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281號
聲請人即債務人丁○○相對人即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庚○○相對人即債權人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即債權人荷商荷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理人寅○○相對人即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相對人即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癸○○相對人即債權人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相對人即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卯○○相對人即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丑○○相對人即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子○○相對人即債權人乙○○相對人即債權人壬○○相對人即債權人辛○○相對人即債權人丙○○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裁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㈠相對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本件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就其債權及其他債權不得對債務人行使,債務人亦不得對該債權人履行債務。㈡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及其他財產不得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程序。
理由
一、按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一、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二、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三、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四、受益人或轉得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五、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前項保全處分,除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外,其期間不得逾60日,復為同條第2項前段所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丁○○已向本院聲請更生,爰斟酌實際需要,於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2月15日
民事庭法官顏世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已於97年12月15日公告,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新台幣1000元之裁判費。
中華民國97年12月15日
書記官劉玥秀附表: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執庚字第12196號財產所有人:丁○○│├─┬───────────────────────┬─┬─────┬──────┬────────┤│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最低拍賣價格││├───┬────┬───┬───┬──────┤├─────┤│││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新臺幣元)│├─┼───┼────┼───┼───┼──────┼─┼─────┼──────┼────────┤│1│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林││179│建│1951.00│195100分之13│││││││││││250│││├───┼────┴───┴───┴──────┴─┴─────┴──────┴────────┤││備考││└─┴───┴───────────────────────────────────────────┘┌─┬──┬───────┬───┬─────────────────┬────┬─────────┐│編│││建築式│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樣主要├───────────┬─────┤│最低拍賣價格│││建號│--------------│建築材│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建物門牌│料及房││要建築材料││(新臺幣元)││號│││屋層數│合計│及用途│範圍││├─┼──┼───────┼───┼───────────┼─────┼────┼─────────┤│1│371│雲林縣林內鄉九│住家用│第一樓層:68.82│陽台23.56│全部│││││芎林段179地號│、3層│第二樓層:71.92│││││││--------------│樓鋼筋│第三樓層:71.92│││││││雲林縣林內鄉民│混│電梯樓梯間:7.26│││││││權路91之1號││合計:219.92│││││├──┼───────┴───┴───────────┴─────┴────┴─────────┤││備考││├─┼──┼───────┬───┬───────────┬─────┬────┬─────────┤│2│371-│雲林縣林內鄉九│鐵架錏│第四樓層:28.84││全部││││1│芎林段179地號│板造││││││││--------------│││││││││雲林縣林內鄉民│││││││││權路91之1號│││││││├──┼───────┴───┴───────────┴─────┴────┴─────────┤││備考│本建物為371建號增建部分,未辦保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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