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上訴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290號上訴人即被告謝澤選任辯護人 侯捷翔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26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曾子珍法官王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文儀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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