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六六號
原告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住台北市○○區○○路四段一六九號二至四樓及地下一樓.
訴訟代理人乙○○住被告丙○○住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周靜秀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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