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94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94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9448號債權人中廣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龔曉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家興建設有限公司林茗杏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林茗杏」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釋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請求利息起算日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書記官田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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