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19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1918號聲請人 伊夏蓓爾 產後護理之家法定代理人 林虹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顏世雍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聲請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