人┌─┬─────────┬───────────────────────┐│繼│被繼承人:林金欉│繼承人為林賜伴、林益同、夏安廷、夏存孝、 林寶惠 ││承│38年4月2日死亡│、林張屏、林岱謂、林永森、林馨燕、郭美玉、林怡││人│(卷甲第15頁、卷C│芬、林雅珍、林淑娟、林山田、林丹、林來春、羅林│││第7至108頁、卷三第│不要、陳秀華、羅白霜、陳光葆、陳秋蘭、陳秋霞、│││277頁)│江秀菊、陳兆宇、陳玉眞、陳玉書、陳孟伶、林漢昭││││、林玲珍、林玲瓦、林孟芬、林春妙、林美子、謝陳││││彩雲、陳玟樺、許麗珠、黃樹東、黃賜國、黃梅姜、││││蔡添木、蔡航仙、蔡君瑜、黃叁妹、黃春玉、蘇瑋婷││││、林嬌菊、李新富、李錦珠、黃俊盛、黃小玲、李茂││││松、林郁、李明峰、李寶珠、李寶秀、江李美花等56││││人;惟江秀菊、陳兆宇、陳玉眞、陳玉書、陳孟伶等││││5人,嗣於辦理繼承登記後拋棄,其等就系爭土地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權利,由中華民國取得而成為公同││││共有人並由管理機關即被告國有財產署承當訴訟。│├─┼─────────┼───────────────────────┤││㈠配偶: 林蕭 不│再轉繼承人同前 項林賜伴 等56人。││繼│50年7月31日死亡│││├─────────┼───────────────────────┤││㈡養子:林騫│⒈林騫先於被繼承人林金欉死亡,發生代位繼承,其││承│34年12月3日死亡│繼承人為林賜伴、林益同、夏安廷、夏存孝、林寶││││惠、林張屏、林岱謂、林永森、林馨燕、郭美玉、││││林怡芬、林雅珍、林淑娟、林山田、林丹、林來春││系││、羅林不要等17人。││││⒉配偶 林陳悲 ,先於被繼承人林騫於日治大正10年12││││月3日死亡,未發生繼承。││統││⒊配偶 林陳份 ,先於被繼承人林騫於日治昭和17年2││││月15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⒋配偶 林笑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表││⒌長子 林守暴 ,先於被繼承人林騫於日治昭和4年11││││月14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⒍次子林榮華,嗣於55年12月11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賜伴、林益同、夏安廷、夏存孝、林寶惠等5││││人:││││⑴配偶夏陳幼(原名: 林陳幼 )嗣於104年9月28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為林賜伴、林益同、夏安廷││繼│㈡養子:林騫│、夏存孝、林寶惠等5人;其再婚配偶 夏兆熊 ,│││34年12月3日死亡│先於夏陳幼於99年3月12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⑵長子林賜伴,發生繼承。││承││⑶次子林益同,發生繼承。││││⑷三子 林意露 ,於林榮華死亡前之48年10月27日經││││ 陳木樹 收養,未發生繼承。││系││⑸四子夏安廷,嗣於林榮華死亡後之61年4月7日經││││夏兆熊、夏陳幼(夏陳幼即為其生母林陳幼)收││││養,仍發生繼承(卷二第58至60頁)。││統││⑹夏陳幼與再婚配偶夏兆熊、所生長子夏存孝,為││││夏陳幼之繼承人,發生繼承(見卷七第201頁)││││。││表││⑺長女林寶惠,發生繼承;其嗣於林榮華死亡後之││││61年4月7日經夏兆熊收養,嗣再於夏陳幼死亡發││││生繼承後之105年5月25日經 韓正民 、 翁文織 收養││││(從養父姓即 韓寶惠 ,卷二第100至101頁),其││││後於107年5月30日終止收養,仍發生繼承(卷乙││││第323頁)。││││⒎三子 林榮宗 ,嗣於85年1月4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張屏、林岱謂、林永森、林馨燕等4人:││││⑴配偶林張屏,發生繼承。││││⑵長子林岱謂,發生繼承。││││⑶次子 林界源 ,先於被繼承人林榮宗於58年8月12││││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⑷三子林永森,發生繼承。││││⑸長女林馨燕,發生繼承。││││⒏四子林信雄,先於被繼承人林騫於日治昭和19年8││││月14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⒐養子林榮富,嗣於84年3月3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郭美玉、林怡芬、林雅珍、林淑娟、林山田、林丹││││、林來春等7人:││││⑴配偶 林張月英 ,先於被繼承人林榮富於79年2月││││24日死亡,未發生繼承。││繼│㈡養子:林騫│⑵長子林啟楨,嗣於105年12月1日死亡,再轉繼承│││34年12月3日死亡│人為郭美玉、林怡芬、林雅珍、林淑娟等4人(││││卷四第248頁):││承││①配偶郭美玉,發生繼承(卷四第250頁)。││││②長女林怡芬,發生繼承(卷四第251頁)。││││③次女林雅珍,發生繼承(卷四第252頁)。││系││④三女林淑娟,發生繼承(卷四第250頁)。││││⑶次子林山田,發生繼承。││││⑷長女林丹,發生繼承。││統││⑸次女林來春,發生繼承。││││⒑長女 林王桂 ,先於被繼承人林金欉於35年11月10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表││⒒養女 劉葉雲 ,先於被繼承人林金欉於37年6月28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⑴配偶 劉朝福 ,非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⑵長子 劉振山 ,於林金欉死亡前之日治昭和17年2││││月4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⑶長女 劉美子 ,於林金欉死亡前之日治昭和18年8││││月18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⒓養女羅林不要,發生繼承(卷二第107頁、第310至││││313頁)。││├─────────┼───────────────────────┤││㈢長女: 陳林招 │⒈繼承人為陳秀華、羅白霜、陳光葆、陳秋蘭、陳秋│││76年11月14日死亡│霞、江秀菊、陳兆宇、陳玉眞、陳玉書、陳孟伶、││││林漢昭、林玲珍、林玲瓦、林孟芬、林春妙、林美││││子、謝 陳彩雲 、陳玟樺等18人。││││⒉配偶 陳萬枝 ,嗣於82年7月21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前述⒈陳秀華等18人。