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118號上訴人 范姜兆伃 上訴人兼被上訴人 申正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重鋼 律師
林詠嵐 律師 魏士軒 律師被上訴人兼上訴人 盧宜君 訴訟代理人 林健民
李明勳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怡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書記官黎隆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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