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塗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46號原告 蔡季玲
蔡淑如 被告 蔡坤峯
邱延壽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應於下次庭期(民國108年11月19日)前具狀說明及補正之事項如下:
一、說明本件原告請求塗銷起訴狀訴之聲明第一項所載土地分割繼承登記所依據之請求權基礎。
二、補正依據上項請求權之適格當事人(原告或被告)。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民事庭法官沈培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書記官方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