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2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62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622號聲請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即趙
崇仁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鄭有諒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司催字第57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潘曉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
書記官林怡秀┌─────────────────────────────────────────────┐│股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62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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