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交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交訴字第20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泳橙指定辯護人嚴庚辰律師被告陳春雄上列被告等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坤志
法官李東益法官羅紫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書記官曹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