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51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5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510號聲請人 江月桃 代理人 鄭誠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2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鍾淑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書記官石勝尹┌─────────────────────────────┐│附表:107年度除字第151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MX0000000-0│1│229│├──┼──────────┼───────┼──┼────┤│000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EX0000000-0│1│263│├──┼──────────┼───────┼──┼────┤│0003│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MX0000000-0│1│490│├──┼──────────┼───────┼──┼────┤│0004│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FX0000000-0│1│139│├──┼──────────┼───────┼──┼────┤│0005│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MX0000000-0│1│900│├──┴──────────┴───────┼──┼────┤│合計│5張│2,021股│└─────────────────────┴──┴────┘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