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7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審訴字第7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字第718號被告 李啓豪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8年度毒偵字第4804號、第5722號、第7004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蔡榮澤法官蔡學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宗豪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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