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7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7年度 馬交簡附民 移調字第1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1月7日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7年1月18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7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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