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1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175號上訴人環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坤成 訴訟代理人 蔡文彬 律師
林冠廷 律師 李明峯 律師被上訴人台灣雷德斯減廢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長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洪碧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書記官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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