││││⒊長子 陳藤雄 ,先於被繼承人陳林招、陳萬枝於日治││││昭和15年9月19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⒋次子 陳敏男 ,先於被繼承人陳林招、陳萬枝於59年││││10月15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陳秀華1人。││││⑴配偶 李秋選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⑵長女陳秀華,發生繼承。││││⒌三子 陳敏順 ,先於被繼承人陳林招、陳萬枝於68年││││10月31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42頁)││││。││││⒍四子 陳敏東 ,嗣於89年9月29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羅白霜、陳光葆、陳秋蘭、陳秋霞等4人:││││⑴配偶羅白霜,發生繼承。││││⑵長子陳光葆,發生繼承。││││⑶長女陳秋蘭,發生繼承。││││⑷次女陳秋霞,發生繼承。││││⒎五子 陳敏棟 ,嗣於83年8月13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江秀菊、陳兆宇、陳玉眞、陳玉書、陳孟伶等5││││人;嗣於辦理繼承登記後拋棄,依土地法之規定,││││其就系爭土地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權利,由中華民││││國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3條規定取得而成為公同共││││有人,其等5人公同共有人之地位應由中華民國之││││管理機關即被告國有財產署承當訴訟(見卷七第87││││至88頁、第100至101頁之土地第一類謄本及異動索││││引):││繼│㈢長女:陳林招│⑴配偶江秀菊(原姓名為 江秀燕 、 江秀鈺 ,卷C第│││76年11月14日死亡│69頁),發生繼承。││││⑵長子陳兆宇,發生繼承。││承││⑶長女陳玉眞,發生繼承。││││⑷次女陳玉書,發生繼承。││││⑸三女陳孟伶,發生繼承。││系││⒏長女林 陳彩蓮 ,嗣於104年4月20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漢昭、林玲珍、林玲瓦、林孟芬、林春妙、││││林美子等6人:││統││⑴配偶 林九河 ,嗣於105年9月13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前述⒏林漢昭等6人。││││⑵長子林漢昭,發生繼承。││表││⑶長女林玲珍,發生繼承。││││⑷次女林玲瓦,發生繼承。││││⑸三女林孟芬,發生繼承。││││⑹四女林春妙,發生繼承。││││⑺五女林美子,發生繼承。││││⒐次女 謝陳彩雲 ,發生繼承。││││⒑三女陳玟樺,發生繼承。││├─────────┼───────────────────────┤││㈣養女:黃含少│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代位繼承人為許麗珠、黃樹東│││日治昭和18年8月29│、黃賜國、黃梅姜、蔡添木、蔡航仙、蔡君瑜、黃│││日死亡│叁妹、黃春玉、蘇瑋婷等10人。│││(卷C第82至91頁、│⒉配偶 黃土水 ,就黃含少遺產部分,非代位繼承人,│││卷六第289至308頁)│未發生繼承;就其長女 黃梅桂 遺產部分,再轉繼承││││人如下述⒊之記載。││││⒊長女黃梅桂,嗣於45年6月2日死亡,絕嗣,再轉繼││││承人為其父親黃土水,黃土水於65年10月13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許麗珠、黃樹東、黃賜國等3人:││繼││⑴黃土水後婚配偶 黃笑 ,嗣於89年7月8日死亡,就││││黃土水再轉繼承黃梅桂部分之再轉繼承人同為許││││麗珠、黃樹東、黃賜國等3人。││承││⑵黃土水之長子 黃朝山 ,其母為黃笑,非黃含少所││││生,非代位繼承人;就黃土水再轉繼承黃梅桂部││││分,其先於黃土水而於36年1月20日死亡,絕嗣││系││,未發生繼承(卷六第300頁)。││││⑶黃土水之次子 黃樹根 ,非黃含少所生,非繼承人││││;就黃土水再轉繼承黃梅桂部分,其於90年2月││統││12日死亡,絕嗣,黃樹根之再轉繼承人為許麗珠││││(其弟 黃春夏 之再轉繼承人)、黃樹東(其弟)││││、黃賜國(其弟)等3人。││表││⑷黃土水之三子 黃樹虎 ,非黃含少所生,非繼承人││││;就黃土水再轉繼承黃梅桂部分,其先於44年11││││月13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⑸黃土水之四子 黃樹龍 ,非黃含少所生,非繼承人││││;就黃土水再轉繼承黃梅桂部分,其先於44年11││││月29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⑹黃土水之五子黃春夏,非黃含少所生,非繼承人││││;就黃土水再轉繼承黃梅桂部分,嗣於101年6月││││4日死亡,無嗣,再轉繼承人為其配偶許麗珠(││││卷二第107頁)。││││⑺黃土水之六子黃樹東,非黃含少所生,非繼承人││││;惟就黃土水再轉繼承黃梅桂之部分,發生繼承││││。│││㈣養女:黃含少│⑻黃土水之七子黃賜國,非黃含少所生,非繼承人│││日治昭和18年8月29│;惟就黃土水再轉繼承黃梅桂之部分,發生繼承│││日死亡│。│││(卷C第82至91頁、│⑼次女黃梅連,前於42年11月7日由 黃阿兔 收養,│││卷六第289至308頁)│就黃土水再轉繼承黃梅桂之部分,未發生繼承,││││就黃含少部分繼承情形如下述⒋。││││⑽黃土水之三女黃梅姜,非黃含少所生,非繼承人││││;惟就黃土水再轉繼承黃梅桂之部分,發生繼承││││。││││⒋次女黃梅連,於黃含少死亡發生繼承後之42年11月││││7日由黃阿兔收養,嗣於105年3月14日死亡,繼承││││人為蔡添木、蔡航仙、蔡君瑜、黃叁妹、黃春玉、││││蘇瑋婷(卷二第87頁):││││⑴配偶 蔡萬福 ,先於被繼承人黃梅連於95年5月17││││日死亡,未發生繼承(卷二第87頁)。││││⑵長子 黃進郎 ,先於被繼承人黃梅連於52年6月26││││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90頁)。││││⑶次子蔡添木,發生繼承(卷二第94頁)。││││⑷長女蔡航仙,發生繼承(卷二第91頁)。││繼││⑸次女蔡君瑜,發生繼承(卷二第92頁)。││││⑹三女黃叁妹,發生繼承(卷二第93頁)。││││⑺四女黃春玉,發生繼承(卷二第95頁)。││承││⑻五女黃春禧,先於被繼承人黃梅連於104年3月17││││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蘇瑋婷(卷二第96頁):││││①配偶蘇義文,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卷││系││三第44頁)。