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5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字第5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字第563號上訴人 王經貴久連旺企業社訴訟代理人 李進成 律師
黃顯皓 律師被上訴人富揚冷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建興 訴訟代理人 文聞 律師
楊啓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蔡和憲
法官藍家偉法官蕭清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書記官強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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