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30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3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傳染病防治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1年度簡字第30號上訴人 薛沛姍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桃園市政府間傳染病防治法事件,對於民國111年9月30日本院111年度簡字第30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黃漢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書記官蕭竣升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