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7年度 馬交簡附民 移調字第1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1月7日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7年1月18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7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林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