││││②長女蘇瑋婷,發生繼承(卷三第44頁)。││├─────────┼───────────────────────┤│統│㈤養女:李林秀英│⒈繼承人為林嬌菊、李新富、李錦珠、黃俊盛、黃小│││79年7月19日死亡│玲、李茂松、林郁、李明峰、李寶珠、李寶秀、江││││李美花等11人。││表││⒉配偶 李淵源 ,先於被繼承人李林秀英於75年7月31││││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⒊長子李民主,嗣於106年12月28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嬌菊、李新富、李錦珠、黃俊盛、黃小玲等││││5人(卷三第235頁、卷四第188頁):││││⑴配偶林嬌菊,發生繼承(卷三第235頁、卷四第││││189頁)。││││⑵長子李新富,發生繼承(卷三第230、235頁、卷││││四第189頁)。││││⑶長女李錦珠,發生繼承(卷三第238頁、卷四第││││190頁)。││││⑷次女 李素珍 ,先於被繼承人李民主於102年2月23││││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黃俊盛、黃小玲等2人(││││卷三第231頁、卷四第191頁):││繼│㈤養女:李林秀英79│①配偶 黃風甫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卷│││年7月19日死亡│四第191頁)。││││②長子黃俊盛,發生繼承(卷三第233頁、卷四││承││第191頁)。││││③長女黃小玲,發生繼承(卷三第236頁、卷四││││第191頁)。││系││⒋次子李茂松,發生繼承。││││⒌三子李茂男,嗣於106年10月15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郁、李明峰、李寶珠、李寶秀等4人(卷四││統││第256頁):││││①配偶林郁,發生繼承(卷四第257頁)。││││②長子李明峰,發生繼承(卷四第257頁)。││表││③長女李寶珠,發生繼承(卷四第258頁)。││││④次女李寶秀,發生繼承(卷四第259頁)。││││⒍四子 李茂盛 ,於35年10月1日初次戶籍登記申請書││││已註記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97頁、卷││││三第42頁、第65頁以下)。││││⒎五子 李茂火 ,其母係 吳綠瓊 ,非李林秀英所生,非││││繼承人,未發生繼承(卷C第98頁)。││││⒏長女江李美花,發生繼承。││││⒐次女 李美玉 ,其母係吳綠瓊,非李林秀英所生,非││││繼承人,未發生繼承(卷C第99頁)。│└─┴─────────┴───────────────────────┘附表九:系爭土地原共有人林慶隆之繼承人┌─┬─────────┬────────────────────────┐│繼│被繼承人:林慶隆│繼承人為林斗文、張金藻、葉明德、葉靈美、葉美鴻、││承│日治昭和16年1月12│陳花雪、陳俊界、陳俊卿、陳真敏、陳慶豐、 陳黃玉枝 ││人│日死亡│、陳政燁、陳麗君、陳麗秋、陳麗娟、王志明、王俊德│││ 戶長 (家產)│、王淑慧、王昌雄、張錦蟬、王佑民、王慧鈴、王慧雯│││(卷甲第8頁)│、王曉菁、王有富、王有邦、王有齊、 邱王愛珠 、王珠││││珦、劉林彩蓮、林春鰕、陳林靖珠、林孋娜、林羅娜、││││林麗滿、林俐玲、林世明、林世宗、林伯卿、林俊言、││││林玟汝、林秀雲、林秀眞、林秀涼、蔡林月娥、黃林芙││││蓉等46人。│├─┼─────────┼────────────────────────┤││㈠配偶:陳呅│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且因非被繼承人之男性直系卑親屬│││日治昭和15年7月25│,依當時法令規定,未發生繼承。│││日死亡│││├─────────┼────────────────────────┤││㈡長子:林豆│⒈繼承人為林斗文、張金藻、葉明德、葉靈美、葉美鴻│││48年11月13日死亡│、陳花雪、陳俊界、陳俊卿、陳真敏、陳慶豐、陳黃││││玉枝、陳政燁、陳麗君、陳麗秋、陳麗娟、王志明、││││王俊德、王淑慧、王昌雄、張錦蟬、王佑民、王慧鈴││繼││、王慧雯、王曉菁、王有富、王有邦、王有齊、邱王││││愛珠、王珠珦、劉林彩蓮等30人。││││⒉配偶 林陳綿 ,先於被繼承人林豆於日治昭和7年10月3││承││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⒊配偶林 鄭水萍 ,嗣於68年8月12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劉林彩蓮(林豆之長子 林江鎧 、次子林木字、三子││系││ 林木興 、四子 林秋木 、五子 林木忠 、長女 葉林金珠 、││││次女陳林貓、三女 王林雲 英之生母均為林陳綿)。││││⒋長子林江鎧,先於被繼承人林豆於日治昭大正4年4月││統││19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⒌次子林木字,嗣於107年7月31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斗文1人(卷五第35-36頁、第172頁)。││表││⑴配偶 林謝阿庸 ,先於被繼承人林木字於100年4月26││││日死亡,未發生繼承(卷五第172頁)。││││⑵長子林斗文,發生繼承(卷五第183頁)。││││⑶次子林崇安,於107年11月6日拋棄繼承,並准予備││││查(卷五第182頁、本院107年度司繼字第671號)││││。││││⑷三子林深城,於107年11月6日拋棄繼承,並准予備││││查(卷五第181頁、本院107年度司繼字第671號)││││。││││⑸長女林貞江,已於107年12月24日拋棄繼承,並准││││予備查(卷五第180頁、本院107年度司繼字第714││││號)。││││⑹次女林秋枝,於107年11月6日拋棄繼承,並准予備││││查(卷五第184頁、本院107年度司繼字第671號)││││。││││⑺三女林秀華,已於107年12月24日拋棄繼承,並准││││予備查(卷五第123頁、本院107年度司繼字第714││││號)。││││⒍三子林木興,先於被繼承人林豆於日治大正12年9月││││16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⒎四子林秋木,先於被繼承人林豆於日治昭和2年5月19││││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⒏五子林木忠,先於被繼承人林豆於日治昭和8年8月20││││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⒐長女葉林金朱,先於被繼承人林豆於日治昭和18年1││││月23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張金藻、葉明德、葉靈美││││、葉美鴻等4人:││││⑴配偶 葉長盛 (77年7月20日死亡),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故葉長盛與後婚配偶 葉林金蓮 所生││││之子女即非繼承人。