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3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333號聲請人 張進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5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2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梁夢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3月25日
書記官蔡梅蓮┌─────────────────────────┐│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57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67ND0000000-0│1│1000│├──┼────────┼───────┼──┼──┤│0002│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67NX0000000-0│1│500│├──┼────────┼───────┼──┼──┤│0003│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67NX0000000-0│1│100│├──┼────────┼───────┼──┼──┤│0004│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67NX0000000-0│1│100│├──┼────────┼───────┼──┼──┤│0005│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67NX0000000-0│1│10│├──┼────────┼───────┼──┼──┤│0006│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67NX0000000-0│1│10│├──┼────────┼───────┼──┼──┤│0007│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67NX0000000-0│1│10│├──┼────────┼───────┼──┼──┤│0008│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67NX0000000-0│1│10│├──┼────────┼───────┼──┼──┤│0009│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67NX0000000-0│1│10│├──┼────────┼───────┼──┼──┤│0010│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67NX0000000-0│1│10│├──┼────────┼───────┼──┼──┤│0011│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69CZ0000000-0│1│148│├──┼────────┼───────┼──┼──┤│0012│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