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47號原告 林嫈嬋 訴訟代理人 邱劭璞 律師被告花蓮市公所法定代理人 魏嘉賢 訴訟代理人 陳佑辰 被告 董德來
羅秀蘭 劉奎宏 被告 翁沛伸 訴訟代理人 翁惠君 被告 甘仁政
陳世賢 林培加 張晉益 被告 黃馨誼 訴訟代理人 林俊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事證尚有待調查之處,應續予調查,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0月26日上午10時25分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民事庭法官鍾志雄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書記官王誠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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