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4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4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經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468號上訴人 陳芳欽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 律師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莊翠雲 訴訟代理人 吳宗明
黃莉莉複代理人 黃俊民
林永華 被上訴人 林瑞成
柯建華 柯正立 柯正恩 柯永和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法定代理人 黃進雄 訴訟代理人 潘振良 被上訴人 盧培育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經界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應命再開辯論程序,期日另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郭慧珊
法官徐彩芳法官朱慧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書記官顏宗貝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