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4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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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6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644號聲請人 劉雪梅 代理人 羅智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9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書記官林家鋐附表:110年度除字第64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MX0000000-065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EX0000000-0743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MX0000000-0354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FX0000000-0395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MX0000000-03606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EX0000000-0407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FX0000000-0498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39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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