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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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286號原告 李鄭麗芬 被告 劉名峻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9年度交訴字第17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尚安雅
法官林忠澤法官張雅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舜民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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