││││⑵長子 葉坤旺 ,先於被繼承人葉林金朱於日治昭和11││││年5月14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⑶次子葉連來,嗣於107年7月16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張金藻、葉明德、葉靈美、葉美鴻等4人(卷五││││第34、187頁):││││①配偶張金藻,發生繼承(卷五第188頁)。││││②長子葉明德,發生繼承(卷五第188頁)。││││③長女葉靈美,發生繼承(卷五第190頁)。││││④次女葉美鴻,發生繼承(卷五第189頁)。││││⑷養女 葉玉蘭 ,於40年5月18日死亡,絕嗣,未發生││││代位繼承(卷七第235頁)。││││⒑次女陳林貓,先於被繼承人林豆於40年3月5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陳花雪、陳俊界、陳俊卿、陳真敏、陳││││慶豐、陳黃玉枝、陳政燁、陳麗君、陳麗秋、陳麗娟││繼│㈡長子:林豆│、王志明、王俊德、王淑慧等13人:│││48年11月13日死亡│⑴配偶 陳清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⑵長子 陳再添 ,嗣於104年1月25日死亡,再轉繼承為││承││陳花雪、陳俊界、陳俊卿、陳真敏等4人:││││①配偶陳花雪,發生繼承。││││②長子陳俊界,發生繼承。││系││③次子陳俊卿,發生繼承。││││④長女陳真敏,發生繼承。││││⑶次子陳慶豐,發生繼承。││統││⑷三子陳隆輝,於林豆死亡後之58年6月2日經 陳菜洪 ││││、陳林梅收養,對於林豆遺產部分,為代位繼承人││││;陳隆輝嗣於105年3月2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陳││表││黃玉枝、陳政燁、陳麗君、陳麗秋、陳麗娟等5人││││(卷二第84頁):││││①配偶陳黃玉枝,發生繼承(卷三第63頁)。││││②長子 陳碧虎 ,先於被繼承人陳隆輝於66年5月27││││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二第81頁)。││││③次子陳政燁,發生繼承(卷二第82頁)。││││④長女陳麗君,發生繼承(卷二第83頁)。││││⑤次女陳麗秋,發生繼承(卷二第83頁)。││││⑥三女陳麗娟,發生繼承(卷二第83頁)。││││⑸長女 陳蔥 ,先於被繼承人陳林貓於日治昭和15年8││││月26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⑹次女陳夏,嗣於106年3月25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王志明、王俊德、王淑慧等3人(卷四第261頁):││││①配偶 王文曲 ,先於被繼承人陳夏於106年1月31日││││死亡,未發生繼承(卷四第263頁)。││││②長子王志明,發生繼承(卷四第264頁)。││繼│㈡長子:林豆│③次子王俊德,發生繼承(卷四第265頁)。│││48年11月13日死亡│④長女王淑慧,發生繼承(卷四第266頁)。││││⒒三女王 林雲英 ,嗣於69年12月1日死亡,再轉繼承人││承││為王昌雄、張錦蟬、王佑民、王慧鈴、王慧雯、王曉││││菁、王有富、王有邦、王有齊、邱王愛珠、王珠珦等││││11人:││系││⑴配偶 王庚新 ,嗣於93年11月21日死亡,其繼承人為││││王昌雄、王佑民、王慧鈴、王慧雯、王曉菁、王有││││富、王有邦、王有齊、邱王愛珠、王珠珦等10人。││統││⑵長子王昌雄,發生繼承。││││⑶次子 王有志 ,嗣於93年1月29日死亡,對於王林雲││││英遺產部分之再轉繼承人為張錦蟬、王佑民、王慧││表││鈴、王慧雯、王曉菁等5人;對於王庚新遺產部分││││之代位繼承人為王佑民、王慧鈴、王慧雯、王曉菁││││等4人:││││①配偶張錦蟬,對於 王林雲英 遺產部分,發生繼承││││;對於王庚新遺產部分,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②長子王佑民,發生繼承。││││③長女王慧鈴,發生繼承。││││④次女王慧雯,發生繼承。││││⑤三女王曉菁,發生繼承。││││⑷三子王有富,發生繼承。││││⑸四子王有邦,發生繼承。││││⑹五子王有齊,發生繼承。││││⑺長女邱王愛珠,發生繼承。││││⑻次女王珠珦,發生繼承。││││⒓養女劉林彩蓮(生母為 林鄭水萍 ),發生繼承。││├─────────┼────────────────────────┤│繼│㈢次子:林周│⒈繼承人為林春鰕、陳林靖珠、林孋娜、林羅娜、林麗│││67年8月29日死亡│滿、林俐玲、林世明、林世宗、林伯卿、林俊言、林││││玟汝、林秀雲、林秀眞、林秀涼、蔡林月娥、黃林芙││承││蓉等16人。││││⒉配偶 林沈油 ,先於被繼承人林周於日治昭和15年1月││││23日死亡,未發生繼承。││系││⒊長子 林坤炎 ,嗣於97年10月6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春鰕、陳林靖珠、林孋娜、林羅娜、林麗滿、林俐││││玲等6人:││統││⑴配偶 林劉聘 ,先於被繼承人林坤炎於90年8月27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⑵長子 林啓東 ,先於被繼承人林坤炎於40年6月20日││表││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⑶次子 林仲興 ,先於被繼承人林坤炎於41年9月13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⑷長女林春鰕,發生繼承。││││⑸次女陳林靖珠,發生繼承。││││⑹三女 林花 ,先於被繼承人林坤炎於35年4月25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卷C第175頁)。││││⑺三女林孋娜,發生繼承(卷C第185頁、第189頁,││││關於林孋娜之出生別應係四女,誤錄為三女,以下││││四女至七女之出生別均係誤錄)。││││⑻四女林羅娜,發生繼承(卷C第180頁)。││││⑼五女林麗滿,發生繼承(卷C第181頁)。││││⑽六女 陳淑惠 ,於林周死亡前之47年12月14日經 陳添 ││││枝、 陳曾寶玉 收養,未發生繼承(卷C第182頁)。││││⑽七女林俐玲,發生繼承(卷C第183頁)。