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45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代理人 洪鵬富 上列聲請人與 謝家胤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本件107年7月電信費繳款通知中,聲請人得收取「4G網外市話超值包188月租費」、「專案補貼款-電信費」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至院供參。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