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停車位使用權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354號原告 賴韻如 訴訟代理人 李宗炎 律師複代理人 林錦隆 律師被告 周淑敏 訴訟代理人 張庭禎 律師被告 張金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停車位使用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5月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6法庭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清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書記官林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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