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35號聲請人金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祖坤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1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堯讚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書記官張齡方┌──────────────────────────────────────────────┐│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3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萬泰商業銀行台中分│102年10月30│1,205,476元│KH0000000││││司 張淵全 │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