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確認意思表示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重訴字第83號原告 辛主棋
李天讚洪 蔡阿珠 郭炳南 葉文德 林瑞欣 江說樵 葉松福 朱沈量 李莊秋霞 前列十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岱音 律師被告東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貞瑜 訴訟代理人 林雯澤 律師複代理人 李宗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意思表示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郭美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
書記官周小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