││││⒋次子 林金元 ,嗣於97年10月6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世明、林世宗等2人:││││⑴配偶 林江錦珠 ,先於被繼承人林金元於81年4月1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⑵長子林世明,發生繼承。││││⑶次子林世宗,發生繼承。││││⑷長女 林麗貞 ,先於被繼承人林金元於41年7月14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⑸次女 林麗峰 ,先於被繼承人林金元於41年7月4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⑹三女 林秋月 ,先於被繼承人林金元於46年9月20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繼│㈢次子:林周│⒌三子林三國,嗣於105年12月17日死亡,再轉繼承人│││67年8月29日死亡│為林伯卿、林俊言、林玟汝、林秀雲、林秀眞、林秀││││涼等6人(卷四第288頁):││承││⑴配偶林王阿純,先於被繼承人林三國於96年4月5日││││死亡,未發生繼承(卷四第288頁、第332頁、卷六││││第6頁)。││系││⑵長子 林柏卿 ,發生繼承(卷四第291頁)。││││⑶次子 林柏哲 ,先於被繼承人林三國於91年9月21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林俊言、林玟汝等2人(卷四││統││第295頁):││││①配偶 張瑋珊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卷四││││第297頁)。││表││②長子林俊言,發生繼承(卷四第298頁)。││││③長女林玟汝,發生繼承。(卷四第299頁)。││││⑷長女林秀雲,發生繼承(卷四第291頁)。││││⑸次女林秀眞,發生繼承(卷四第333頁)。││││⑹三女林秀涼,發生繼承(卷四第293頁)。││││⒍長女 林金連 ,先於被繼承人林周於日治大正9年1月27││││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⒎次女蔡林月娥,發生繼承。││││⒏三女 黃林芙蓉 ,發生繼承。││││⒐養女 黃秀孌 ,於日治昭和7年5月8日經林周收養,日││││治昭和7年10月4日終止收養;日治昭和9年3月1日經││││黃再曆收養,嗣於林周死亡前之日治昭和9年9月25日││││死亡,未發生繼承。││├─────────┼────────────────────────┤││㈣三子: 林竭 │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日治大正元年9月29││││日死亡│││├─────────┼────────────────────────┤││㈤長女: 蔡林細 │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且因非被繼承人之男性直系卑親屬│││日治大正8年1月11日│,依當時法令規定,未發生繼承。│││死亡││└─┴─────────┴────────────────────────┘附表十:系爭土地原共有人林振和之繼承人┌─┬─────────┬───────────────────────┐│繼│被繼承人:林振和│繼承人為陳林荏、陳戊庚、陳育毅、陳秀綿、陳秀貞││承│日治昭和12年1月28│、陳淑芳、陳素秋等7人。││人│日死亡││││(卷甲第16頁、卷C││││第202至230頁)││├─┼─────────┼───────────────────────┤││㈠配偶: 林桃 │⒈繼承人為陳林荏、陳戊庚、陳育毅、陳秀綿、陳秀││繼│日治昭和15年3月23│貞、陳淑芳、陳素秋等7人。│││日死亡│⒉依被繼承人林振和死亡當時法令規定,林振和死亡││││時非戶長,遺產為私產,應由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承││,即由其長女 林麗仙 繼承,林振和之配偶林桃並非││││繼承人;惟林麗仙嗣於日治昭和15年3月12日死亡││││,亦非戶長,絕嗣,而由其直系尊親屬即林桃繼承││系││;林桃死亡時,亦非戶長,絕嗣,而由其直系尊親││││屬即其養母 陳楊蒜 繼承(養父 林慶興 先於林桃而於││││日治大正9年9月7日死亡)。││統││⒊養母陳楊蒜,嗣於37年5月12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為陳林荏、陳戊庚、陳育毅、陳秀綿、陳秀貞、││││陳淑芳、陳素秋等7人:││表││⑴配偶林慶興,先於被繼承人陳楊蒜於日治大正9││││年9月7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⑵配偶 陳四雲 ,先於被繼承人陳楊蒜於35年10月26││││日死亡,未發生繼承(卷二第313頁)。││││⑶長子 林華庭 ,先於被繼承人陳楊蒜於日治明治39││││年11月4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⑷養子陳錄,戶籍資料記載其於39年12月20日對陳││││楊蒜遺產部分拋棄繼承,未發生繼承。││││⑸養子 陳坤南 ,嗣於87年10月19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陳林荏、陳戊庚、陳育毅、陳秀綿、陳秀貞││││、陳淑芳、陳素秋等7人。││││①配偶陳林荏,發生繼承。││││②長子陳戊庚,發生繼承。││││③次子陳育毅,發生繼承。││││④長女陳秀綿,發生繼承。││││⑤次女陳秀貞,發生繼承。││││⑥三女陳淑芳,發生繼承。││││⑦四女陳素秋,發生繼承。││││⑹長女 林華蓮 先於被繼承人陳楊蒜於日治大正5年6││││月11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⑺養女陳彩於日治昭和7年7月26日終止收養,未發│││㈠配偶:林桃│生繼承(卷二第313至314頁)。│││日治昭和15年3月23│⑻養女 陳絨 於日治昭和12年5月20日終止收養,未│││日死亡│發生繼承(卷二第313、315頁)。││├─────────┼───────────────────────┤││㈡長女:林麗仙│絕嗣,因繼承家屬(非戶主)之遺產,依被繼承人死│││日治昭和15年3月12│亡當時法令規定,由其直系尊親屬繼承,詳細繼承關│││日死亡│係說明已如前述。│└─┴─────────┴───────────────────────┘附表十一:系爭土地原共有人林萬見之繼承人┌─┬─────────┬───────────────────────┐│繼│被繼承人:林萬見│繼承人為林伯顯、林伯祈、林麗卿、林欽浩、林惠香││承│42年12月24日死亡│、林惠燕、林侑璇、鄭儉、林嘉洋、林惠真、林惠靜││人│(卷甲第9頁、卷D第│、陳火炎、陳達昌、陳燕月、陳燕鳳、林月絹等16人│││3至38頁)│。