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06號原告TORIHARTONO(印尼人)訴訟代理人 鄧啟宏 律師被告 許添壽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6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桂金
法官施又傑法官曾淑婷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
書記官陳柏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