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審易字第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審易字第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審易字第43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湘茹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劉美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怡婷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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