│├─┼─────────┼───────────────────────┤││㈠配偶: 林曾丹 │再轉繼承人同前項。││繼│57年9月20日死亡│││├─────────┼───────────────────────┤││㈡長子: 林自輝 │⒈繼承人為林伯顯、林伯祈、林麗卿等3人。││承│101年12月21日死亡│⒉配偶 林陳素琴 ,嗣於105年1月10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為林伯顯、林伯祈、林麗卿等3人。││││⒊長子 林錦堂 ,先於被繼承人林自輝於47年7月13日││系││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⒋次子林伯顯,發生繼承。││││⒌三子林伯祈,發生繼承。││統││⒍長女林麗卿,發生繼承。││├─────────┼───────────────────────┤││㈢次子: 林自興 │⒈繼承人為林欽浩、林惠香、林惠燕、林侑璇等4人││表│103年8月22日死亡│。││││⒉配偶 林蔡節 ,先於被繼承人林自興於100年3月4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⒊長子林欽浩,發生繼承。││││⒋長女林惠香,發生繼承。││││⒌次女林惠燕,發生繼承。││││⒍三女 林杭白 ,先於被繼承人林自興於51年7月18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⒎四女林侑璇(原姓名林典),發生繼承(卷五第42││││頁)。││├─────────┼───────────────────────┤│繼│㈣三子:林龍水│⒈繼承人為鄭儉、林嘉洋、林惠真、林惠靜等4人。│││107年12月14日死亡│⒉配偶鄭儉,發生繼承(卷六第45頁)。│││(卷六第5、45頁)│⒊長子林嘉洋,發生繼承(卷六第45頁)。││承││⒋長女林惠真,發生繼承(卷六第49頁)。││││⒌次女林惠靜,發生繼承(卷六第50頁)。││├─────────┼───────────────────────┤│系│㈤長女: 林月鳳 │先於被繼承人林萬見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日治昭和10年9月1日││││死亡│││統├─────────┼───────────────────────┤││㈥次女: 陳林月 過│⒈繼承人為陳火炎、陳達昌、陳燕月、陳燕鳳等4人│││90年4月21日死亡│。││表││⒉配偶陳火炎,發生繼承。││││⒊長子陳達昌,發生繼承。││││⒋次子 陳達明 ,嗣於93年5月23日死亡,絕嗣,再轉││││繼承人為其父陳火炎(卷五第45至46頁)。││││⒌長女陳燕月,發生繼承。││││⒍次女陳燕鳳,發生繼承。││├─────────┼───────────────────────┤││㈦三女: 林月蓉 │先於被繼承人林萬見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日治昭和16年7月20││││日死亡│││├─────────┼───────────────────────┤││㈧四女:林月絹│發生繼承(卷二第50頁)。│└─┴─────────┴───────────────────────┘附表十二:系爭土地原共有人林發之繼承人┌─┬─────────┬───────────────────────┐│繼│被繼承人:林發│繼承人為林榮山、林相伯、林盈助、劉佳瑋、劉沅典││承│45年12月8日死亡│、劉芝筠、劉俊麟、劉新鴻、劉姿惠、陳登科、陳昭││人│(卷甲第17頁)│成、陳昭安、陳振揚、陳亭竹、林美均、林佼霓、林││││致明、林致輝、林臻臻、林信雄、林義雄、林俊雄、││││林慧麟、林炤宏、林妙韋、林妙津、林妙婷、林裳妘││││、林張彩瓊、林恭正、林哲正、林育正、吳彩榕、林││││憲仁、林翠芳、莊雅各、莊士勲、莊明芳、莊宜芳、││││林碧蓉等40人。│├─┼─────────┼───────────────────────┤││㈠配偶: 林劉怨 │先於被繼承人林發死亡,未發生繼承。│││日治大正7年11月5日││││死亡│││繼├─────────┼───────────────────────┤││㈡配偶: 林陳綢 │再轉繼承人為林炤宏、林妙韋、林妙津、林妙婷、林│││51年3月10日死亡│裳妘、林張彩瓊、林恭正、林哲正、林育正、吳彩榕││承││、林憲仁、林翠芳、莊雅各、莊士勲、莊明芳、莊宜││││芳、林碧蓉等17人( 林振元 、林茂盛、 林錕鋘 、 林昌 ││││淇均非其所生)。││系├─────────┼───────────────────────┤││㈢長子:林振元│先於被繼承人林發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15年6月18日死亡│││統├─────────┼───────────────────────┤││㈣次子:林茂盛│⒈繼承人為林榮山、林相伯、林盈助、劉佳瑋、劉沅│││53年12月18日死亡│典、劉芝筠、劉俊麟、劉新鴻、劉姿惠、陳登科、││表││陳昭成、陳昭安、陳振揚、陳亭竹、林美均、林佼││││霓等16人。││││⒉配偶林 陳錦雀 ,嗣於76年10月10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前述⒈林榮山等16人。││││⒊長子 林英 奎,先於被繼承人林茂盛於日治昭和13年││││10月14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⒋次子 林榮村 ,先於被繼承人林茂盛於日治昭和20年││││6月17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⒌三子林榮山,發生繼承。││││⒍四子林相伯(原姓名 林世欽 ),發生繼承。││││⒎五子林盈助(原姓名 林蒼槐 ),發生繼承。││││⒏長女 林予夏 (原姓名劉 林翠華 ),嗣於100年8月12││││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劉佳瑋、劉沅典、劉芝筠、││││劉俊麟、劉新鴻、劉姿惠等6人:││││⑴配偶 劉顯修 ,先於被繼承人林予夏於98年7月17││││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⑵長子 劉志鵬 ,先於被繼承人林予夏於92年1月26││││日死亡,代位繼承人為劉佳瑋、劉沅典、劉芝筠││││等3人:││││①配偶 施玉華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②長子劉佳瑋,發生繼承。││││③次子劉沅典,發生繼承。││││④長女劉芝筠,發生繼承。││││⑶次子劉俊麟,發生繼承。││││⑷三子劉新鴻,發生繼承。