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6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6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偽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65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國湧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1476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玟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東益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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