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16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甲○○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對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30日所為112年度簡字第132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偵查案號:110年度偵字第7331號)提起上訴,前經本院辯論終結,惟上訴人具狀撤回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林正忠
法官李東益法官林琬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可歆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