││││⑸長女 劉小妹 ,先於被繼承人林予夏於48年11月11││││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⑹次女劉姿惠,發生繼承。│││㈣次子:林茂盛│⒐次女林淑,嗣於107年5月22日死亡,再轉繼承人│││53年12月18日死亡│為陳登科、陳昭成、陳昭安、陳振揚、陳亭竹等5││││人(卷四第168、301頁):││││①配偶陳登科,發生繼承(卷四第169、305頁)。││││②長子陳昭成,發生繼承(卷四第171、305頁)。││││③次子陳昭安,發生繼承(卷四第172、306頁)。││││④三子陳振揚,發生繼承(卷四第173、307頁)。││││⑤長女陳亭竹,發生繼承(卷四第170、308頁)。││繼││⒑三女 林素子 ,先於被繼承人林茂盛於日治昭和17年││││4月3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⒒四女林美均(原姓名 林翠霞 ),發生繼承。││承││⒓五女林佼霓(原姓名 林棲鳳 ),發生繼承。││├─────────┼───────────────────────┤││㈤三子:林錕鋘│先於被繼承人林發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系│日治大正8年7月15日││││死亡│││├─────────┼───────────────────────┤│統│㈥四子: 林昌淇 │⒈繼承人為林致明、林致輝、林臻臻、林信雄、林義│││91年2月18日死亡│雄、林俊雄、林慧麟等7人。││││⒉配偶 林陳茶 ,先於被繼承人林昌淇於77年3月10日││表││死亡,未發生繼承。││││⒊長子 林照雄 ,嗣於92年6月3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林致明、林致輝、林臻臻等3人。││││⑴配偶 林高麗和 ,嗣於93年9月19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為林致明、林致輝、林臻臻等3人││││⑵長子林致明,發生繼承。││││⑶次子林致輝,發生繼承。││││⑷長女林臻臻,發生繼承。││││⒋次子林信雄,發生繼承。││││⒌三子林義雄,發生繼承。││││⒍四子林俊雄,發生繼承。││││⒎五子 林慧聰 ,先於被繼承人林昌淇於43年12月26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⒏六子林慧麟,發生繼承。│││㈥四子:林昌淇│⒐長女 林秀霞 ,先於被繼承人林昌淇於36年9月10日│││91年2月18日死亡│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繼│㈦五子: 林玉輝 │⒈繼承人為林炤宏、林妙韋、林妙津、林妙婷、林裳│││79年1月19日死亡│妘等5人。││││⒉配偶 林張雲 ,嗣於86年1月4日死亡,再轉繼承人同││承││為林炤宏、林妙韋、林妙津、林妙婷、林裳妘等5││││人。││││⒊長子 林德崇 ,先於被繼承人林玉輝於50年1月24日││系││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⒋次子林炤宏,發生繼承。││││⒌養子 林仁崇 ,先於被繼承人林玉輝於73年6月12日││統││死亡,代位繼承人為林妙韋、林妙津、林妙婷等3││││人:││││⑴配偶 游淑翠 ,非代位繼承人,未發生繼承。││表││⑵長女林妙韋,發生繼承。││││⑶次女林妙津,發生繼承。││││⑷三女林妙婷,發生繼承。││││⒍長女林裳妘(原姓名 林爰君 ),發生繼承。││├─────────┼───────────────────────┤││㈧六子: 林永輝 │⒈繼承人為林張彩瓊、林恭正、林哲正、林育正等4│││68年2月21日死亡│人。││││⒉配偶林張彩瓊,發生繼承。││││⒊長子林恭正,發生繼承。││││⒋次子林哲正,發生繼承。││││⒌三子林育正,發生繼承。││├─────────┼───────────────────────┤││㈨七子: 林崑輝 │⒈繼承人為吳彩榕、林憲仁、林翠芳等3人。│││98年2月16日死亡│⒉配偶吳彩榕,發生繼承。││││⒊長子林憲仁,發生繼承。││││⒋次子 林憲智 ,先於被繼承人林崑輝於55年8月24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⒌長女林翠芳,發生繼承。││├─────────┼───────────────────────┤││㈩八子: 林隆吉 │先於被繼承人林發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日治昭和18年12月5││││日死亡│││├─────────┼───────────────────────┤││長女: 林碧蓮 │先於被繼承人林發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日治大正15年7月21││││日死亡│││├─────────┼───────────────────────┤││次女: 林碧娥 │先於被繼承人林發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36年4月26日死亡│││├─────────┼───────────────────────┤││三女: 林碧珠 │先於被繼承人林發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繼│日治昭和7年4月29日││││死亡│││├─────────┼───────────────────────┤│承│四女: 林雪紅 │先於被繼承人林發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日治昭和12年8月16││││日死亡│││系├─────────┼───────────────────────┤││五女: 林碧霜 │⒈繼承人為莊雅各、莊士勲、莊明芳、莊宜芳等4人│││80年6月20日死亡│。││統││⒉配偶 莊榮霖 ,先於被繼承人林碧霜於72年3月24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⒊長子莊雅各,發生繼承。││表││⒋次子莊士勲,發生繼承。││││⒌長女莊明芳,發生繼承。││││⒍次女莊宜芳,發生繼承。││││⒎三女 莊佳芳 ,先於被繼承人林碧霜先於55年2月24││││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六女:林碧蓉│發生繼承。│└─┴─────────┴───────────────────────┘附表十三:系爭土地原共有人林澤文之繼承人┌─┬─────────┬───────────────────────┐│繼│被繼承人:林澤文│繼承人為楊林秀鑾1人。││承│85年6月3日死亡│││人│(卷甲第10頁)││├─┼─────────┼───────────────────────┤││㈠配偶: 林劉烏棕 │先於被繼承人林澤文死亡,未發生繼承。