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7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745號
109年度除字第746號聲請人 梁怡敏 代理人 梁桂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1601號、第16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均已於民國109年2月間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正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
書記官蔡月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