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交訴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交訴字第29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垂萍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本院審理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高文崇
法官吳國聖法官郭振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文熙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交訴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交訴字第29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垂萍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本院審理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高文崇
法官吳國聖法官郭振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文熙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