│││日治昭和16年8月1日││││死亡│││繼├─────────┼───────────────────────┤││㈡配偶: 張查某 │非繼承人,未發生繼承。│││49年1月12日離婚│其與林澤文間並無子嗣。││承├─────────┼───────────────────────┤││㈢長子:林王│先於被繼承人林澤文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日治大正13年2月19│││系│日死亡│││├─────────┼───────────────────────┤││㈣次子: 林添成 │先於被繼承人林澤文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統│日治昭和14年2月6日││││死亡│││├─────────┼───────────────────────┤│表│㈤養子: 林圳 │先於被繼承人林澤文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39年9月28日死亡│││├─────────┼───────────────────────┤││㈥長女:林英│先於被繼承人林澤文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日治昭和6年3月18日││││死亡│││├─────────┼───────────────────────┤││㈦次女: 林碧琴 │先於被繼承人林澤文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日治昭和10年4月15││││日死亡│││├─────────┼───────────────────────┤││㈧養女:楊林秀鑾│發生繼承。│└─┴─────────────────────────────────┘附表十四:系爭土地原共有人林萬恭之繼承人┌─┬─────────┬───────────────────────┐│繼│被繼承人:林萬恭│繼承人為林焵城、黃林緞紅、林彩美等3人。││承│60年3月8日死亡│││人│(卷甲第11頁)││├─┼─────────┼───────────────────────┤││㈠配偶: 林陳嫌 │再轉繼承人同前項。││繼│69年9月25日死亡│││├─────────┼───────────────────────┤│承│㈡長子:林焵城│發生繼承。││├─────────┼───────────────────────┤│系│㈢長女:黃林緞紅│發生繼承。││├─────────┼───────────────────────┤│統│㈣次女: 林美顏 ││││日治昭和10年9月28│先於被繼承人林萬恭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表│日死亡│││├─────────┼───────────────────────┤││㈤三女:林彩美│發生繼承。│└─┴─────────┴───────────────────────┘附表十五:系爭土地原共有人林萬春之繼承人┌─┬─────────┬───────────────────────┐│繼│被繼承人:林萬春│繼承人為林俊良、吳玉琴、林佳儒、林美宏、林俊名││承│63年4月16日死亡│、林俊穆等6人。││人│(卷甲第13頁、卷D││││第194至206頁)││├─┼─────────┼───────────────────────┤│繼│㈠配偶: 林魏清連 │再轉繼承人同前項。│││74年1月3日死亡│││├─────────┼───────────────────────┤││㈡長子:林源雄│⒈繼承人為林俊良、吳玉琴、林佳儒、林美宏、林俊││承│83年1月22日死亡│名、林俊穆等6人。││││⒉配偶 鄭淑仁 ,先於被繼承人林源雄於81年6月7日死││││亡,未發生繼承。││系││⒊長子林俊良,發生繼承。││││⒋次子林俊全,嗣於106年8月6日死亡,再轉繼承人││││為吳玉琴、林佳儒、林美宏等3人(卷三第221頁以││││下、卷四第194頁):││統││①配偶吳玉琴,發生繼承(卷三第223頁、卷四第││││195頁)。││││②長子林佳儒,發生繼承(卷三第225頁、卷四第││││197頁)。││表││③長女林美宏,發生繼承(卷三第224頁、卷四第││││196頁)。││││⒌三子林俊名,發生繼承。││││⒍四子林俊穆,發生繼承。││││⒎長女 林真玉 ,先於被繼承人林源雄於38年12月6日││││死亡,絕嗣,未發生繼承。│└─┴─────────┴───────────────────────┘附表十六:系爭土地原共有人林萬昌之繼承人┌─┬─────────┬───────────────────────┐│繼│被繼承人:林萬昌│繼承人為被告沈美珠、沈鳳英及 陳沈美月 (遺產管理││承│日治昭和18年7月3日│人為被告陳姿妤)等3人。││人│死亡,為戶主││││(卷甲第14頁、卷D第││││209至219頁)││├─┼─────────┼───────────────────────┤││㈠配偶:沈 陳秀鴦 │依被繼承人死亡當時法令規定,戶主相續,遺產由林│││(原姓名 林氏秀鴦 )│萬昌之長子林玄雄繼承,未發生繼承。│││70年9月13日死亡│││繼├─────────┼───────────────────────┤││㈡長子:林玄雄│⒈繼承人為沈美珠、沈鳳英、陳沈美月(遺產管理人│││73年1月8日死亡│為被告陳姿妤)等3人。││承││⒉前配偶 謝素 ,與林玄雄於62年12月14日離婚,未發││││生繼承。││││⒊林玄雄絕嗣(卷二第107頁背面),父母均死亡,││系││依法令由其兄弟姊妹為繼承。││││⒋林玄雄之母 沈陳秀鴦 (原姓名林氏秀鴦),再婚後││││先於被繼承人林玄雄於70年9月13日死亡,未發生││統││繼承;其再婚配偶 沈清玉 非繼承人,未發生繼承。││││⒌沈清玉之長男 沈松斌 ,非沈陳秀鴦所生,非林玄雄││││之兄弟姊妹,未發生繼承。││表││⒍沈清玉之長女 沈麗卿 (其母為沈陳秀鴦),先於被││││繼承人林玄雄於52年4月19日死亡,未發生繼承。││││⒎沈清玉之次女陳沈美月(其母為沈陳秀鴦),嗣於││││96年8月7日死亡,再轉繼承人配偶陳有勳、長子陳││││彥佐、次子陳柏仁、長女陳姿妤、其妹沈美珠、沈││││鳳英等6人均拋棄繼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繼字第1355號),遺產無人繼承;嗣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抗字第39號選任陳姿妤為陳沈美││││月之遺產管理人。││││⒏沈清玉之三女沈美珠(其母為沈陳秀鴦),發生繼││││承。││││⒐沈清玉之四女沈鳳英(其母為沈陳秀鴦),發生繼││││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書記官王聖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