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附民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336號原告 張泰銘 被告 蘇玉梅
張馨予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34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邱滋杉
法官陳彥年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鈺婷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