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21號公訴人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27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因被告尚另涉有裁判上一罪案件,經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毒偵字第1052號提起併辦,故有再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7月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劉國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秋萍中華民國9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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