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04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04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0440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黃瑞真 律師複代理人 陳添信 律師被告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00000000訴訟代理人 林樹旺 律師
莊志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和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書記官巫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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