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上易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82號上訴人 洪志恒 被上訴人 莊鈞壹 訴訟代理人 陳豐裕 律師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1月5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