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664號聲請人 林勇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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