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1353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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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135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1135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對人即債務人 郁艾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玖萬零陸佰叁拾叁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6年度司促字第11353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郁艾倫│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06%│││255415││8月22日││計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郁艾倫│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8.06%│││276994││8月22日││計算之利息│││元│││││├──┼───┼─────┼──────┼──────┼───────┤│003│新臺幣│郁艾倫│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7.04%│││141716││8月07日││計算之利息│││元│││││├──┼───┼─────┼──────┼──────┼───────┤│004│新臺幣│郁艾倫│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1.54%│││60元││8月07日││計算之利息│└──┴───┴─────┴──────┴──────┴───────┘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郁艾倫於民國102年12月23日向債權人借款310
,000元,約定自民國102年12月23日起至民國118年07月1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8月21日止累計264,801元正未給付,其中255,415元為本金;9,302元為利息;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郁艾倫於民國102年02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400
,000元,約定自民國102年02月25日起至民國118年07月1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8月21日止累計278,546元正未給付,其中276,994元為本金;1,552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郁艾倫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
0000000000,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8月06日止累計147,286元正未給付,其中141,776元為消費款;4,310元為循環利息;1,2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004)所示之利息。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
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帳務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